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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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暖暖”引流《以闪》落槌:叠纸胜诉,祖龙被裁定强制执行
国际金融报· 2025-09-19 22:18
诉讼案件核心与判决 - 祖龙娱乐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15万元 [1] - 侵权行为指祖龙娱乐在微信广告平台将“闪耀暖暖”“无限暖暖”等叠纸公司注册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 为旗下游戏《以闪亮之名》引流 [6] - 案件于2024年3月提起诉讼 2024年4月立案 历经一审、二审后于2025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 认定祖龙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6] - 祖龙娱乐因到期未履行判决而被申请强制执行 其后续诉叠纸的一起诉讼已于2025年9月主动撤诉 [6] 行业竞争行为分析 - 分析认为 将“友商”“竞品”关键词用于推广属于通过领跑竞品为自身“开路”的买量方式 该行为违反商业规则且存在侵权风险 [6][7] - 此次诉讼金额虽不大 但被视为叠纸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其他游戏公司效仿的防御性维权 具有敲山震虎的行业警示作用 [6] 涉事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叠纸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 凭借“暖暖”系列游戏在换装游戏赛道占据头部位置 并不断扩充“暖暖”IP版图 [7] - 叠纸公司主要拥有“暖暖”系列与“恋与”系列两大产品线 并通过推出服饰品牌、打造虚拟偶像等方式拓宽“暖暖”IP边界 [7] - 祖龙娱乐前身为1997年成立的祖龙工作室 于2020年7月登陆港交所主板 曾研发《龙族幻想》等经典游戏 [9] - 分析指出 祖龙娱乐在手游时代呈现掉队状态 其海外经验优势随着国产游戏出海加快而显得落后 面临创新突破压力 [10] 祖龙娱乐近期财务状况 - 2025年上半年 祖龙娱乐实现营业收入6.34亿元 同比增长44.4% 净利润亏损1173万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1.2亿元收窄91.3% [9] - 营收增长主要得益于新游《龙族:卡塞尔之门》、《踏风行》的上线及《以闪亮之名》的持续稳定表现 [9] - 2020年至2024年 祖龙娱乐归母净亏损额分别为7.59亿元、3.03亿元、7.69亿元、3.16亿元和2.87亿元 五年累计净亏损超过24亿元 [9] 相关产品竞争态势 - 祖龙娱乐产品《以闪亮之名》于2023年上线 除换装玩法外 还融合恋爱、家园经营等元素 并支持高自由度的“捏脸”和时装染色玩法 [10] - 《以闪亮之名》凭借高自由度玩法在换装赛道脱颖而出 为祖龙娱乐长期亏损的业绩带来修复 [10]
识破不正当竞争陷阱,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浪基金· 2025-09-16 18:16
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主题 - 2025金融教育宣传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 基金行业积极参与宣传活动 [1] 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通过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欺骗投资者做出非理性投资决策 [3] - 技术干扰: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 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4] - 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名称或近似标识造成投资者误认 [5] - 商业诋毁:通过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6] 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策略 - 主动全面了解信息: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和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 对异常交易数据保持警惕 [8] - 理性评估投资风险:坚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审慎评估项目合理性与可行性 [9] - 严格核查机构资质:核验金融机构合法经营资质 掌握其合规性与市场信誉状况 [10] -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存宣传材料与交易合同等文件 通过诉讼仲裁或监管举报寻求法律救济 [11] 参考资料来源 - 光大证券2021年7月发布的证券合规新领域研究报告 [13] - 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5月发布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分析 [13] - 郑州中原法院2025年2月发布的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指南 [13]
抖音集团副总裁谈“字节离职赛道”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6 11:08
