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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仁堂”?消费者避坑要注意这些
第一财经· 2025-12-07 17:21
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集团面临品牌商标管理问题,其下属公司使用自有商标但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生产销售产品,可能误导消费者并引发品牌价值与责任风险 [2][3][4] 商标使用与授权现状 - 互联网电商平台存在多个“北京同仁堂”相关商标,例如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的“内廷上用”和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的“朕皇”商标 [2] - 北京同仁堂集团在2024年8月声明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或字号进行招商加盟活动,并强调“同仁堂双龙商标”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2] - 下属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为宣称“药食同源”的饮品,如“茉莉花陈皮茯苓丁香茶”、“降脂茶”等,而持有“双龙标”的集团才能生产药品 [2] 法律分析与潜在风险 - 法律专家指出,下属公司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使用公司全称,但其中“北京同仁堂”字体的突出使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 [3] - 作为上级公司,北京同仁堂集团不可能不知晓下属公司对“北京同仁堂”字样的使用方式,这种使用虽可解释为公司名称权,但从消费者认知角度仍是在利用主品牌商标 [3] - 若使用“内廷上用”、“朕皇”等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北京同仁堂公司实际也负有一定责任 [3] 消费者影响与品牌管理矛盾 - 消费者若信赖“北京同仁堂”商标,需在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品包装,选择母公司出品的产品,否则可能买到下级公司授权的“贴牌产品” [4] - 该商标事件的本质是母公司在维护品牌核心价值与母子公司利益分配之间存在矛盾 [4] - 当前授权方案的前提是下级公司产品不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否则平衡将被打破,母公司可能不得不限制下级公司在包装上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4]
两个“同仁堂”?消费者避坑要注意这些
第一财经· 2025-12-07 17:14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集团面临品牌授权管理问题,其下属公司使用自有商标(如“内廷上用”、“朕皇”)但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易使消费者混淆并可能购买到非集团核心出品的“贴牌产品”,这反映了母公司在维护品牌核心价值与子公司利益分配之间存在矛盾 [3][5][6] 商标使用与消费者混淆现状 -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北京同仁堂”产品时,容易买到没有“双龙标”的商品,这些商品可能来自集团下属公司,如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 [3] - 下属公司使用“内廷上用”、“朕皇”等自有商标,但产品包装上其公司全称中的“北京同仁堂”字样被突出使用,从消费者认知角度,这构成了对“北京同仁堂”商标的使用 [5] -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突出使用”行为在商标法上属于对“北京同仁堂”的商标性使用,尽管集团声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进行招商加盟 [3][5] 产品线与品牌授权策略 - 在互联网平台上,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提供的产品大部分为宣称“药食同源”的饮品,如“茉莉花陈皮茯苓丁香茶”、“降脂茶”等 [4] - 在集团内部,药品只有持有“双龙标”的集团才能生产 [4] - 行业从业者指出,有些消费品牌会将商标授权出去生产健康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同仁堂此次情况在中药老字号中较为突出 [5] 潜在风险与责任归属 - 法律专家分析,如果使用“内廷上用”、“朕皇”等商标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北京同仁堂公司实际也负有一定责任 [5] - 当前授权方案的前提是下级公司的产品不能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否则平衡将被打破,母公司可能不得不限制下级公司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 [6] 对消费者的建议与事件本质 - 消费者若信赖“北京同仁堂”商标,需在购买前查看产品包装,选择母公司出品的产品,以避免购买到下级公司授权第三方生产的“贴牌产品” [6] - 该商标事件的本质是北京同仁堂母公司在维护品牌核心价值和母公司与子公司利益分配两个问题上出现了矛盾 [6]
没有双龙标的“同仁堂”还是那个“北京同仁堂”吗?消费者避坑要注意这些
第一财经· 2025-12-07 16:46
游云庭分析称,作为上级公司,北京同仁堂虽然对外声称对外没有贴牌,但作为医药领域的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下属公司对外授权时产品包装对于北京同仁 堂的使用方式,而这种使用方式,虽然也可以解释为公司名称权或者字号权,但从消费者认知的角度,依然是在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标。 "因此,使用'内廷上用','朕皇'等商标的产品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问题,北京同仁堂公司实际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向第一财经记者表 示。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网上有不少消费者抱怨为了买老字号中药品牌"北京同仁堂"的产品,在网上选了又选,但最后还是买到了"假的同仁堂"——没 有"双龙标"。 基于上述分析,游云庭认为,如果消费者真正信赖的是北京同仁堂这个商标的,需要在购买之前,查看产品的包装,选择母公司出品的产品,否则就有可能 买到其下级公司授权第三方生产的产品,也就是所谓的"贴牌产品"。 为此,记者从互联网电商平台上搜索"北京同仁堂"发现,确实存在多个"北京同仁堂"商标,例如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拥有的"内廷上用"相关商标,以及北京 同仁堂(四川)药业拥有的"朕皇"相关商标。 他进一步分析称,北京同仁堂商标事件的本质是北京同仁堂母公司在维护品牌核 ...
