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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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何基础规则必须先行?
中国电力报· 2025-08-14 11:40
文章核心观点 - “1+6”基础规则体系的发布构建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制度骨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里程碑,实现了从局部循环到全国流通的重大突破 [1][4] - 该体系在系统性、准入便捷性、交易流通性、信息透明度等多个维度实现根本性突破,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提供核心制度保障 [1] - 体系最具创新性的设计在于其与我国多层次多品类多主体电力市场架构深度耦合,实现了全国一盘棋与激发各市场能动性的统一 [7][8]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 建立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制度是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2] - 统一规则是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的根本保障,是电力商品流动的“车同轨、书同文” [2] - 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6.1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2.7%,但各地存在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制约资源优化配置 [3] “1+6”规则体系的重大突破 - 统一蓝图绘到底,实现市场规则体系从零散碎片到系统完备的跨越,是制度层面从0到1的体系性突破 [4] - 统一清单管准入,推动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是市场注册领域从有到优的重要升级 [4] - 统一范式促交易,明确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统一范式,促进资源由局部循环向全国流通转变 [5] - 统一标准作披露,实现信息披露在格式、平台、时限等方面的标准化,是信息披露领域从有到优的重大革新 [5][6] - 统一模式统结算,提出计量结算多主体全流程管理规范,有效解决结算不及时等问题,是结算环节从有到优的重要提升 [6] 最具创新性的规则设计 - 基础规则体系与我国多层次多品类多主体电力市场架构深度耦合,形成精准咬合的齿轮效应 [7]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作为统领多层次市场的基础,明确了各市场的边界和功能定位 [7] - 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大主干规则分别发挥压舱石、晴雨表和调节器作用 [7] - 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三大支撑规则实现对电力市场的标准化赋能,使多层次市场数据互通、主体互认 [7] - 基础规则定方向、主干规则赋功能、支撑规则保运行的逻辑,构建起独特的电力市场治理模式 [8]
经济日报丨电力市场“度量衡”初步配齐
国家能源局· 2025-08-13 11:11
电力市场化改革里程碑事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标志着"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 [2] - "1+6"体系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 [2] - 建立统一规则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实践 [2] 电力市场发展历程与现存问题 - 电力体制改革经历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等"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过程 [2] - 当前存在市场规则体系不完整不统一、省间省内市场衔接不畅、市场经营主体利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2] - 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作为"1+N"体系中的"1" [3] 规则体系构成与功能 - "1+6"体系包括3个核心交易品种(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和3个关键环节(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 [4]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市场参与主体权责、交易机制、价格形成和风险防范 [5] - 中长期交易维护市场稳定,现货交易反映实时供需,辅助服务保障电网安全 [5] - 注册管理、信息披露、计量结算分别承担"身份证""账本"和"计算器"功能 [5] 近期政策进展与未来方向 - 2024年4月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近期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填补体系空白 [4] - 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入市,绿电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5] - 未来将深化中长期交易连续运营和现货市场建设,健全"1+N"规则体系 [5]
电力市场“度量衡”初步配齐
经济日报· 2025-08-13 06:10
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构建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这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事件 [1] - "1+6"体系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 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 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制度旨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1] 电力市场发展历程与挑战 - 电力市场建设经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等"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过程 [1] - 存在市场规则体系不完整不统一/不当干预行为频发/交易品种功能重复/省间省内市场衔接不畅/市场主体利益保障不足等问题 制约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1] - 2016年与2020年制定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2023年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2024年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形成"1+N"体系中的"1" [2] 规则体系完善进程 - 2024年4月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并健全费用传导机制 [3] - 近期印发《电力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统一电费收付要求 填补"1+6"基础规则体系最后空白 [3] - 