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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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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标准
经济日报· 2025-12-31 07:58
将依法纳税置于经营发展的对立面,很多时候是纳税观念不正确,且对税制认识不足。一些企业将纳税 行为简单等同于"赚钱才缴税",容易引发涉税风险。我国现行税制包含18个税种,不同税种的计税基础 差异显著,覆盖流转、所得、行为等多个环节,利润只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计税依据,而非全部税种的 征收前提。比如,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是否盈利并无直接关系。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等,也都是基于特定行为或财产权利征收。企业清楚理解了各个税种,就能自觉摒弃错误认识,抵制所 谓"避税计划"诱导,减少经营风险。 总之,只有将依法纳税置于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将税收成本置于企业必须承担的内部成本 中,进行一体化、系统化的考量,企业才能真正找准长远发展的坐标点。这一个个坐标点连点成线,终 将汇聚起源源不断的澎湃动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董碧娟) document.getElementById("article_m").innerHTML=document.getElementById("article_p").innerHT ...
进项税额抵扣——机票、火车票大不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20:16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则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可按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之和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可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可按票面金额的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 属于运输服务价外费用 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 属于运输服务价外费用 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因行程取消办理退票 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铁路电子客票(退票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抵扣[4] -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售票方无须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可用于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 - 取得售票方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数电发票中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4] 宪法与相关税收法律的关联 -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保护动植物 禁止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10][11] - 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 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2][13] -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土地不得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必须合理利用土地[14] -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该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5][16] -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17] - 契税法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8][20] -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1][22] -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3][24][25] -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6]
B站:“萝卜陈震同学”账号目前仍在封禁期内
新浪财经· 2025-12-22 17:04
平台监管与合规行动 - 哔哩哔哩于12月22日发布官方说明,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平台社区公约》,对账号“萝卜陈震同学”(UID483708283)进行了封禁处置,且该账号目前仍在封禁期内 [1] - 小红书同日发布处置声明,在税务部门公布“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调查结果后,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第一时间对涉案主体开设的“陈震同学”等账号采取了禁言处置措施 [1] 事件背景与处理依据 - 哔哩哔哩在说明中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1] - 小红书声明其相关账号的功能限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执行,自案件调查结果公布至今,上述账号始终处于禁言状态 [1]
15.23亿元敲响逃税警钟
