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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法定免税项目及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免征增值税 [3]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等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10]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以及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法定免税项目 [10] - 具体免税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必须单独核算优惠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5] -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一旦放弃,除小规模纳税人外,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税APP确认或填报次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12]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13]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3]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即每年24000元,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14][18]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也比照执行 [17]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16]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选择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也可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 [14][19][20]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4] - 子女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均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1][22]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3] -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到上大学之间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4]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日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可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受教育阶段应选择“硕士研究生” [13]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征税范围-视同应税交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21:55
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有偿转让行为需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三种视同应税交易情形需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3] - 对于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情形,纳税人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方式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税费缴纳后查询完税证明[10] -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路径完成申报缴款后,点击“下载完税证明”[12] -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路径,选择地区并输入车辆识别代码、纳税人名称及验证码等信息后,进行查询并查看或下载完税证明[13][15] 印花税计税依据调整规则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16] - 若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16]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变更后金额增加的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金额减少的可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16][17]
国常会通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增值税法落地迈出关键一步
新浪财经· 2025-12-20 20:57
税收立法进程 -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旨在为《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提供关键制度支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于2024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过程经历了3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 [1] - 立法设置了约一年的准备期,核心目的是为配套政策的制定留出时间,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 [2] 增值税行业地位与规模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 [1] - 2024年,中国增值税收入约为6.5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8% [1] - 2025年1月至11月,中国国内增值税收入约为6.4万亿元,同比增长3.9% [1] 政策核心内容与原则 - 实施条例草案是对《增值税法》的细化和落地,旨在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执行标准,解决实践操作难题 [2] - 相关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增值税法》确定的13%、9%、6%三档税率及零税率设置 [2] - 政策制定遵循“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核心原则,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2][3]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目标是保障《增值税法》顺利实施,通过做实做细法律普及和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有法可依、税务机关执法有据 [1] - 增值税征税制度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至关重要,相关配套举措的制度设计关系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与国家财政治理效能 [2] - 由于增值税涉及面广、征管链条长,清晰的操​​作指南对于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优化申报流程及处理跨境税务至关重要 [3]
6万亿增值税新规获国务院通过!解读来了
搜狐财经· 2025-12-20 14:40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进程与核心意义 -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将正式实施,其重要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已于12月19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出台 [1] - 实施条例旨在有力保障增值税法顺利实施,通过细化法律普及、操作指引等工作,确保纳税人有法可依、税务机关执法有据,并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 - 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法共同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法律实施提供更细致的规范保障 [1] 实施条例的预期作用与影响 - 实施条例将增强规则确定性,为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提供稳定预期 [1] - 条例将提高征管可操作性,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明确具体口径 [1] - 条例将推动纳税便利化,为纳税人合规申报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1]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关键内容解析 - 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2]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混合销售行为中主要业务的判断标准,强调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 [2] - 新标准将更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改变当前主要依据主要业务销售额是否超过50%占比的界定方式,以应对附属业务附加值高或做账可能导致的税率适用问题 [2] 增值税的市场地位与财政重要性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 [3] - 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38% [3]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同比增长3.9% [3] 立法背景与实施时间线 -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3] - 增值税法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 - 实施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增值税法更好地落地实施 [3]
6万亿增值税新规获国务院通过,保护纳税人权益
第一财经· 2025-12-20 13:08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进程 -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正式实施[5] - 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即将出台以配合增值税法的实施[3] - 实施条例的出台将使增值税法与实施条例共同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提供更细致的规范保障[3] 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与影响 -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4] - 条例明确了混合销售行为中主要业务的判断标准,将更注重交易的实质和目的,而非单纯依赖主要业务销售额是否超过50%的占比来界定[4] - 实施条例将增强规则确定性,为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提供稳定预期,提高征管可操作性,并推动纳税便利化以优化营商环境[3] 增值税的行业地位与规模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6] - 2024年,中国增值税收入约为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6]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为6.4万亿元,同比增长3.9%[6]
6万亿增值税新规获国务院通过 保护纳税人权益
第一财经· 2025-12-20 10:27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进程 - 核心观点: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重要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出台,旨在保障法律顺利实施并完善制度体系 [1] - 立法时间线:增值税法已于2024年12月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自2026年起施行 [3] - 配套条例进展:实施条例草案在2024年12月19日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最快有望在2024年底前出台 [1] 实施条例的内容与作用 - 条例定位: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与其共同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法律实施提供细致的规范保障 [1] - 主要作用:增强规则确定性,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提高征管可操作性,为税务机关明确具体口径;推动纳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1] - 条例结构:根据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2] 关键政策执行细节的明确 - 混合销售行为界定: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包含不同税率业务的混合销售,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判断标准更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而非单纯依赖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 [2] - 判断标准演变:未来主要业务判断将结合交易实质定性判断和50%销售额占比等定量指标,以更准确地反映交易实质,防止通过做账人为适用低税率 [2] 增值税的宏观重要性 - 税种地位: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 [3] - 收入规模: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8% [3] - 近期增长: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同比增长3.9% [3]
6万亿增值税新规获国务院通过,保护纳税人权益
第一财经· 2025-12-20 09:52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进展 -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2月1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即将出台,旨在保障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增值税法顺利落地 [1] - 实施条例将对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与法律共同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法律实施提供细致的规范保障 [1] - 实施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规则确定性、提高征管可操作性并推动纳税便利化,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并优化营商环境 [1] 条例内容与关键细则 - 实施条例全文虽未公开,但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2]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混合销售行为中主要业务的判定标准,强调需满足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业务间存在主附关系、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等条件,改变了当前主要依据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的界定方式 [2] - 行业专家指出,未来对主要业务的判断将更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实践中可能需要将定性判断与定量指标(如50%销售额占比)结合使用 [2] 增值税法实施背景与行业影响 - 增值税法已于2024年12月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出台将助力该法律更好地落地 [3]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2024年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8% [3]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同比增长3.9%,显示出该税种在财政收入中的核心地位及稳定增长态势 [3]
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9 22:51
政策法规进展 -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2月1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1] - 政策核心目标是为增值税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1] - 后续工作重点包括做实做细法律普及与操作指引[1] 政策实施目标 - 确保纳税人有法可依,税务机关执法有据[1] - 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1] - 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3]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4]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5]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资格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0][11] - 父母为子女购房,但贷款合同借款人为父母,因所购房屋非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2]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仍可抵扣个税 [2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操作细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后不能再享受 [14][22][23]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纳税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开始办理扣除的时间 [21][22][23]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5]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25]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 [1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填报 -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 [20] - 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上的编号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