同步编制出台《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3项配套规则 健全"N"项配套基本规则 [2] 规则体系协同运作机制 - "1+6"体系是深度耦合协同运行的系统性规则 解决过去市场规则碎片化差异化问题 扫清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制度障碍 [3] - 6个规则文件覆盖电力市场核心交易品种(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与关键运行环节(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 与《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紧密配合 [3]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确定市场参与主体权责/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与风险防控措施 [4] 市场品种功能与支撑系统 - 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作为市场"核心引擎" 分别维护市场基本稳定/反映实时供需关系/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4] - 注册管理/信息披露/计量结算作为电力市场"身份证/账本/计算器" 构成保障市场公平透明高效的"后勤系统" [4] 未来市场发展方向 -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深化 中长期交易连续运营/现货市场全面推进/绿电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入市 [4] - 国家能源局将健全"1+N"基础规则体系 打破市场分割和省间壁垒 实现各品类市场高效协同与有机衔接 [4]
人民日报丨两大电网余缺互济保供应
国家能源局· 2025-08-12 17:31
电力负荷与跨区域供电 - 国家电网经营区用电负荷连续3天创历史新高,8月4日至6日分别达到12.22亿千瓦、12.29亿千瓦、12.33亿千瓦,相当于50多个三峡电站同时发电 [19][20] - 安徽合肥7月以来用电负荷已10余次超过去年极值,电网维持高位运行状态 [19] -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推动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7月至9月南方送华东电力互济交易量超20亿千瓦时,相当于80多万户家庭1年用电量 [20][21] 跨区域电力交易机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打破国网和南网间电力市场分割 [20] -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区域交易,实现电力系统全国范围内互济互保 [20] - 华能澜沧江水电7至9月跨经营区电力交易量将超1亿千瓦时,解决了丰水期"电多卖不上价"和枯水期"有价难发电"问题 [21] 电力输送通道利用 - 国网和南网间现有两条电力输送通道:三峡送广东的江城直流和闽粤联网互送的云霄直流 [22] - 闽粤联网工程满载输送可达200万千瓦,但此前多数时候只用到三成左右 [22] - 此前电力互济主要以政府间协议、应急调度为主,"一线一议""一事一议",沟通协调耗时耗力 [23] 电力市场统一规则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 [6] - 规则明确了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品种、价格形成机制等关键内容,统一了计量结算标准 [6][15] - 上半年我国跨省区交易电量超过6700亿千瓦时,占全国电力交易量的25% [6] 电力市场未来发展 - 将推动南方绿电送长三角、西北绿电送南方、蒙西绿电送南方等交易常态化 [24] - 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总体设计,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24] -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将有助于优化全国电力资源配置,提升市场效率 [24]
全国电力市场有了统一的“度量衡”
中国青年报· 2025-08-12 11:43
电力市场统一规则体系的建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8月6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旨在构建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制度体系和技术基础,为电力资源全国自由流动优化配置铺平道路 [1] - 此次发布的《规则》是“1+6”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系统性、规范化推进的新阶段 [2][3] - 《规则》围绕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电能量、功率等数据的测量、记录以及结算服务、电费收付等作出了统一要求,以解决各地计量管理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畅等问题 [1] 规则体系的具体内容与影响 - “1+6”基础规则体系以2024年修订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核心,并包括《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6项配套规则 [2] - 在计量结算环节,《规则》专门设置“结算准备”小节,分类提出档案、合同、调度执行、计量等各类结算数据的收集汇总要求,使经营主体能清晰了解自身电力交易的成本与收益 [4] - 《规则》统一了电力结算周期及时限,要求以自然月为周期,交易机构须在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出具上月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须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发行上月电费账单,将发电企业拿到电费的时间从近1个月缩短至10个工作日 [5] 电力市场发展现状与数据 - 2024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6.1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2.7% [6] - 2024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9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截至6月底,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达97.3万家,同比增长23.8% [6] - 近期电力跨省跨区交易取得突破性进展,包括3月完成全国首笔跨经营区绿电交易,6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7月正式建立“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 [6] 规则实施面临的挑战与推进 - “1+6”规则体系在全国全面落地实施面临挑战,主要源于各省基本采取“以省为实体”的市场建设模式,新规则需面对与各省原有规则差异的碰撞 [6] - 由于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规则本身需不断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以避免出现风险管理漏洞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现行市场制度规则进行梳理自查,推动各地在基本规则要求下统一规范开展市场交易 [7]
多元并进活力迸发 电能在“全国一盘棋”中奔流不息