广州日报· 2025-12-12 16:57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查处了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总额达15.23亿元 [1] - 网络主播等新兴高收入群体已成为涉税问题的“重灾区”,近期网信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网络主播偷逃税款问题同样突出 [1] - 税务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进化,通过后台大数据分析能有效识别收入异常和申报不实的情况 [2] 行业行为与风险 - 部分高收入人员存在通过“阴阳合同”、“空壳公司”、“拆分收入”等操作进行偷逃税的行为 [1] - 避税逃税漏税行为被视为侵蚀社会公平、侵害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 [1] - 随着技术升级与监管加码,偷税逃税已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侥幸心理空间被压缩 [2] 监管趋势与展望 - 巨额税款查补表明当前税务领域尚有监管“隐秘角落”,税费征管体系仍有精进空间 [2] - 监管方向强调关口前移,将通过填补制度漏洞、完善申报流程、严密监管网络、提高违法成本等更智慧科学的举措维护税收秩序 [2] - 税务监管网络将越织越密,旨在确保各项税款“颗粒归仓” [2]
1818名明星网红等“双高”人员被查处 法网恢恢无“大V”
北京商报· 2025-12-10 09:21
行业监管动态 - 税务部门今年前11个月查处了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 [1] - 直播电商业态因其收入结构复杂、运作主体众多、资金流向隐蔽等特性,为偷逃税行为提供了隐藏空间 [1] - 监管面临偷逃税行为隐匿化、专业化的新趋势,国家监管正在实时升级 [1] 常见违法手段 - 偷逃税手段包括通过亲属账户收取佣金、隐匿收入,或虚构空壳公司转移资金 [1] - 其他手段包括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以及将劳务报酬伪装为经营所得 [1] - 业态特性滋生的灰色空间让一些偷逃税“技术”手段流传,制造了“大家都这样”的错觉 [1] 监管应对与趋势 - 税务机关正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发现问题、精准监管的能力,并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常态化打击力度 [2] - 监管依法依规加大对“双高”偷逃税典型案件的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以维护税收公平 [2] - 基于法理和技术层面的治本之策受到关注,大数据时代需要深化个税税制改革 [3] - “以数治税”智慧监管体系需应对伪装精妙的资金腾挪,常态化监管需做到疏而不漏 [2]
【西街观察】“双高”被查,法网恢恢无“大V”
北京商报· 2025-12-09 22:45
行业监管动态 - 2024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查处了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及罚款总额达15.23亿元人民币 [1] - “双高”人群主要指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在电商互联网时代,大量网红快速进入这一群体 [1] - 直播电商业态因其收入结构复杂、运作主体众多、资金流向隐蔽等特性,为偷逃税行为提供了隐藏空间 [1] - 行业内存在通过亲属账户收取佣金、隐匿收入,或虚构空壳公司转移资金,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将劳务报酬伪装为经营所得等偷逃税手段 [1] 监管趋势与手段 - 国家监管正在针对偷逃税行为隐匿化、专业化的新趋势进行实时升级 [1] - 税务机关正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发现问题、精准监管的能力,并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问题的常态化打击力度 [2] - 监管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双高”偷逃税典型案件的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2] - 正在构建“以数治税”智慧监管体系,以应对伪装精妙的资金腾挪,目标是实现常态化监管疏而不漏 [2] 行业影响与警示 - 对明星网红纳税失信的依法严查,旨在维护税收公平,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并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 监管趋严使得偷逃税行为变得越来越“危险”,行业内的“双高”人群必须绷紧依法纳税的弦,财富群体需对纳税心存敬畏 [2] - 典型案件的查处仅是冰山一角,基于法理和技术层面的治本之策同样受到关注 [3] - 在大数据时代,除了监管手段升级,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也被认为是重要方向 [3]
微短剧 长红从依法纳税开始
经济日报· 2025-12-08 07:18
行业动态与倡议 - 爱奇艺、快手、抖音集团等22家微短剧行业头部机构签署了首个《微短剧行业依法纳税倡议书》[1] - 倡议书旨在推动形成“依法纳税、合规经营、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要求从业者从自身和每一笔业务做起[1] - 倡议书明确要求厘清纳税责任边界,严禁以“税后片酬”、“税后分成”变相转嫁纳税义务,并反对“阴阳合同”、“私户收款”等隐匿收入手段[1] - 倡议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税务审核机制,将税务合规作为合作前提,并倡导全行业参与共治,加强政策学习和经验共享[1] 市场现状与监管背景 - 微短剧行业正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截至今年7月,中国微短剧用户规模达到6.96亿[2] - 2024年,全国微短剧市场规模突破505亿元,用户规模达5.76亿,首次超过传统电影票房[2] - 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具有业务模式新、企业经营形态复杂、线上交易为主等特点,在快速扩张中部分企业暴露出税务合规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2] - 专家指出,合规经营和依法纳税是行业可持续发展和良性成长的关键,新兴产业的增长也为税务监管带来了新课题[2] 监管实践与行业指引 - 地方税务部门已针对微短剧行业关键环节开展规范纳税的探索,旨在将经验转化为可推广的具体方法[2] - 郑州市税务部门构建了涵盖11个指标、12个风险点的指标模型,并推出了《微短剧行业税收管理工作指引(试行)》[3] - 监管实施精准化辅导,一方面提供个性化税收政策辅导,另一方面推出“指引+承诺”模式,通过制定《依法纳税承诺书》明确“税后片酬”等业务的合规红线[3] - 专家认为,相关部门与企业加强协同,通过规范引导共同推动依法纳税,对于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护航产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3]
