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消费者维权
icon
搜索文档
网购遭遇虚假宣传 商品下架维权犯难
齐鲁晚报· 2025-08-21 07:04
"产品宣传页写着含有三氯生、木糖醇等有效成分,收到的口腔喷雾成分里却没有,这不是欺骗消费者 吗?"日前,青岛壹粉陈先生向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他在淘宝"众心百姓大药房旗舰"购买的口腔清新喷雾 存在成分宣传与实物不符问题,向商家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却因商品下架未予立案,维权陷入困境。 记者 高雅洁 崇真 青岛报道 投诉后未得立案 网店商品已"换新" 店铺中间搬了家 搜索不到相关产品 8月19日,壹点帮办联系了"众心百姓大药房旗舰"的客服,售后工作人员解释,产品是更换合作商后进行了 包装升级,产品原料和效果没有改变,且链接底部已标注了产品包装随机发货,目前因库存不足下架。"新 老包装不一样可以理解,原料表怎么跟宣传的不一样呢?"陈先生质疑,而该店铺客服售后人员对此未明确 答复。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8月20日,壹点帮办联系上了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店 铺于2025年6月27日从桓台县搬到高青县,8月12日,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投诉移送函,打开店铺检索,搜索不到消费者投诉的产品,8月14日给消费者回复《不予立案告知书》。"投 诉人提供的材料,理论上只能当作线索。争 ...
新买奶茶还未开封就看见蟑螂,消费者索赔1000元,蜜雪冰城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6 19:43
食品安全事件 - 消费者在蜜雪冰城赣州某店购买的未开封茉莉奶绿中发现蟑螂,商家已退款但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1] - 相关话题"蜜雪冰城未开封奶茶惊现蟑螂"登上热搜引发热议[2] - 类似案例中,广东惠州消费者因奶茶中发现苍蝇通过法律途径获赔1000元,法院支持依据《食品安全法》[3][4] 消费者维权指引 - 消费者需保留购买记录和问题食品证据(如拍照录像)作为维权依据[5] - 协商无果后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6] - 《食品安全法》规定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不足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时)[6] 公司历史食品安全问题 - 7月8日员工用脚关直饮水桶视频引发卫生安全担忧,公司称已登记核查[8][10] - 2022年4月广西门店因使用过期咖啡粉被罚款2000元[10] - 2021年5月多地门店篡改食材有效期和使用隔夜原料,涉事门店停业整顿[10] - 黑猫投诉平台涉及蜜雪冰城的投诉超1.4万条,多与食品安全相关[12] 门店分布与经营模式 - 全球门店突破4.6万家,其中三线及以下城市占比57.4%,东南亚门店超4000家[15] - 超99%为加盟店(截至2024年9月全球4.5万家中仅20家自营)[15] - 2021-2023年加盟店收入从100.31亿元增至195.75亿元,加盟费占比不足2.4%[16] 财务与资本市场表现 - 2025年3月港股上市发行价202.5港元,股价最高涨至618.5港元(涨幅超200%)[16] - 截至发稿股价较发行价仍上涨超120%,总市值1697亿港元(约1557亿元人民币)[16]
新华网财经观察丨保健品“营养指导”乱象调查
新华网· 2025-07-29 14:11
保健品行业乱象 - 保健品销售人员冒充"营养师"进行不专业指导 夸大产品功效并建议超量服用 如维生素C建议日服30-40片远超包装标注的1-2片 [2] - 线上社交平台和线下健康讲座中 "营养师"人设成为销售转化率最高的营销手段 但实际缺乏专业资质 [2][7] - 销售人员通过短期速成课程获取"营养顾问"等证书 利用"专业形象"开展直播带货和群聊推销 推荐方案缺乏个性化评估 [7][9] 营销手法分析 - 企业为销售人员提供标准化"话术手册"和"配方模板" 使用"擦边词汇"营造专业形象诱导购买 [13] - 销售模式从传统店铺演变为互联网线上销售 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和微信社群成为主要渠道 [12][13] - 营销话术中普遍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降三高""防癌抗癌"功能 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 [10][13] 行业监管现状 -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9.5% 但44%重大案件涉及夸大宣传 19%涉及违法广告 [19][20]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五年专项清理行动 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 [19] - 保健食品需标注"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 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 [22] 消费者识别指南 - 选购需遵循"123法则":查蓝帽子批号、看标签信息、控食用量 [22] - 警惕"三无"产品混充保健品 如理疗床垫等功能性产品缺乏法律定义 [19] - 避免参与免费试用、健康讲座等营销活动 保留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17][22] 法律维权案例 - 重庆"减肥诈骗"案涉案2.9亿元 主犯因冒充营养师推销被判无期徒刑 [15] - 湖北养老产品诈骗案中被告人虚构保健品药用功效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6] - 河南某公司因广告演员伪装专家宣称保健食品治病功能被罚款122.48万元 [17]
