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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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6 17:12
案件进展与判决 - 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进展,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1][3] - 代理律师表示,针对任子行的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进行索赔 [1][3] 公司违法事实详情 - 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2][5]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2][5]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2][5]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上述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2][5]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6] - 投资者可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 [2][5]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提起诉讼 [3][6] - 投资者进行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自2021年4月1日至今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3][6]
ST美晨股民索赔案已进入审理程序,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6 10:55
案件受理与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12日,由律师代理的股民诉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在案件受理后仍可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索赔相关损失 [1][3] 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认定 - 经证监会调查认定,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 [2][4] - 公司还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2][4] - 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虚增收入**:2014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万元、21,518.84万元、10,068.39万元 [2][4] - **收入虚增占比**: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20.67%、24.60%、5.53%、2.88% [2][4] - **虚增利润总额**:2014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2,292.64万元、18,854.12万元、25,957.81万元、11,742.97万元、6,948.95万元 [2][4] - **利润虚增占比**: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91%、75.64%、49.78%、15.49%、15.58% [2][4]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程序 - 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买入ST美晨股票,并在2025年4月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可索赔 [3][6] - 所需材料:股民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3][6] - 律师代理模式:此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 [3][6]
罗普特索赔递交立案,已有胜诉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6-01-16 10:04
公司虚假陈述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公司2020年及2021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5] - 公司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进行财务造假[2][5] 具体违法事实 - 2020年12月,公司以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1][4] -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及贵州省都匀市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4] - 公司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确认收入,但相关商品控制权在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2][5] 相关责任方 - 公司时任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2][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需与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胜诉先例[1][3]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已递交一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1][3] - 符合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维权[1][4]
向日葵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5 09:53
公司事件概述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重组预案[1][3] - 近期,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浙江证监局依法核查后发现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1][3] - 浙江证监局已于近日对向日葵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依法处理,以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1][3] 涉嫌违规与法律追责 - 根据立案公告,向日葵涉嫌证券虚假陈述[1][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1][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1][4]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可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起诉索赔[2][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4] - 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5年9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2][5] 相关律师背景 -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3][5] -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3][5] - 自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3][5] - 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3][5]
东方通退市在即,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4 17:25
公司法律诉讼与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14日,律师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了一批针对东方通(30037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要求公司赔偿股民损失 [1][3] - 该系列索赔案件基于公司的信披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调查查明,公司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2019年至2022年年度收入及利润 [1][3] - 公司在2022年6月至11月多次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财务数据,导致其证券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 [1][3] 公司违规事实与监管处罚 - 东方通因上述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2019年至2022年收入及利润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1][3] - 公司股票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 [1][3]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程序 - 律师提示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东方通股票,且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 [2][4] - 参与索赔的股民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4] - 此类案件律师代理通常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 [2][4] 法律依据与原则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3] - 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股民依法进行索赔的权利 [1][3]
元道通信部分案件已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6-01-14 16:16
公司被立案调查及投资者维权 - 元道通信于7月11日公告因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 [1]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提交上百位投资者的案件至法院立案 [1] - 投资者索赔暂定条件为在2025年7月11日(含)前买入,并在2025年7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 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 立案调查造成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1] - 公司面临监管调查和投资者索赔的双重压力,经营状况和市场形象受到极大冲击 [1] - 若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 投资者注意事项 - 公司财报存疑且被立案调查,如仍交易,可能因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而无法获得索赔 [2] -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投资者决策和市场公平性至关重要 [2]
*ST元成信披违法被重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4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9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400284、603388,简称:*ST元成、元成环境)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浙江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1)2020年至2022年年报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进行虚假记载,虚增相应年份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2022年年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1][4][5] 行政处罚具体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7,454,649.91元人民币罚款 [2][5] -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5] -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5]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5] - 代理律师暂定,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元成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及详细联系方式 [2][5]
天普股份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35
公司事件 - 2026年1月10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普股份,代码:605255)发布公告,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1][2] - 根据立案公告,天普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1][3] 投资者索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3]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即可起诉索赔 [2][3]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天普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3]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材料 [2][3]
聚石化学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35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年1月9日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88669)发布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广东证监局查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1][4] 虚假贸易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 - 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与之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1][4] - 公司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1][4] - 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1][4] 财务数据造假的具体金额与比例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绝对值的8.32%[1][4]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占当期总成本绝对值的8.51%[1][4] - 2023年半年度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1][4] 监管机构的拟处罚决定 -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聚石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1][4] -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1][4]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与暂定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处罚预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2][5] - 律师暂定,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聚石化学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5]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的材料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2][5]
鹏都农牧(002505)索赔案将开庭,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50
公司法律诉讼与监管处罚进展 - 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鹏都农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案件定于1月19日开庭审理 [1][3] - 鹏都农牧及其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4] -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2][4]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4] - 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4] 投资者维权条件与渠道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且有持仓的受损投资者 [1][3][5] - 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