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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王海”退场机制补位
经济日报· 2025-08-13 08:20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1] - 新规明确不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知假买假以及短期内对同一商户大量投诉举报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1] - 对存在掉包、造假、篡改生产日期等情形的恶意投诉,不仅不受理,还将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 职业打假人的历史作用与争议 - 职业打假人如王海在1995年因打假索尼耳机成名,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近期打假糖水燕窝事件帮助消费者获赔超过4000万元 [1] - 反对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常针对包装不规范、食品过期等小问题困扰小商贩,甚至存在伪造证据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有案例显示一对夫妻在两年内对17家电商企业敲诈勒索高达206次 [1] - 职业打假人的兴起与网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及监管未能及时跟上的时代背景相关 [2] 新规的预期影响与行业展望 - 新规旨在打击“钓鱼式打假”,强调投诉举报需合法合规,以营造企业安心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 [2] - 讨论认为,职业打假人存在30年反映了普通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实问题,其市场空间取决于12315等正规维权渠道的有效性 [3] - 新规可能促使职业打假行业萎缩,但长远看需建立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有力的公益诉讼制度和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让商家不敢售假,使维权不再困难 [3]
“王海”退场机制补位
经济日报· 2025-08-13 06:15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1] - 新规明确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知假买假以及短期内对同一商户有大量投诉举报记录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受理 [1] - 新规旨在打击“钓鱼式打假”强调投诉举报需合法合规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 - 对存在掉包、造假、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的恶意投诉不仅不受理还将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 职业打假人历史与影响 - 职业打假人王海于1995年因打假索尼耳机成名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 [1] - 王海近期打假糖水燕窝事件帮助消费者获得超过4000万元赔款 [1] - 职业打假人常被批评针对包装不规范、产品过期等小问题主要针对小商贩造成基层监管压力 [2] - 存在伪造证据进行敲诈的案例如一对夫妻两年内对17家电商企业进行206次敲诈勒索 [2] 行业环境与监管演变 - 职业打假兴起与网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及监管未能同步跟进的时期相吻合 [3] - 公众对职业打假的态度复杂既肯定其监督作用也同情被过度追责的小商户 [3] - 新规被视为推动建立正规维权机制的契机包括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有力的公益诉讼制度和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 [3]
蛋挞现虫、水果腐烂,奥乐齐V3会员维权遭店长“手撕协议”
国际金融报· 2025-07-29 23:51
食品安全事件 - 消费者在奥乐齐购买的水果出现严重腐烂 蛋挞中发现虫子 [1][3] - 涉事产品为奥乐齐经典葡式蛋挞(4个装) 来自上海永新坊门店 [7] - 黑猫投诉平台存在139起关于奥乐齐的投诉 多为食品腐烂变质和吃出异物问题 [15] 公司应对措施 - 门店店长最初提出赔偿100元优惠券 后提升至500元优惠券和800元现金 [8] - 区域经理最终提出1000元现金赔偿且无须签协议的方案 [10] - 公司对当事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并致电消费者致歉 [11] 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8][13] - 律师认为腐烂水果和含虫蛋挞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适用该法律规定 [13] 公司经营状况 - 奥乐齐中国2024年销售额20亿元 较2023年翻倍 [16] - 门店数量55家 平均单店销售额达3636万元以上 [16] - 全国门店数量达78家 其中72家位于上海 [15] 商品策略 - 自有品牌占比达90%左右 远超多数商超连锁品牌 [16] - 已开发13个自有品牌 涵盖超值 Marketplace Urban Eaters等多个系列 [16]
新华网财经观察丨保健品“营养指导”乱象调查
新华网· 2025-07-29 14:11