证券时报· 2025-08-12 01:35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从区域分散向全国统一规范运行的历史性跨越,市场壁垒被打破,电能实现"全国一盘棋"流动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依托十年制度创新和统一市场体系协同 [1] - 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未来将重点解决全国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的平衡问题 [1] 电力市场制度创新 -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布标志着"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统一了电费收付要求 [2] - "1+6"规则体系首次在国家层面构建系统完整的电力市场规则,将"双碳"目标、统一大市场和新型电力系统三大战略制度性连接 [2] - 规则体系包含基础规则、三大主干规则和三大支撑规则,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 [3] 电力市场交易发展 - 2024年1-6月全国市场交易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其中跨省跨区交易电量67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2%,绿电交易电量15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3% [4] - 电力现货市场即将实现基本全覆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成为首个打破省级行政区划限制的电力现货市场 [5] - 截至2024年底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增至81.6万家同比增长8.9%,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入市,工商业用户实现全覆盖 [6] 绿电交易发展 - 2024年全国绿证交易量达4.46亿个同比增长364%,绿电交易量飙升至2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2% [7] - 绿电交易已实现全覆盖,有力支撑我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7]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有助于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为新能源占比提升提供市场化机制 [7] 未来发展展望 - 计划2024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2029年全面建成 [8] - 预计203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千瓦时,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从30%提升至80%以上 [8] - 未来将出台更多监管指引,实现各品类市场高效协同,形成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的良性循环 [8]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如何因地制宜? ——专访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刘敦楠
中国电力报· 2025-08-11 08:29
电力市场化改革"1+6"基础规则体系的核心意义 - 首次在国家层面构建系统完整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终结了规则分散碎片化的历史 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纲领 配套六个基础规则形成相互衔接支撑的体系 [2] - 将"双碳"目标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大国家战略在制度层面深度贯通 为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容量成本回收等搭建制度桥梁 [3] - 建立信息披露 信用评价 风险预警 干预熔断四道防线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提升参与者信心 [3] "1+6"规则体系的具体制度支撑 - 中长期交易发挥"压舱石"作用 通过远期价格信号优化发用电计划 现货交易实时组织最优系统运行方式 辅助服务交易引导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发展 [4] - 电能量市场清晰界定交易品种 价格形成机制等核心要素 辅助服务市场通过经济激励调动主体积极性 [5] - 分时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 精准反映时空价值差异 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6] 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的平衡机制 - 建立全国适用性制度框架实现"车同轨 书同文" 同时避免"一刀切" 允许地方根据资源禀赋 需求特点等调整规则 [7] - 山西 广东等现货试点省份形成本地规则体系并向国家反馈 推动顶层设计动态优化 形成双向促进的良性循环 [7] - 地方可在统一框架下制定差异化电价政策 探索双边协商 集中竞价等交易模式 如广东山西发布虚拟电厂细则 蒙西广东引入需求侧响应细则 [8] 未来发展方向 - 新型经营主体 交易品种 市场模式将持续涌现 地方探索将补充完善全国统一规则体系 形成螺旋上升的实践过程 [9]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
经济日报· 2025-08-10 05:55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启动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式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从短期交易变为每天不间断交易,预计日均交易规模将达到38亿千瓦时 [1] - 该市场是国内首个多省份、全主体参与、统一出清的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1] - 市场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实现了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 [3] 市场参与主体与交易规模 - 市场注册主体数量已超过22万个,涵盖煤电、核电、新能源、水电、气电等全部类型发电电源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2] -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过70%,实现了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 [2] - 启动会当天,超过831家电厂和700多家用户参与市场,申报电量达22亿千瓦时,其中501家新能源场站参与报量报价 [2] 市场机制与技术支撑 - 建立了区域内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发电机组同台竞价的市场机制,促进了市场公平 [3] - 通过"天权"求解器支撑超6000个模型节点、超120万项出清变量的高效计算 [3] - 现货市场释放更真实、更稳定的价格信号,同样1千瓦时电在不同时间的发电价格能差好几倍 [3] 市场意义与功能 - 现货市场是发现电力真实时空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核心引擎 [1] - 市场设计科学性和功能有效性已通过全周期、全场景、全流程验证 [3] - 市场转入连续结算后,价格信号将更加连续,对参与者经营决策具有更大参考价值 [3]
专家解读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如何因地制宜?
