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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信用修复政策,英伟达被批准入股英特尔 | 财经日日评
吴晓波频道· 2025-12-23 08:29
央行信用修复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 若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2] - 政策实施后 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 “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2] - 该政策被视为中国信用体系的一次积极尝试 旨在减少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被动逾期对个人的影响 过往信用修复机制较为单一 只能通过还清欠款后等待五年时间来修复[3] 上海游戏产业扶持政策 - 上海宣布推出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十条举措(“游戏沪十条”) 每年将提供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扶持资金 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并构建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生态体系[4] - 政策具体包括支持中小游戏企业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提升电竞产业能级 打造全球电竞赛事首选地[4] - 根据《2025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3507.89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7.68% 用户规模达6.83亿 同比增长1.35%[4] - 游戏产业不仅是AI技术的重要“练兵场” 其衍生的电竞赛事、游戏展及IP经济对文旅行业也有带动作用 上海此举被视为游戏行业政策转暖的信号[5] 商务部对欧盟乳制品反补贴措施 - 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 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形式[6] - 商务部裁定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21.9%—42.7% 并认定其补贴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6] - 此举被视为对欧盟此前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的回应 反映了全球贸易壁垒增厚的趋势[7]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新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共计七章29条 新规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列入禁止清单[8] - 新规旨在规范价格竞争秩序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 为平台设置了自查整改期[8] - 新规意在深化“反内卷”、促进良性竞争 但在算法灰色地带的监管效果仍取决于平台自律[9] 英伟达战略投资英特尔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批准英伟达对英特尔50亿美元的战略投资计划 英伟达将以每股23.28美元的价格认购新股 获得接近4%的股权[10] - 双方合作将共同开发基于x86架构的定制化CPU 并通过NVLink技术与GPU深度集成 打造面向数据中心和AI PC的新一代异构计算平台[10] - 此次合作不仅顺应美国政府导向 也是英伟达拓宽AI生态护城河的关键举措 未来可能将部分芯片代工订单交由英特尔 促进软硬件生态协同[11] MiniMax冲刺大模型第一股 - AI公司MiniMax(稀宇科技)刊发聆讯后资料集 有望成为从成立到IPO历时最短的AI公司[12] - 财务数据显示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分别为346万美元、3052.3万美元、5343.7万美元 2024年全年营收较2023年增幅达782.2% 2025年前9个月同比增幅达174.7%[12] - 公司海外收入占比增长迅速 分别约为19.2%、69.8%、73.1% 经调整净亏损分别为8907.4万美元、2.44亿美元、1.86亿美元[12] - 公司采用“模型即产品”的独特商业化路径 同步推进模型和应用 推出了海螺AI、星野、Talkie等一系列面向全球的AI原生应用[12] - 公司从起步阶段就定位全球市场 但其AI创作工具正面临来自好莱坞多家巨头的版权侵权诉讼 同时面临互联网大厂加速布局的竞争压力[13] 三星推出2nm智能手机芯片 - 三星电子发布全球首款采用2纳米工艺打造的移动应用处理器Exynos 2600 并已开始量产 计划搭载于明年2月推出的旗舰智能手机Galaxy S26[14] - 三星称 Exynos 2600使CPU整体计算性能提升最高达39% AI算力相较上一代Exynos 2500提升高达113% 并在影像系统中引入ISP AI算法[14] - 此次突破为三星在代工和芯片业务上带来“翻身”希望 但扭转因过往工艺落后导致的品牌口碑仍需看终端产品具体表现[15] A股市场行情 - 12月22日 A股三大指数集体反弹 沪指涨0.69%报3917.36点 深成指涨1.47%报13332.73点 创业板指涨2.23%报3191.98点[16] - 沪深两市成交额1.86万亿元人民币 较上一个交易日放量1360亿元 全市场超2900只个股上涨 其中105只个股涨停[16] - 盘面上 海南自贸概念、算力硬件、机器人概念、商业航天概念表现活跃 影视院线、医药商业、教育、银行等板块跌幅居前[16] - 近期市场反弹呈轮涨特征 科技板块领涨 但暂时没有新的主线方向能够持续领涨 成交量难以回到2万亿区间[17]
平台“自动扣款”要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新浪财经· 2025-12-22 00:36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平台与商户定价权及收费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应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价格 [1]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削减补贴、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条件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进行让利、返现等促销 [1]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2]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对经营者有重大影响的应制定合理过渡措施,经营者不接受修改要求退出的,平台不得阻止 [2] 明码标价与促销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需显著标示运费、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及其他不可避免费用 [3] - 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搬运、安装、调试、延长保修等附带服务的,应在显著位置对附带服务明码标价 [3]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3] - 使用积分、礼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时,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3] - 平台经营者应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4]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价格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差异,并对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 [4] - 平台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 [4] 价格竞争秩序与禁止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6]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6]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散布含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用语的信息以推高价格预期 [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谎称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不得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或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 [6] - 不得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 服务透明度与消费者选择权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商品,以及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6]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应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应一并通知消费者 [6] 规则实施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7]
不得“大数据杀熟”、价格欺诈……三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21 20:29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划定清晰监管“红线”,推动平台经济创新与健康发展 [1] - 新规针对“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突出乱象,明确了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具体规范 [2] - 政策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旨在规范价格秩序、缓解行业“内卷式”竞争,但具体条款的最终成效有待执行层面检验 [3][5] 监管规则与适用范围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1][5] - 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2] - 监管对象明确为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组织)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2] - 价格行为涵盖制定或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与价格相关的所有行为 [2] 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经营者不得基于用户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运用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 - 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明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但成本核算标准界定、第三方评估主体等关键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配套举措 [5]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商品或服务、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4] - 要求经营者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4] - 通过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4] - 标示预估价格时,必须公开价格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并对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进行显著提示 [4] - 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 [4]
保护自主定价、细化明码标价!一文了解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新规
央视新闻· 2025-12-20 15:33
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与平台收费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应合理制定价格并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 [2]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进行让利、返现等促销 [2]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4]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对经营者有重大影响的应制定合理过渡措施,不接受修改的经营者要求退出时平台不得阻止 [4] 规范明码标价与促销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并以显著方式标示运输寄递费用、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 [5] - 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搬运、安装、调试、延长保修等附带服务的,应在显著位置对附带服务明码标价 [5]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 [7] - 应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7] - 平台经营者应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7]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价格构成并充分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的可能差异,对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应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 [9] - 平台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 [9] 维护价格竞争秩序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生产经营秩序 [10]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即大数据杀熟) [10]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散布含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用语的信息推高价格预期 [12] - 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而后以高价结算 [12] -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或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以诱骗交易 [12]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13] - 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商品,以及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13]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应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变化时应一并通知 [13] - 不得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13] 规则实施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13]