陈震朋友圈发文:海外账号停止更新,暂停一切对外表达
凤凰网· 2025-12-07 14:46
公司动态与创始人事件 - 创始人陈震宣布其海外社交媒体账号正式停止更新,后续不再发布新内容,并澄清网络上出现的部分冒充账号发布的对抗性情绪言论非其本人及团队所为 [1] - 创始人陈震透露团队将继续保留,公司将尽全力维持正常运转,其本人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处理现有业务与历史遗留事项,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 [1] - 创始人陈震宣布将暂停一切对外表达,通过“放慢步伐”来梳理过去高速发展中忽视的问题,并静心思考公司未来的核心发展方向 [1] 税务违法案件详情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报,依法查处陈震偷税案件,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第三方支付平台广告劳务报酬、成立空壳工作室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 [2] - 税务部门于2025年11月对陈震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2] - 税务部门明确表示,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将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3] 社交媒体账号处置与回应 - 在税务通报发布前,陈震在微博、抖音、B站等国内多平台的账号于12月4日深夜起陆续被禁言,其全网粉丝总量超2400万的相关账号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社区规则”被处置 [2] - 陈震试图通过小号回应“好好反思”“自作自受”后,该小号也迅速被禁言 [2] - 12月6日,陈震转而在海外社交平台发布两条视频,其中一条表示“坦白说我也不知道后面会怎么样,但吸取教训吧。也许是个新的开始,希望后面能一切顺利”,另一条为日产汽车相关内容,不过两条视频随后均被删除 [3]
壹快评丨网红偷税得不偿失,纳税“红线”不容触碰
第一财经· 2025-12-05 15:11
事件概述 - 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偷税被多个网络平台禁言并登上热搜 其被查出偷税118万元 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1] - 尽管陈震已缴纳罚金 但作为公众人物 其职业生涯预计将遭受重大打击 此前类似案例中的公众人物往往事业一落千丈乃至彻底退出所在行业[1] 法律与监管环境 - 从法律层面 网红等偷税行为违反了宪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法纳税义务 必将遭到法律惩罚[1] - 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网络主播所在的平台会报送其相关涉税收入等信息[1] - 在税收大数据比对之下 网络主播借助此前信息不透明来偷逃税的难度已变得难上加难[1] - 税务部门加大对网络主播等偷逃税的打击力度 税务总局2024年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 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2] 行业影响与趋势 - 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有助于发挥警示作用 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 - 网络主播等公众人物若偷税 从情理层面辜负了公众对其应具备诚信等核心价值观的期待 最终势必被抛弃、掉粉[1] 对从业者的建议 - 网红等公众人物一定要做好税务合规工作 依法诚信纳税 远离偷逃税“红线”[1] - 网络主播们应提升诚信纳税意识 切莫听取所谓的避税“秘笈” 借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2] - 短期偷税可能获利 但中长期将面临大额补缴税金及罚款 并丧失职业生涯 得不偿失[2] - 建议网络主播们应尽快自查自纠 若发现偷税等不合规情形 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补税免于处罚 合规守法才能行稳致远[2]
陈震偷税118万,追缴并罚共计247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13:58
案件核心事实 - 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偷税被查处 2021年至2023年期间 其通过隐匿收入 转换收入性质 虚假申报等方式 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1] -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共计247.48万元 目前所有款项均已追缴入库[1] - 税务部门明确表示 通过所述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将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经济税收秩序[1] 个人影响与过往言论 - 2025年12月5日 陈震在微博 抖音 B站 小红书 快手等多个社交平台账号同时被禁言 被禁账号总粉丝量超2400万[1] - 其视频平台账号“陈震同学”近30日内掉粉4.53万[2] - 讽刺的是 陈震曾在2019年发布微博称“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逃税才是最可耻的 且是犯罪行为”[1] 商业价值与关联企业 - 陈震的视频广告报价高昂 1秒至20秒视频广告报价为35万元 21秒至60秒报价为60万元 60秒以上报价为80万元[2] - 陈震名下共关联5家企业 其中4家为存续状态 包括北京格锐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格锐新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其担任股东 董事 监事等职务 商业版图涉及广告传媒 商贸等领域[2] - 其关联的北京格锐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现存1则欠税公告 欠税余额2965.14元 欠税税种为印花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