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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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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13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9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原计划激励对象99名中4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 [2] - 本次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万股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 [2] -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监管合规性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监管要求 [2] -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经监事会审核通过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康辰药业: 康辰药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13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3日届满 [4] - 预留授予部分于2024年7月16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 [2][3] - 首次授予部分于2023年8月16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2]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7% 超过30%的业绩考核目标 [5] - 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负面情形 [4] - 激励对象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 [5]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2025年9月4日上市流通19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1][7] - 涉及11名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7] - 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流通股减少190,000股至1,929,000股 [8] 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 11名在职激励对象全部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6]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份额将办理回购注销 [3][6] - 个人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从50%到100% [6]
阿科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核心观点 - 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2.11% [1][4][7] - 限制性股票认购款总额为4478.34万元 其中202万元计入股本 4276.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7] - 激励计划设置三年期解除限售安排 并配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双重标准 [5][6] 限制性股票授予基本情况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 登记数量为202万股 [1] - 激励对象包括15名其他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及子公司核心人员 共计21人 [4] - 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9570.01万股增至9772.01万股 [7][8]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设置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阶段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日起计算 [5] -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 对应三个解除限售期 [5]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需在UD领域、医药包装领域和镜头领域中至少两个领域通过客户验证 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销售量达50吨以上 [6]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销售量需达到1000吨以上 [6]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销售量需达到3000吨以上 [6] 资金使用与财务影响 - 本次募集资金4478.34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 - 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3555.2万元 将在2025-2028年间分期摊销 [9][10] - 激励成本列支于经常性损益 预计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程度不大 [10] 股权结构变动 - 授予完成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202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达2.07% [8] - 控股股东朱学军持股比例由22.90%降至22.42%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8]
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公司股份回购注销 - 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涉及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具备资格 [1] - 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261万股 公司总股本从2,852,165,135股降至2,849,567,315股 [1] - 注册资本相应从2,852,165,135元减少至2,849,567,315元 [1] 可转债转股情况 - 凌钢转债处于转股期 累计转股12,180股 [1] 债权人通知程序 - 因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 - 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公告披露后45日内 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债权申报可通过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 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文件要求 - 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 - 委托申报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
电魂网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公司股权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 - 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244,015,700元减至243,896,700元 股份总数由244,015,700股减至243,896,700股 [1] 债权人相关程序 - 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公告披露后45日内 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 [3] - 法人债权人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
华锐精密: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6
公司决策与程序履行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2年9月13日启动,历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公示程序,并于2022年11月3日完成首次授予 [1][2][3][4] - 激励计划在2023年及2024年经历多次调整、作废部分股票及归属期操作,包括2023年11月7日作废部分股票及2024年11月7日调整授予价格等 [5][6] 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与数量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未达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触发值 [7] - 本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5,150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作废影响与合规性 - 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7][8] - 监事会认为作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合规性 [8][9] - 本次作废完成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式结束 [7]
宇瞳光学: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召开 应参加董事9名 实际参加董事9名 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同意审查意见 [2]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 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包含多个子议案表决 [3][4] - 子议案1至11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赞成5票 [4][5]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5票 [5]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确定激励对象资格条件、调整股票数量及价格、办理授予归属手续等12项具体授权内容 [5][6][7] - 以上三项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7] 员工持股计划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回避表决 赞成7票 [7]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7票 [7][8]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包括管理持股计划账户、办理股票归属过户、修订计划方案等授权内容 [8][9] - 以上三项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9] 关联交易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同意审查意见 [9] - 关联董事张品光、金永红、张嘉豪、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赞成3票 [9]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9]
燕东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公司治理与会议程序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全体4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1] - 独立董事任天令作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与会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1]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 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60,000股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 - 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价格、原因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燕东微: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3]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批准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议案 [5]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回购注销具体实施内容 - 回购原因为3名激励对象(李剑锋、陈兆震、唐晓琦)因工作调整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7] - 回购数量为36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每人原获授120,000股) [7]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6.6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7] 后续法律程序要求 - 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 [8][10] - 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披露义务 [10] - 需履行减资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备案程序,因回购将导致公司总股份减少360,000股 [9][10]
英诺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激励计划法律依据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制定[1][2] 公司实施资格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2]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2] -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2]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3] -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3]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2]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3] -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3] - 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3] - 激励计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3] -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3] -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3] -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 委员会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 - 核查意见由全体委员谢幼华、孙健、张秀杰签字确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