保健品行业乱象 - 保健品销售人员冒充"营养师"进行不专业指导 夸大产品功效并建议超量服用 如维生素C建议日服30-40片远超包装标注的1-2片 [2] - 线上社交平台和线下健康讲座中 "营养师"人设成为销售转化率最高的营销手段 但实际缺乏专业资质 [2][7] - 销售人员通过短期速成课程获取"营养顾问"等证书 利用"专业形象"开展直播带货和群聊推销 推荐方案缺乏个性化评估 [7][9] 营销手法分析 - 企业为销售人员提供标准化"话术手册"和"配方模板" 使用"擦边词汇"营造专业形象诱导购买 [13] - 销售模式从传统店铺演变为互联网线上销售 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和微信社群成为主要渠道 [12][13] - 营销话术中普遍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降三高""防癌抗癌"功能 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 [10][13] 行业监管现状 -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9.5% 但44%重大案件涉及夸大宣传 19%涉及违法广告 [19][20]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五年专项清理行动 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 [19] - 保健食品需标注"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 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 [22] 消费者识别指南 - 选购需遵循"123法则":查蓝帽子批号、看标签信息、控食用量 [22] - 警惕"三无"产品混充保健品 如理疗床垫等功能性产品缺乏法律定义 [19] - 避免参与免费试用、健康讲座等营销活动 保留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17][22] 法律维权案例 - 重庆"减肥诈骗"案涉案2.9亿元 主犯因冒充营养师推销被判无期徒刑 [15] - 湖北养老产品诈骗案中被告人虚构保健品药用功效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6] - 河南某公司因广告演员伪装专家宣称保健食品治病功能被罚款122.48万元 [17]
致马云:关于天猫超市售假及维权困境的实名诉求
搜狐财经· 2025-07-14 09:18
核心观点 - 消费者在天猫超市购买到假冒玉灵膏产品并遭遇客服推诿 反映平台存在商品质量管控与售后维权体系缺陷 [1][3][4] - 公开数据显示平台投诉回复率仅5.53% 完成率5.41% 在电商行业中处于末位水平 [4] - 消费者通过12315及黑猫投诉平台发起维权 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5] 商品质量问题 - 天猫超市售卖的"养庆堂"玉灵膏呈现坚硬块状质地 无法溶解且口感苦涩 与正品"信盛堂"的颗粒状质地及自然果香存在显著差异 [1][3] - 消费者购买10罐产品共支付188.04元 使用88VIP会员优惠后仍出现严重品质异常 [3] - 同类问题包括假冒酸枣仁 款式差异鞋品 劣质助听器及生蛆鸡胸肉等多项商品质量事件 [4] 客户服务缺陷 - 客服坚持声称"产品合规"并要求消费者将样品寄往指定厂家检测 检测结果被质疑缺乏公正性 [3] - 售后话术存在敷衍现象 包括"已过售后时效"及"检测报告合规"等标准化回应 [4] - 残障人士购买助听器遭遇假图片误导 马丁博士皮靴实为莆田仿品等案例未得到有效处理 [4] 平台运营数据 - 截至2025年5月28日 投诉回复率仅为5.53% 投诉完成率5.41%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 - 88VIP会员协议包含"假一赔十"条款 但实际执行与消费者预期存在显著差距 [7] 消费者维权行动 - 消费者已通过12315及黑猫投诉平台完成实名投诉与举报 [5] - 若未获公正处理将启动诉讼程序 预计维权周期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5] - 维权成本包括时间及精力投入 消费者强调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 [5]
一些商品通过仿冒知名品牌、伪装成分描述或营造效果氛围的商标名称误导消费者 玩“文字游戏”的商标该管管了(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07-09 05:57
商标误导现象分析 - 生产企业通过商标"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 例如"一品牛"实为猪肉制品 "小尾花黑"猪肝实为普通猪肝 "99"芦荟胶实际含量与数字无关 [1][2][3] - 常见手法包括截取描述性词语作为商标 如"六个核桃"非六个核桃营养价值 "手打"挂面非手打制作 "汇源100%"仅为商标非含量 [3] - 使用营造效果氛围的商标 如"潘婷3分钟奇迹"标注为注册商标非功效宣称 "冰肤之萃"芦荟胶"99"指久久坚持非含量 [3] 商标类型与监管漏洞 - 使用商标(TM)无需核准即可使用 如"树上摘的"椰子水与采摘无直接关系 [4] - 注册商标也存在误导性案例 如白象"多半袋面"仅多30%含量非半袋 [5] - 审查环节存在漏洞 不同审查员判断标准差异 拆分商标规避审查 如"壹号土猪"拆分为"壹号土"和"猪" [9] 市场影响与消费者权益 - 通过商标擦边获取溢价 如"壹号土"黑猪排骨价格170元/千克 vs 普通黑猪60元/千克 [7] - 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诚信企业被挤占 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8] -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需自行举证 鉴定商品 追溯货源 申请宣告无效需付费 [8] 行业监管建议 - 完善审查机制 运用大数据进行语义分析 强化潜在误导性商标筛查 [10] - 加强日常监测 结合举报线索及时处理争议商标 [10] - 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行业协会推动商业伦理公约 建立商标注册信用承诺制度 [11]
杜绝骚扰营销需社会各方共同发力
人民网· 2025-07-06 09:31