一些商品通过仿冒知名品牌、伪装成分描述或营造效果氛围的商标名称误导消费者 玩“文字游戏”的商标该管管了(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07-09 05:57
商标误导现象分析 - 生产企业通过商标"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 例如"一品牛"实为猪肉制品 "小尾花黑"猪肝实为普通猪肝 "99"芦荟胶实际含量与数字无关 [1][2][3] - 常见手法包括截取描述性词语作为商标 如"六个核桃"非六个核桃营养价值 "手打"挂面非手打制作 "汇源100%"仅为商标非含量 [3] - 使用营造效果氛围的商标 如"潘婷3分钟奇迹"标注为注册商标非功效宣称 "冰肤之萃"芦荟胶"99"指久久坚持非含量 [3] 商标类型与监管漏洞 - 使用商标(TM)无需核准即可使用 如"树上摘的"椰子水与采摘无直接关系 [4] - 注册商标也存在误导性案例 如白象"多半袋面"仅多30%含量非半袋 [5] - 审查环节存在漏洞 不同审查员判断标准差异 拆分商标规避审查 如"壹号土猪"拆分为"壹号土"和"猪" [9] 市场影响与消费者权益 - 通过商标擦边获取溢价 如"壹号土"黑猪排骨价格170元/千克 vs 普通黑猪60元/千克 [7] - 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诚信企业被挤占 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8] -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需自行举证 鉴定商品 追溯货源 申请宣告无效需付费 [8] 行业监管建议 - 完善审查机制 运用大数据进行语义分析 强化潜在误导性商标筛查 [10] - 加强日常监测 结合举报线索及时处理争议商标 [10] - 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行业协会推动商业伦理公约 建立商标注册信用承诺制度 [11]
杜绝骚扰营销需社会各方共同发力
人民网· 2025-07-06 09:31
消费者维权案例 - 上海市民胡先生因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持续电话营销骚扰提起诉讼,最终获赔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 - 该案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样本,反映个体维权需面对高时间成本与举证难度 [2] - 多数消费者选择忍受或被动应对,凸显个体维权在系统性骚扰面前的无力感 [2] 企业责任问题 - 银行等机构作为电话营销受益者,存在纵容外包团队过度推销的行为 [2] - 部分企业将客户信息与营销业务捆绑销售,缺乏内部整改动力 [2] - 企业需切断骚扰电话利益链条,建立客户信息保护与营销规范 [2] 监管与法律现状 - 现行法律对骚扰行为约束条款存在执行模糊地带,如认定标准与处罚力度不明确 [3] - 监管部门对运营商技术拦截要求未形成刚性约束,灰色产业链持续存在 [3] - 需细化立法并强化执法手段,迫使企业遵守规范 [3] 技术治理方案 - 运营商应利用大数据、AI技术建立自动拦截系统,监测高频异常呼叫 [3] - 需完善号码溯源机制,追踪骚扰电话源头责任方 [3] - 技术应从骚扰工具转化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 [3] 行业治理方向 - 需构建企业自律、监管铁腕、技术创新的多方联动治理体系 [1][3] - 社会需形成全民"较真"氛围与制度高压,杜绝营销骚扰 [1][3]
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实施两个月消费者体验如何?记者调查
北京青年报· 2025-07-01 06:40
预付式消费新规实施效果 - 最高法《解释》明确消费者7日内可无理由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且经营者不得以"已发提成"等理由拒绝退款[2][3] - 连锁健身房优化转卡流程,从需满足"新卡新用户"条件改为仅需提供新手机号即可转卡,退款时扣除10%违约金[4] - 个体商家在退费转卡方面限制较少,但连锁店在服务优化和合同明确性上更优[4] - 部分商家因《解释》出台改为线上团券促销模式,取消预付卡并开放转卡退费限制[4] 消费者维权案例 - 健身机构以"已设计训练计划"为由仅愿退50%费用,法院依《解释》判令全额退款1万元[2] - 消费者因教练更换要求退2万元课程被拒,法院认定"过期作废"条款无效并判赔12240元及利息[6][7] - 消费者发现原教练实为公司股东,通过《解释》明确可追索利息等权利[7] 行业合同条款变化 - 《解释》明确7类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制式合同条款[8] - 经营者单方提价或降质行为被认定为违约,消费者可主张按原合同履行[10] - 转卡需遵守诚信原则,禁止消费者滥用债权转让权利[10] 企业经营模式调整 - 部分养生店取消预付卡模式转为线上团券促销[4] - 商场需审核租户资质,未尽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10] - 经营者通过关联公司"套娃式"代付行为被规制[13] 消费结算规则 - 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款时,已消费部分按原价计算[13] - 非消费者原因退款则按折后价计算已消费金额[15] - 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补足按原价计算超出的差价[15]