国家能源局· 2025-08-09 10:30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突破 - "1+6"基础规则体系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关键性制度突破 终结了规则"碎片化"历史 将"双碳"目标、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新型电力系统三大战略深度贯通 [3][4] - 体系首次在国家层面构建系统完整的电力市场规则框架 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纲领 配套6项基础规则覆盖交易品种与运行保障 实现各环节"有规可依" [4] - 制度设计为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容量成本回收、分时电价与辅助服务定价搭建桥梁 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与市场化改革融合 [5] "1+6"规则体系的核心支撑作用 - 中长期交易承担"压舱石"功能 通过远期价格信号优化发用电计划 现货交易实现系统最优运行 辅助服务交易引导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发展 [7] - 电能量市场明确交易品种、价格形成机制等要素 辅助服务市场通过经济激励调动调频/备用等资源 分时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引导供需平衡 [8] - 注册管理、信息披露、计量结算三大规则构成市场"后勤保障系统" 确保交易公平透明高效 [7] 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的平衡路径 - 顶层设计确立全国统一基础框架 避免地方规则差异导致市场分割 同时允许地方根据资源禀赋、电网结构等调整实施细则 [9][10] - 地方实践反馈推动制度动态优化 如广东/山西推出虚拟电厂细则 蒙西/广东引入需求侧响应 山东制定技术支持规范 江西增加容量补偿机制 [10] - 电价政策与交易模式可差异化 未来新型主体/交易品种的探索将持续补充全国规则体系 [11]
专家解读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出台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基石
国家能源局· 2025-08-09 10:30
核心观点 -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 有效期五年 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标准化计量结算框架 解决标准不统一 数据不透明 结算周期差异大等问题 推动市场公平与效率提升[2][3][6] 规则内容与适用范围 - 规则涵盖计量管理 结算管理 监督管理 适用于电能量交易 辅助服务交易等所有电力市场类型 包括虚拟电厂 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4] - 计量管理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装置 规范数据传输时序 结算流程分为结算准备 结算依据编制和电费结算三个阶段 禁止设置"不平衡资金池"[4] - 强化监督与争议解决机制 明确监管主体和违规处罚措施 提供维权渠道[4] 出台背景与意义 -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然要求 解决各省份 各交易品种规则不统一导致的跨省交易成本高 效率低 数据不透明 结算周期差异大等问题[6]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关键一环 填补计量结算专项规则空白 与《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文件形成互补[7] - 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要支撑 适应虚拟电厂 分布式能源 新型储能等新业态需求 促进清洁能源消纳[8][9] 重要作用 - 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制度基础 统一计量标准 结算周期和科目式样 打破地域壁垒 降低跨省交易成本 现货市场地区推广"日清月结"模式 非现货市场地区采用差异化结算安排[11] - 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推动结算透明化 披露结算变动原因 单独列示科目 强化风险防控 要求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 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因用户欠费克扣发电企业电费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12] - 推动电力市场数字化转型 要求建设统一数据平台 实现计量数据自动采集与交互 支持区块链结算 智能合约等技术应用[13] -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优化计量数据管理 提高市场出清结果准确性 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创造条件 将虚拟电厂 新型储能纳入结算体系[14] 行业挑战 - 数据基础能力不足 现货市场地区"日清月结"要求对数据采集 传输和处理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分布式能源计量设备覆盖率不足 数据采集频率不达标 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滞后 用户侧计量设备智能化改造待普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