消费者维权案例 - 上海市民胡先生因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持续电话营销骚扰提起诉讼,最终获赔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 - 该案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样本,反映个体维权需面对高时间成本与举证难度 [2] - 多数消费者选择忍受或被动应对,凸显个体维权在系统性骚扰面前的无力感 [2] 企业责任问题 - 银行等机构作为电话营销受益者,存在纵容外包团队过度推销的行为 [2] - 部分企业将客户信息与营销业务捆绑销售,缺乏内部整改动力 [2] - 企业需切断骚扰电话利益链条,建立客户信息保护与营销规范 [2] 监管与法律现状 - 现行法律对骚扰行为约束条款存在执行模糊地带,如认定标准与处罚力度不明确 [3] - 监管部门对运营商技术拦截要求未形成刚性约束,灰色产业链持续存在 [3] - 需细化立法并强化执法手段,迫使企业遵守规范 [3] 技术治理方案 - 运营商应利用大数据、AI技术建立自动拦截系统,监测高频异常呼叫 [3] - 需完善号码溯源机制,追踪骚扰电话源头责任方 [3] - 技术应从骚扰工具转化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 [3] 行业治理方向 - 需构建企业自律、监管铁腕、技术创新的多方联动治理体系 [1][3] - 社会需形成全民"较真"氛围与制度高压,杜绝营销骚扰 [1][3]
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实施两个月消费者体验如何?记者调查
北京青年报· 2025-07-01 06:40
预付式消费新规实施效果 - 最高法《解释》明确消费者7日内可无理由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且经营者不得以"已发提成"等理由拒绝退款[2][3] - 连锁健身房优化转卡流程,从需满足"新卡新用户"条件改为仅需提供新手机号即可转卡,退款时扣除10%违约金[4] - 个体商家在退费转卡方面限制较少,但连锁店在服务优化和合同明确性上更优[4] - 部分商家因《解释》出台改为线上团券促销模式,取消预付卡并开放转卡退费限制[4] 消费者维权案例 - 健身机构以"已设计训练计划"为由仅愿退50%费用,法院依《解释》判令全额退款1万元[2] - 消费者因教练更换要求退2万元课程被拒,法院认定"过期作废"条款无效并判赔12240元及利息[6][7] - 消费者发现原教练实为公司股东,通过《解释》明确可追索利息等权利[7] 行业合同条款变化 - 《解释》明确7类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制式合同条款[8] - 经营者单方提价或降质行为被认定为违约,消费者可主张按原合同履行[10] - 转卡需遵守诚信原则,禁止消费者滥用债权转让权利[10] 企业经营模式调整 - 部分养生店取消预付卡模式转为线上团券促销[4] - 商场需审核租户资质,未尽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10] - 经营者通过关联公司"套娃式"代付行为被规制[13] 消费结算规则 - 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款时,已消费部分按原价计算[13] - 非消费者原因退款则按折后价计算已消费金额[15] - 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补足按原价计算超出的差价[15]
拒开发票?小心踩了民法典的“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8:5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作为维权凭证 [6][7] - 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可通过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6][7] -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 商家必须依法开具 [8] 商家经营规范 - 商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依法纳税并接受监管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销售商品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8] -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商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8] 税务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 [8] - 税务部门有权对拒开发票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 [7][8] - 商家拒开发票行为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 [7]
马上评|这种“维权”已经不算薅羊毛,涉嫌犯罪了
新浪财经· 2025-05-15 12:19
案件概述 - 00后女生王某通过故意抓挠皮肤制造过敏假象,以酒店卫生不达标为由要求退还房费,在10多家酒店得手 [1] - 上海某连锁酒店经理发现王某在外省也有类似纠纷记录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王某一个月内辗转10多家酒店均以相同手法索赔 [1] - 医生证实王某症状系自行抓挠所致,4月24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抓获 [1] 行为定性 - 王某行为已超越正常维权范畴,属于虚构事实栽赃酒店,主观上以非法侵占财产为目的 [3] - 其手法包括故意制造皮肤过敏假象诬陷酒店,且在上海及外地10多家酒店重复实施,涉嫌金额达万元以上 [3] - 类似案件中违法分子常以"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如餐饮行业故意放置异物索赔,司法实践明确此类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4] 社会影响 - 王某被抓获后仍态度嚣张,未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质,此前因屡屡得手而变本加厉 [4] - 部分消费者将敲诈行为误认为"本事",为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4] - 警方强调维权需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虚构事实敲诈商家将面临刑事处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