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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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 金龙鱼发表声明:已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0 14:37
案件核心判决与财务影响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 [1] - 该案涉及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约占金龙鱼去年全年净利润25.02亿元的近七成 [1] -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因合同诈骗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80万元 [1] 公司立场与后续行动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公司将依法全力支持上诉 [2][8] -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采信证据上存在根本错误,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于法无据 [8] - 公司强调广州益海对涉案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且未因案涉行为获取任何单位利益 [8][12]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5][6] - 检察机关指控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变更交易模式并超额度获取货权,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其中18.81亿元与广州益海相关 [6][7] - 金龙鱼抗辩称,本案实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安徽华文高管参与共同造假,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 [8] 相关方情况 - 原告安徽华文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提供供应链运营服务 [10] - 另一涉事方云南惠嘉曾是国内最大棕榈油融资商,2014年进口量约占国内20%,但近年因政策、价格及股东地产主业低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10][11] - 云南惠嘉目前涉及司法案件237条,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11]
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诈骗罪从犯 金龙鱼:依法全力支持上诉|速读公告
中国经济网· 2025-11-20 09:40
案件判决与公司立场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的责任[1] - 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表示依法全力支持上诉[1][2] - 金龙鱼认为一审判决在司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判决广州益海构成从犯于法无据[2] 案件背景与指控内容 - 检方指控在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棕榈油中转仓储方,配合云南惠嘉及其负责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帮助犯[1] - 指控指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接受云南惠嘉行贿,在伪造货权转让、应对核库及采购过程中提供帮助[2] 公司抗辩理由 - 金龙鱼辩称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对相关情况不知晓也未实施帮助行为[2] - 公司表示广州益海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确认,并以多种方式告知实际库存情况[2] - 金龙鱼强调广州益海采购价格未低于甚至高于市场价格,未获取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罪[2] 案件影响与后续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对金龙鱼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3] - 金龙鱼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3]
罚100万元!千亿巨头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
深圳商报· 2025-11-20 08:45
事件概述 - 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1] - 案件相关被告人柳德刚被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80万元 [1] - 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已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表示将依法全力支持上诉 [1][4] 公司立场与辩护 - 公司辩称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了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的确认,并以多种方式告知了实际库存情况 [4] - 公司表示广州益海的采购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4] - 金龙鱼认为一审司法程序、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及适用法律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观点和事实依法均不能成立 [4] - 广州益海委托的七位权威刑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其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4]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842.70亿元,同比增长5.02% [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27.49亿元,同比增长92.06% [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0.17亿元,同比增长745.88% [5] 市场表现 - 截至11月19日收盘,金龙鱼股价报32.74元/股 [5] - 公司总市值为1775亿元 [5][6] - 当日股票最高价为32.90元,最低价为32.38元,成交量为9.98万手,成交额为3.26亿元 [6]
“协助财务造假,让上市公司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许冠群获刑5年但已提起上诉,公司有望追回4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4:41
