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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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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0宣布:10年前豪掷10亿元收购的子公司破产,财产已完成分配,公司仅分得83万元!此前称收购时遭遇合同诈骗,已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03 14:07
核心事件概述 - 宜通世纪公告其曾斥资10亿元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破产程序终结,公司作为债权人仅获得约83万元的破产财产分配 [1][2][3] - 此次10亿元跨界并购最终以失败告终,与收购价相比,83万元的清偿款可谓“天壤之别” [1][4] 并购交易回顾 - 2016年9月,宜通世纪宣布以10亿元对价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旨在跨界智慧医疗领域 [4] - 交易时倍泰健康净资产仅为1.73亿元,交易形成了超过8亿元的商誉 [4] 破产清算详情 - 倍泰健康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1月13日被法院受理,于2026年1月26日被裁定宣告破产 [3] -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宜通世纪可获得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约83万元 [3] - 公司表示该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同等金额的影响 [3] - 倍泰健康现有破产财产已完成分配或提存,管理人将在遗留事项处理后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 并购遗留问题与法律纠纷 -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在并购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公司已提起诉讼 [5] - 相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2025年11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5] - 根据生效判决,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公司,追缴、退赔总额以7.7亿元为限,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负债累累且质押了补偿股票,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 [6]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倍泰健康尚欠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共4405.61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未归还 [6] - 此前,倍泰健康曾被判决向公司偿还1.2亿元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公司仅收到执行款53.2万元 [6] 对公司财务的既往影响 - 自2018年倍泰健康“爆雷”后,公司已因其业绩崩盘计提了巨额商誉减值 [2] - 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倍泰健康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等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因此本次破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新的不利影响 [4] 公司近期业绩表现 - 2025年,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7]
河北一老人狱中病逝1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家属: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后续会提交给相关机关
新浪财经· 2026-02-01 00:27
案件核心事实 - 河北企业家张宝财于2026年1月14日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再审判决无罪,此时距其2007年被判刑已近20年,其已于2012年病逝狱中[1][10] - 张宝财于2000年因承接“隔离栅栏项目”并收取生产商保证金,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2007年二审维持原判,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3][4][5] - 案件关键转折源于2011年同案人员孙双(真名孙玉飞)在北京落网,其虚构的“天圣财团”及“隔离带产品项目”诈骗事实被确认,导致原审认定事实出现矛盾[6][9] 案件关键人物与事件 - 张宝财为河北霸州五金商人,1990年代末赴京创业,注册“北京中资创业经贸有限公司”,并通过信息部花费3000元购买商机[3] - 张宝财结识自称“澳大利亚天圣国际商贸财团有限公司”中国项目负责人的孙双(孙玉飞),并以其公司名义与孙双签订合同,承接了220万套、价值85800万美元的隔离栅栏项目中的一部分[3] - 张宝财按孙双要求对外发包业务,三名生产商缴纳保证金后项目无进展且钱款无法退还,2006年四名参与人员报案指控张宝财诈骗[3] 司法程序与再审关键 - 原审侦查期间,因张宝财仅能提供“孙双”之名且全国户籍系统未联网,办案人员未能查找到孙双的户籍信息,导致关键人物线索中断[8] - 张宝财家属在律师协助下于2020年启动申诉,提交的新证据(包括孙玉飞的刑事判决)证明孙玉飞及其虚构的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与原审证据矛盾[7][9]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2007年判决并发回重审,迎泽区法院重审后于2026年1月判决张宝财无罪[9][10] 案件后续进展 - 2026年1月30日,张宝财家属表示无罪判决已生效,下一步将正式启动国家赔偿程序[10] - 张宝财孙子张坤宇在爷爷病逝后立志学习法律,并与律师合作推动案件再审[7]
骗取百余人“购房指标款”1300万余元,三亚2人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1-24 19:21
案件概述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从犯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1] - 张某某与何某某在2019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期间,通过虚构有能力办理三亚市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对百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 [1] - 诈骗总金额共计1300万余元,其中张某某涉案金额为1063.84万元,何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254万元 [1][3] 诈骗手法与过程 - 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购买低价保障性住房的心理,宣称认识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可办理购买指标,并收取每人6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指标费” [1] - 伪造了三亚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住保中心收款专用收据及公章、法人代表章,与被害人签订合同 [1] - 安排同伙邓某某带被害人到银行将房款打入所谓的“住保中心公账”,并持伪造的回单和收据带被害人到“同心家园29期”物业办理交房手续 [1] - 物业经理李某某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未加核实,听信邓某某“领导安排”的说辞,为购房者办理了交房手续,使部分被害人确信并导致更多人受骗 [2] - 当无法及时办理手续时,安排另一同伙方某冒充住保中心工作人员,以疫情等理由通知被害人推迟办理,以此拖延时间 [2] 案件影响与定性 - 此案涉及百余名被害人,诈骗总额达1300万余元,被法院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3] - 法院认定张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43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展示成效 [1][18] 案例一:以“代购买房”为名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未经批准 以“垫资买房”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 实际年利率超过36% [1][18] - 该公司操作模式为垫资帮客户全款购房 再协助客户以房产抵押伪造材料套取银行经营贷 用以回收垫资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 [1][18] - 2022年至2023年间 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人民币 [1][18] -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 并对黄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并处罚金 [2][19]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打击挤占普惠小微信贷资源的不法中介 助力宏观政策落地 并将各类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计算 对认定此类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3][20] 案例二: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 - 缪某通过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 伪造贸易合同、资金流水及发票等虚假经营材料 虚构公司经营能力 [4][21]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 以此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人民币 [4][21] - 截至立案时 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人民币 [4][22] -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同案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5][6][2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削弱纾困政策效果的犯罪 并通过加强行刑衔接与数字化监管推动金融风险源头治理 [7][24] 案例三:招募“白户”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案 - 宫某林等人招募无真实购车意愿和还款能力的“白户” 伪造工作证明等材料 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 [8][25] - 2023年7月至9月 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贷款共计734.4万元人民币 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人民币 [8][25] - 宫某林因贷款诈骗罪等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等4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 朱某等2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缓刑 [9][26]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联动协同全链条打击骗贷 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并对主犯依法重判以形成震慑 同时全力追赃挽损 [10][27][28] 案例四: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 宋某经营保险经纪公司 以承诺返佣保本为诱饵 发展无真实意愿的投保人投保长期保险后短期退保 以此套取佣金 [11][29]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 涉及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人民币 退保金额和佣金2348万余元人民币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人民币 [11][29] - 宋某等七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宋某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12][30]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 遏制其发展势头 并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加强投保人意愿核查等方式进行源头治理和行业生态净化 [13][31] 案例五: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 王某等人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用于拓展客源 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14][32]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 [15][3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起点的代理退保黑产 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并推动建立“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协同共治长效机制 [16][17][35]
A股异动丨天地在线跌近4% 子公司遭诈骗 近4000万元未追回
新浪财经· 2026-01-15 11:58
公司股价与市值表现 - 天地在线午间股价收跌3.78%报19.34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不足35亿元 [1] 合同诈骗事件详情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时分享与客户签署3份《推广服务合作合同》 [1] -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客户方项目对接人员谢偲帆涉嫌合同诈骗 [1] - 涉案金额高达5508.53万元 [1] - 全时分享已就此事报案且案件已被受理 [1] 公司已采取的措施与现状 - 公司目前已追回款项1586.93万元 [1] - 案件后续进展和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1]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要事项的公告
事项概述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全时分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8月与客户签署3份《推广服务合作合同》[1] - 合同约定由全时分享为客户提供营销策划及执行服务[1] - 服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客户方项目对接人员谢偲帆及其同伙涉嫌合同诈骗[1] - 涉案金额为5,508.53万元[1] - 全时分享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1] - 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案件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京公朝(常)受案字[2026]50013号[1] 公司已采取及将采取的措施 -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事件核查、善后处置及风险管控[2] - 目前已追回款项1,586.93万元[2] - 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针对合作方资质审查、合同审批与履约监督、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方面深入排查风险、及时整改[2] - 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流程执行监督,提高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全员风险防范意识[2] - 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采取各项措施争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子公司陷入合同诈骗案 天地在线公告:已报案
新浪财经· 2026-01-14 21:30
公司公告事件 -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全时分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025年8月与客户签署3份《推广服务合作合同》[1] - 合同约定由全时分享为客户提供营销策划及执行服务[1] - 全时分享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方项目对接人员谢偲帆及其同伙涉嫌合同诈骗[1] - 涉案金额为5508.53万元[1]
天地在线控股子公司陷入5508.53万元合同诈骗案
北京商报· 2026-01-14 21:16
公司事件概述 - 天地在线控股子公司全时分享与客户签署的3份《推广服务合作合同》涉嫌遭遇合同诈骗 涉案金额达5508.53万元 [1] - 全时分享已就此事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 并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受案回执》 案件已被受理 [1] 公司应对措施与影响 - 公司表示该事件为偶发独立事件 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 - 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核查与善后 目前已追回款项1586.93万元 [1] -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重点审查合作方资质 优化合同审批与资金支付流程 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
天地在线:控股子公司陷5508.53万元合同诈骗案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4 18:48
公司公告核心事件 - 天地在线控股子公司全时分享与客户签署3份《推广服务合作合同》提供营销策划及执行服务 [1] - 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方项目对接人员谢偲帆及其同伙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5508.53万元 [1] - 全时分享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并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受案回执》案件已受理 [1]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事件核查善后处置及风险管控工作 [1] - 公司目前已追回款项1586.93万元 [1] - 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并采取各项措施争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1]
检察长讲述高质效办案故事|骗来货款豪掷赌场,依法严惩!
新浪财经· 2026-01-11 23:08
案件概述 - 一名酒商因代购名酒被合同诈骗,损失149万元货款,被告人王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2] - 被告人王某东以“货源紧俏”、“跌价”、“停产囤货”等虚假消息诱骗被害人毛某分三次转账149万余元,但货款被其用于澳门赌博 [2] - 案发后被告人仅退还7.5万余元,并曾辩称其行为仅为“暂时挪用货款” [2] 案件侦办与定性关键 - 案件定性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检方与公安机关会商后明确补充侦查方向 [3] - 补侦重点为查证被告人案发前经济状况、负债情况、资金真实流向及个人行为轨迹 [3] - 检方通过梳理被告人多个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固定其多次前往澳门并在赌场集中消耗货款的关键证据 [3] - 证据显示被告人负债累累,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与其非法占有目的及虚构事实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 [3] - 在确凿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方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 [3] 行业风险与问题 - 案件暴露出酒水代购行业普遍依赖“口头协议”和“熟人交易”,缺乏资金保障机制的风险隐患 [3] - 行业中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的现象,疑似存在异常资金通道问题 [4] 司法推动的行业治理与改善 - 检方组织“诚信经营普法周”活动,向商户讲解口头协议法律风险、大额交易资金托管必要性 [3][4] - 普法活动剖析“低价诱惑”、“稀缺营销”等常见诈骗手法,以提升市场主体防范意识 [4] - 检方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移送线索,推动开展行业性专项整治 [4] - 治理后,当地酒水交易市场商户在大额订单前主动核查对方资质、交易时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正逐渐成为新习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