拒开发票?小心踩了民法典的“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8:5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作为维权凭证 [6][7] - 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可通过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6][7] -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 商家必须依法开具 [8] 商家经营规范 - 商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依法纳税并接受监管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销售商品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8] -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商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8] 税务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 [8] - 税务部门有权对拒开发票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 [7][8] - 商家拒开发票行为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 [7]
马上评|这种“维权”已经不算薅羊毛,涉嫌犯罪了
新浪财经· 2025-05-15 12:19
案件概述 - 00后女生王某通过故意抓挠皮肤制造过敏假象,以酒店卫生不达标为由要求退还房费,在10多家酒店得手 [1] - 上海某连锁酒店经理发现王某在外省也有类似纠纷记录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王某一个月内辗转10多家酒店均以相同手法索赔 [1] - 医生证实王某症状系自行抓挠所致,4月24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抓获 [1] 行为定性 - 王某行为已超越正常维权范畴,属于虚构事实栽赃酒店,主观上以非法侵占财产为目的 [3] - 其手法包括故意制造皮肤过敏假象诬陷酒店,且在上海及外地10多家酒店重复实施,涉嫌金额达万元以上 [3] - 类似案件中违法分子常以"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如餐饮行业故意放置异物索赔,司法实践明确此类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4] 社会影响 - 王某被抓获后仍态度嚣张,未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质,此前因屡屡得手而变本加厉 [4] - 部分消费者将敲诈行为误认为"本事",为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4] - 警方强调维权需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虚构事实敲诈商家将面临刑事处罚 [5]
冲上热搜!万元买的浪琴只剩表带,客服也懵了?网友:浪还在琴没了
新华网财经· 2025-05-14 15:00
浪琴产品质量事件 - 消费者反映浪琴嘉岚系列腕表表盘脱落 表带完好 官方客服称未遇类似情况[1][5] - 网友自发建立维权群 调侃"买了个手镯" 钢印LOGO是最后标识[13] - 浪琴售后称嘉岚系列配有6颗螺丝钉 正常情况下不会同时脱落 建议消费者寄回配件处理[13] 行业技术争议 - 业内人士批评浪琴超薄机械表采用传统螺丝工艺 类比"奔驰装拖拉机轮胎"[13] - 部分消费者表示同系列产品使用多年无故障 产品质量存在个体差异[9] 公司市场表现 - 2024年浪琴大中华区销售额同比下滑30% 拖累母公司斯沃琪集团净利润暴跌75%至2 19亿瑞士法郎[16] - 斯沃琪集团整体净利润降至17 4亿元人民币 浪琴成为业绩最大拖累因素[16] 消费者维权困境 - 法律诉讼需预付5000元鉴定费 而残值表带仅值1500元 维权成本远超损失[14] - 保修条款要求消费者自证"非人为损坏" 实际操作中维权门槛过高[13] - 2023年湖南消费者遭遇康卡斯系列表圈脱落 被品牌认定为人为损坏需支付1600元维修费[16]
现在电商取消仅退款了!老百姓买东西碰到烂货、假货,以后咋办?
搜狐财经· 2025-04-27 02:44
文章核心观点 电商取消“仅退款”是对消费者底线的试探,是系统性的倒退,消费者维权困难,平台为自身利益忽视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可换方式战斗,市场最终会对这种风气作出反应 [3][4][7] 分组1:取消“仅退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 消费者购物后退货退款困难,在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失去了拉平不公平战斗的手段 [1][3] - 消费者说话的权利被剥夺,被迫进入“高风险区”,维权流程复杂,精疲力竭 [4][5] - 电商大促活动不如以前便宜,规则复杂,优惠券难以使用,消费者遇到良心商家只能靠运气 [7] 分组2:取消“仅退款”的原因及平台态度 - 平台取消“仅退款”是为了省事,减少投诉和纠纷,让数据更好看 [5] - 平台曾被约谈整改,但换个形式继续老一套,不把消费者意见当回事 [9] 分组3:消费者的应对方式及市场趋势 - 消费者可通过博主拆盲盒、开箱、实物对比等方式曝光劣质商家,换方式战斗 [9] - 消费者应提高信息素养,购物前多了解商家情况,不依赖平台 [9] - 当越来越多消费者觉醒,口碑被看重时,市场会对取消“仅退款”的风气作出反应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