案件判决核心 - 公司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许冠群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万元发还公司 [1] - 判决认定许冠群在资产并购协议履行过程中,提供资金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导致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已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2] 历史收购事件背景 -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以10亿元对价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4.82亿元,交易对手承诺倍泰健康2016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11亿元 [4] - 因收购倍泰健康形成商誉约7.56亿元,对2017年归母净利润仅约2.3亿元的公司构成潜在减值风险 [4] - 2018年7月,公司公告子公司倍泰健康董事长方炎林及总经理李询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对倍泰健康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4] 财务影响与隐藏债务 -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因初步预计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约5亿元至5.5亿元,公司预计净亏损4.65亿元至4.7亿元,上年同期盈利约1.03亿元 [5] - 根据2018年半年报,公司报告期净亏损4.68亿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超过5亿元 [6] - 2018年披露倍泰健康存在一笔隐藏债务,涉及2016年7月25日与许冠群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447.3万元,该债务未在相关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7] 后续法律行动 - 2022年10月,公司就倍泰健康的股权转让事项,将汤臣倍健及其他15名股东或相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返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现金对价及利息 [8]
牵涉10亿并购案!协助财务造假,一审获刑五年
中国证券报· 2025-11-19 12:17
案件判决核心信息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冠群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2][3] - 法院追缴被告人许冠群违法所得400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 追缴不足将责令退赔 [2][3]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被告已提起上诉 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 案件背景与犯罪事实 - 案件牵涉2016年公司收购倍泰健康过程中遭遇的合同诈骗 [4] - 被告人许冠群在并购过程中积极提供资金填补倍泰健康非经营性占用缺口 并帮助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财务造假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并购标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 相关并购交易与民事诉讼 - 2016年10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以10亿元对价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 [4] - 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资产购买协议并要求交易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4] - 2023年7月广州市中院一审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11月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4] - 2025年11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将案件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 [4]
20cm跌停!科创信息突遭立案后回应:预计不会被ST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8 14:20
股价与市场反应 - 11月18日公司股价20cm跌停 报收14.41元/股 总市值34.75亿元 午间收盘时卖一位置仍有近17万手卖单排队[2] - 股价重挫直接原因是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 立案调查与合同诈骗案 - 公司遭立案主要与一桩上亿元涉嫌被合同诈骗的案件有关[2] - 2023年4月公司与客户大有科技签订两份《物资采购及集成服务合同》 合计金额1.11亿元 项目业主方为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川综能)[3] - 公司已收到大有科技支付的首期款890万元并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 但剩余款项付款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前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3] - 公司在催收回款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已于2024年4月19日向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 大有科技与川综能也已分别报案[3] - 据公司工作人员透露 尾款追回可能性渺茫 部分主犯可能已出境 案件涉及公司和省市较多[4] 财务影响与会计更正 - 受上述案件影响 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 - 2024年1月公司预计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不超过9900万元 4月修正公告中将该数据大幅下修至亏损不超过1.81亿元 接近翻倍 最终经审计的2023年净利润确认为亏损1.66亿元[5]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364.96万元 同比减少3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884.21万元[5] 监管措施与后续影响 -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因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对公司董事长费耀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5] - 公司预计后续或有对公司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但由于未涉及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 预计不会被ST 也不存在强制退市风险[2][5]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立案!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17 23:02