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文解读↓
央视网· 2025-12-20 14:34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于20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该规则旨在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1] - 规则的正式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1] 对平台经营者的规范要求 - 规则要求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3] - 要求平台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并规范补贴促销行为[3] - 细化了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规定[3] - 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5]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规则聚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7] - 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时,需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7] 监管与合规要求 - 规则明确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措施[9] - 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9] - 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9]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 三部门将在规则正式实施前,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11] - 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抓好规则落实[11]
三部门:自动扣款应以显著方式通知
新浪财经· 2025-12-20 13:45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1] - 规则目标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 对平台经营者的具体要求 -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若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1] - 通知内容必须包括扣款时间、金额以及取消途径[1] - 必须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服务[1] - 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必须一并通知消费者[1]
保护自主定价、细化明码标价 一文了解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新规
环球网资讯· 2025-12-20 13:07
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通过7章29条的具体规定,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并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规范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关系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并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价格 [2]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削减补贴、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进行让利、返现等促销 [2]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3]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对有重大影响的制定合理过渡措施,若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并要求退出,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 [3] 规范明码标价与促销行为 -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并以显著方式标示运费、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 [4] - 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附带服务(如搬运、安装、延长保修)的,应在显著位置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 [4]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若通过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4] - 平台经营者应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5]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其构成,并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若预估价格有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应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消费者 [5] - 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 [5] 维护价格竞争秩序 -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7]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7]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散布含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用语的信息以推高价格预期 [7]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谎称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再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不得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或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以诱骗交易 [7]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8] - 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如保险、交通服务)、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8]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应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应一并通知 [8]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8] 规则实施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8]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新浪财经· 2025-12-20 10:3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利用特定手段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1] -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捏造货源紧张或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1] -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准备提价的信息并散布[1] -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散布含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用语的信息,以推高价格预期[1] -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后仍继续囤积[1] -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通过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1] - 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1] 对行业的影响 - 该规则直接针对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商家的定价行为,旨在规范线上市场价格秩序[1] - 新规将限制平台及商家通过信息操纵和囤积居奇等手段影响商品价格的能力[1] - 行业需调整定价与营销策略,确保符合新规要求,避免违规操作[1]
国家发改委答证券时报记者问!
证券时报· 2025-08-29 16:14
扩大内需战略实施 - 下半年将持续深化扩大内需战略 以做强内循环、优化外循环、完善双循环为核心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 - 我国人均实物消费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内需增长潜力巨大[4] - 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加快首发经济、数字消费、"人工智能+消费"等领域政策出台[5] - 研究进一步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 减轻地方出资压力 抓紧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6] - 对铁路、核电、油气管道等领域重大项目设定民间投资参股比例最低要求 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6]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研究制定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动方案 强化妨碍建设典型案例通报[9] - 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9] - 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 出台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9] - 依法依规查处低于成本倾销、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 加快治理部分领域无序竞争、市场失序问题[9] 人工智能+行动实施 - 开展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安全治理、全球合作等六大行动[12] - 分三阶段推进:2027年率先实现与六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 应用普及率超70%[13] - 2030年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 应用普及率超90%[13] - 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14] - 将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用好"两重"建设、"两新"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人工智能发展[14] - 持续在算力等领域发放"人工智能券" 推动降低创新主体研发使用成本[14]
规范定价、补贴及促销等行为,三部门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08-24 11:59
平台经济监管新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旨在细化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监管要求 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1] - 规则制定过程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专家、消费者及社会团体意见 体现多方参与和协商共治 [1]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 后续将根据反馈修改完善并适时印发 同时为经营者预留适应调整期 [4]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 强调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1]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服务等措施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干预 [1] - 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 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 [1]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细化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 明确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的价格标示规范 [2] - 要求公开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 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强透明度 [2] 价格竞争秩序维护 - 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和价格诚信 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 为经营者提供明确指引 [3] - 引导经营者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 防止价格欺诈、恶意降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 协同共治机制构建 -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以形成监管合力 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并依法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4] - 推动平台经营者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促进多方共同参与治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