社交媒体虚假内容现象 - 抖音集团副总裁揭露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虚假"字节离职员工"帖子 这些帖子使用字节跳动LOGO背景墙或工卡照片作为配图 并以"月薪X万离开字节"为标题吸引流量[2] - 调查发现多数虚假帖子作者从未在字节跳动工作 实际是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进行引流卖课的营销行为[2] - 部分培训机构持续发布虚假内容 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最猖獗的机构并获胜诉 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且构成不正当竞争[2] 企业品牌保护行动 - 公司采取法律诉讼方式应对培训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成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2] - 提醒用户加强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指出所谓"大厂离职"和"大厂内幕"内容存在虚假可能性[2]
抖音集团副总裁谈“字节离职赛道”
第一财经· 2025-09-16 11:01
社交媒体虚假内容现象 - 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虚假"字节离职员工"帖子 标题多为"月薪X万离开字节"并配有公司标识 这些内容吸引大量流量并形成"字节离职赛道"[3] - 调查发现多数帖子作者从未在公司工作 实为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引流卖课的虚假宣传行为[3] - 公司已对猖獗机构采取法律行动 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3] 网络信息鉴别提示 - 提醒用户需加强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所谓"大厂离职"和"大厂内幕"内容可能存在虚假成分[3]
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谈“字节离职赛道”:部分作者从未在字节工作,系培训机构引流卖课
新浪科技· 2025-09-16 09:40
社交媒体虚假内容现象 - 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虚假"字节离职员工"帖子 使用公司LOGO背景墙或工卡照片作为配图并标注"月薪X万离开字节"标题 [1] - 此类内容形成所谓"字节离职赛道"并吸引大量流量 经调查发现多数作者从未在公司任职 [1] 虚假内容背后动机 - 背后由培训机构操纵 通过冒用大厂名义进行引流以销售课程 [1] - 部分机构反复发布虚假帖子 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公司法律行动结果 - 公司对猖獗机构提起诉讼 近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1] - 法院认定相关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不正当竞争 [1] 网络信息鉴别提示 - 提醒网友加强网络信息鉴别能力 "大厂离职"和"大厂内幕"内容存在虚假可能 [1]
抖音副总裁回应社媒平台出现“月薪X万离开字节”帖子:系培训机构引流卖课,已起诉
搜狐财经· 2025-09-15 23:32
事件背景 - 社交媒体平台出现大量自称字节跳动离职员工的帖子 标题多为月薪X万离开字节 并配有公司LOGO背景墙或工卡照片 形成所谓字节离职赛道现象 [1] - 经公司调查发现 多数帖子作者实际从未在字节跳动工作 系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引流 [1] - 此类行为通过虚构大厂高薪员工离职经历 以传授经验技巧为名 引导用户购买高价培训课程 [4] 法律行动 - 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对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指控其通过招募引流员工在小红书平台发布虚假笔记 [6] - 被告发布的两篇典型笔记标题为"再见字节 月薪4w还是离职了" 在置顶评论中自称原告公司离职员工并虚构就职经历 [7] - 以招收学员学习计算机技能为由 将用户引流至微信后推销售价7880元的Python系统培训课程 [7] 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不正当竞争 [1][7] - 判决被告在媒体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7] - 诉讼过程中被告已注销涉诉小红书账号 下架全部侵权内容 停止侵权行为 [7] 企业权益保护 - 字节跳动字号被多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受法律保护 [6] - 原被告存在经营范围部分重合 构成竞争关系 法院明确支持企业名称权保护 [6][7] - 该案例为互联网企业打击虚假宣传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1][7]
抖音起诉!虚假“离职员工”引流卖课
第一财经· 2025-09-15 19:41
法院判决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 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指使员工在小红书平台假冒"字节离职员工"发笔记引流 被开福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1] -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抖音五万元并需登报道歉 [1] - 该公司通过虚构"月薪四万离开字节"内容兜售7880元Python课程进行商业引流 [1] 社交媒体虚假信息模式 - 抖音副总裁指出社交媒体出现大量"大厂员工离职"贴文 实际作者从未在字节工作过 [1] - 虚假贴文背后存在培训机构系统性借大厂名义进行引流卖课的商业行为 [1] - 网友需警惕"大厂离职"及"大厂内幕"类信息真实性 该类内容可能为营销套路 [1]