公司近期重大事件 - 公司于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1] -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表示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将积极配合证监会工作[1] - 今年4月公司曾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共13份财务报表进行数据更正[3] - 更正涉及一项2021年签订的1050万元合同,公司在2022年未完成全部合同履约义务的情况下确认了929.2万元收入[3] - 以2022年年报为例,更正后营业收入由5.38亿元下调至5.28亿元,下调929.2万元,归母净利润由2478.15万元下调至2393.95万元,下调84.2万元[3] - 公司尚有一桩涉案金额1.11亿元的涉嫌被合同诈骗案件正处于立案侦查阶段[4][5] 公司财务业绩表现 - 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1.62亿元,由盈转亏[5] - 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6382万元[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365万元,同比下降36.58%[5]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5884万元[5] 行业竞争环境 - 公司所在的数字政府与智慧企业数字化领域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5]
清越科技实控人与亿都国际关系迷雾重重 共同设立的公司是否涉嫌虚构业务
新浪证券· 2025-11-07 18:07
文章核心观点 - 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实控人高裕弟之间存在不寻常的密切关系,涉及资金支持、分红让与及共同参股公司 [1] - 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共同参股的公司枣庄睿诺电子卷入超2亿元人民币的合同诈骗案,相关业务真实性存疑 [3][10] - 清越科技因涉嫌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引发公司及其股东亿都国际股价大幅下跌 [1] 公司与实控人关系 - 亿都国际为高裕弟收购清越科技控股权提供多项资金支持,包括为前海永旭境外贷款提供担保、向昆山和高提供借款以及将自身分红让予昆山和高 [4][5][6][7][8] - 亿都国际通过信冠国际、冠京控股在清越科技上市前合计控制公司35.096%的股权 [4] - 高裕弟通过股权腾挪,将其持有的清越科技股权从前海永旭转移至昆山和高,两家实体实控人均为高裕弟 [4] 合同诈骗事件 - 亿都国际与清越科技共同参股枣庄睿诺电子,双方持股比例相当,分别为33.33%和33.33% [10] - 枣庄睿诺电子及关联公司枣庄睿诺光电被飞凯材料指控在贸易合作中涉及合同诈骗,累计应付账款约2.02亿元人民币 [12][13] - 飞凯材料相关PCBA贸易业务被监管证实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多期报告虚增收入,总额超过4850万元人民币 [14][15] 市场影响与监管行动 - 清越科技于10月31日公告因涉嫌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11月3日清越科技股价遭遇“20厘米”跌停,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30% [1] - 作为清越科技联营公司的股东,亿都国际股价在10月27日至11月6日期间跌幅超过35% [1]
黄圣依、杨子直播带货后,商家集体报警!真相揭晓……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1:32
事件概述 - 2024年1月16日发生一起涉及明星杨子、黄圣依夫妇等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事件迅速发酵并冲上热搜[3][4][12] - 事件本质被办案人员认定为一场精心策划的合同诈骗,而非简单的运营失败[14] - 三名主犯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人已提起上诉[19] 诈骗手法与虚假承诺 - 招商时向商户承诺“保销量1:10,卖不掉可退款”等高回报、零风险条件[1][8][10] - 刻意隐瞒明星带货合同中约定的关键限制,如直播时间约2小时、介绍产品数量一般不超过30个等[17] - 承诺商户可免费使用明星直播切片视频,但实际并未取得相关艺人授权[17] - 行业正规公司保量销售比能做到1:3已属较高,而本案被告人承诺的保量比高达1:5至1:14,被检察官认定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9] 涉及范围与损失 - 受骗商家高达200多户,被骗金额约3000多万元[4] - 被招商视频吸引而来的商家多达330余家,包括来自贵州、浙江、山东等地的各类产品经营者[8] - 直播效果极差,有商户产品仅展示两三分钟,最终只卖出十几单,甚至很多产品仅以链接形式一闪而过[10][12] - 目前仍有2500余万元的商家服务费未退款,该金额被认定为犯罪金额[19] 行业运作模式 - 正规直播公司通常根据销量提成,仅有知名度高的明星带货直播才会承诺销售保量比[19] - 招商公司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利用所谓的明星资源进行层层包装以吸引商户[15]
黄圣依、杨子直播带货后,商家集体报警!真相揭晓:做局者明星、商家两头骗,还有2500多万元款项未退;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1:12
事件概述 - 事件为一起涉及明星直播带货的合同诈骗案,主犯通过虚假承诺高额销售保量比吸引商家支付服务费,最终导致商家巨大损失[3][4][17] - 受骗商家高达200多户,涉及被骗金额约3000多万元,目前仍有2500余万元的商家服务费未退款[4][17] 诈骗手法 - 主犯汤某、王某甲、王某乙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招商,并向商家出示与明星的“合作合同”以获取信任[12][15][6] - 在招商过程中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如明星实际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约2小时)和介绍产品数量(一般不超过30个),却鼓吹所有商品均能通过明星直播带货[14] - 向商家承诺无法实现的高保量销售比,如1:5至1:14,而行业正规公司通常承诺的保量比1:3已属较高水平[17][8] - 承诺商家可免费使用明星直播切片视频,但实际并未取得相关艺人的切片授权[14] 事件影响与司法进展 - 直播活动严重翻车,商家产品展示时间极短(仅两三分钟)或仅以链接形式一闪而过,导致大量备货积压[8][10] - 三名主犯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三人已提起上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