抖音起诉!虚假“离职员工”引流卖课被判罚五万
第一财经· 2025-09-15 19:35
公司法律行动 - 抖音起诉长沙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万元并登报道歉[1] - 被告公司指使员工在小红书平台假冒字节离职员工发布虚假笔记进行引流[1] - 虚假宣传内容以"月薪四万离开字节"为话术兜售7880元Python课程[1] 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 - 社交媒体出现大量虚构"大厂员工离职"贴文 实际作者从未在字节工作过[1] - 培训机构借大厂名义进行虚假营销引流 主要涉及教育课程销售领域[1] - 抖音高管公开提醒网友加强信息鉴别 指出"大厂离职""大厂内幕"内容存在造假[1]
镇江中院审结江苏省首例“盗图抄店” 案,500万判赔划清电商数据竞争红线
扬子晚报网· 2025-09-15 19:33
案件背景 - 江苏省首例针对电商"搬家软件"非法抓取平台数据的典型案件 明确公开经营性数据的权益边界 为规范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秩序提供重要司法参照[1] - 淘宝公司 天猫公司诉王某明及旗下某枫公司 某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4年度江苏省政法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1] 侵权手段 - 某枫公司 某陶公司未经授权开发四款有偿"搬家软件" 利用爬虫技术绕开平台验证机制与反爬措施批量抓取商品信息 交易规则 物流适配等海量数据[2] - 通过API接口将数据搬运至其他电商平台开设"无货源店铺" 形成"数据窃取-流量截留-寄生经营"完整链条[2] - 软件用户通过"一键跳转"至淘宝 天猫原商品链接完成采购 由原平台承担发货 售后等履约责任[2] 数据规模与鉴定结果 - 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涉案软件具有规避平台监管的"x-sign值构建"功能 数据库中存储的淘宝平台相关数据达1.63亿条[3]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3] 司法认定 - 法院认定淘宝 天猫平台商品数据是通过构建分类指引填写系统 运用算法修正技术合法采集加工的稀缺性数据资源 平台投入大量技术成本与运营成本 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竞争权益[4] - 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直接绕开平台反爬机制侵犯数据控制权益 不当提升同业竞争平台履约能力 增加原平台服务器负载与技术维护成本 分流潜在交易机会[5]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互联网专条" 综合考虑数据商业价值 侵权规模(1.63亿条数据) 持续时间及主观恶意等因素[5] 判决结果 - 判令王某明及某枫公司 某陶公司共同赔偿淘宝公司 天猫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5] - 驳回涉案公司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上诉请求[5] 行业意义 - 首次明确公开数据不等于公共数据 共有数据 任何不正当获取数据行为应予以规制[6] - 解决"一键搬家""一键代发"软件搬运平台公开经营性数据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及法律适用问题[7] - 为规范涉平台数据权益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示范和参考[7]
软件公司盗图搬运被判赔500万
新浪财经· 2025-09-11 22:28
案件核心事实 - 江苏两家软件有限公司开发了"一键搬家"与"一键代发"软件 通过爬虫技术完整搬运电商平台商品数据包括商品图片、规格参数、价格详情等[1] - 被告公司利用该技术开设"无货源店铺"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1] - 两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1] -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1] 技术手段与侵权方式 - 软件采用爬虫技术实现平台间数据迁移 涉及海量商品数据的非授权获取[1] - 侵权行为直接复制商品图片、规格参数及价格详情等核心商业信息[1] - 技术方案名称为"一键搬家"和"一键代发" 实现跨平台数据搬运[1] 司法认定与判决结果 - 法院明确指出该行为增加原平台运营成本 分流市场关注度并扰乱市场秩序[1] - 侵权行为被定性为非法侵夺他人竞争优势 构成不正当竞争[1] - 一审判决赔偿500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 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1] 商业影响分析 - 侵权行为对电商平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并削弱其市场竞争优势[1] - "无货源店铺"商业模式依托数据盗用 规避正常经营成本[1] - 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达500万元 反映侵权行为的严重商业影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