宗馥莉的进退大考
北京商报· 2025-10-26 23:50
公司治理与品牌战略 - 宗馥莉已辞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但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29.4%股份,并以宏胜饮料集团总裁身份行事[3] - 新品牌“娃小宗”在宣布启用41天后被叫停,宏胜系要求经销商继续销售“娃哈哈”品牌产品[3] - “娃小宗”暂缓推出被视为多方力量博弈下各退一步的结果,因娃哈哈集团大股东仍为国资[3] - 宗馥莉拿回“娃哈哈”商标使用权,但商标授权根基不稳,当前使用许可更像临时妥协,未来若股东立场分歧可能再生变数[4] - 宗馥莉叔叔宗泽后旗下“宗盛系”品牌“娃小智”在10月23日启动全国招商,产品线与娃哈哈高度重合[5] 市场竞争与销售策略 - “娃小智”宣称产品配方和娃哈哈一模一样,但价格更低,并已拥有12个生产基地,签约超150家客户,销售总额50亿元[6] - “娃小智”招商政策为零保证金、首次拿货3万元、累计采购10万元即可获得区域独家代理权[6] - 宏胜系下达销售任务,要求经销商本周内完成保证金回款,并签署2026年联销体协议,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将被终止合作[7] - 随着“双11”临近,竞争对手农夫山泉增加直播带货频率,推出促销活动如买水卡送电火锅等[7] - 经销商在“娃小智”和“娃哈哈”之间犹豫,前期激进调整已动摇渠道信心[1][8] 公司业绩与前景 - 2024年娃哈哈有过高光时刻,但今年能否达到500亿元营收需要打个问号[1] - 行业竞争加剧,娃哈哈整体销售备受挑战和压力,要恢复到2024年的高光时刻非常难[7] - 宏胜饮料集团起初为娃哈哈代工厂,2007年被宗馥莉接管后发展为提供饮料生产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的企业,但与娃哈哈集团无股权交集[4]
宗馥莉的进退大考:娃哈哈之下,“娃小宗”“娃小智”何去何从
北京商报· 2025-10-26 22:39
公司内部动态与品牌战略 - 宗馥莉回归后其控股的宏胜系品牌“娃小宗”在宣布启用41天后被叫停 品牌暂缓推出被视为多方力量博弈下各退一步的结果[3] - 宗馥莉已辞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 但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持有29.4%股份 并以宏胜饮料集团总裁身份行事[3] - 在“娃小宗”暂缓的同时 宗馥莉叔叔宗泽后实控的“宗盛系”品牌“娃小智”于10月23日启动全国招商 产品线与娃哈哈高度重合 宣称配方相同但价格更低[5][6] - “娃小智”已拥有12个生产基地 签约超150家客户 销售总额达50亿元 招商政策为“零保证金 首次拿货3万元 累计采购10万元即可获得区域独家代理权”[6] - 宏胜系近期向经销商下达销售任务 聚焦保证金回款和签订2026年联销体协议 要求本周内完成保证金回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者将被终止合作[1][7] 经销商反应与渠道挑战 - 经销商在“娃小智”和“娃哈哈”品牌之间犹豫不决 此前也曾对“娃小宗”持观望态度 不敢打款[1][4] - 专家指出“娃小宗”退场源于经销商拒缴保证金的阻力 前期激进调整已动摇渠道信心 若政策反复可能加剧渠道流失风险[8] - 宏胜系作为娃哈哈代工厂掌握定价权 若与娃哈哈集团未明确利润分配 商标授权费用等核心规则 可能引发利益争议[4] 市场竞争环境 - 农夫山泉 怡宝等竞争对手虎视眈眈 随着“双11”临近 农夫山泉增加了直播带货频率并推出促销活动[1][7] - 行业分析师认为 娃哈哈在经历内部动荡后 整体销售备受挑战和压力 要恢复到2024年的高光时刻非常难[7] 公司业绩与前景 - 2024年娃哈哈有过高光时刻 但2024年能否达到500亿元营收需要打个问号[1] - 专家指出娃哈哈商标授权根基不稳 当前使用许可像临时妥协 未来若股东立场分歧 商标使用权限可能再生变数[4]
卖了20多年娃哈哈,突然改卖“沪小娃”,娃哈哈上海公司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8 08:43
娃哈哈品牌授权争议与业务调整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因品牌授权到期而推出新品牌"沪小娃"桶装水,产品宣传为"至真至纯、同宗同源"[1] - 公司表示推出新品牌是"为了活下去的无奈之举",并承认做新品牌需要时间且难度较大[1] - 娃哈哈集团于2025年7月要求上海公司停止使用"娃哈哈"品牌生产桶装水,随后向监管部门举报商标侵权[7]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20多年来从未亏损,营收逐年攀升,去年在上海桶装水市场排名前三,营收超1.2亿元[7] - 桶装水业务是公司主要业绩来源,去年营收上亿元[3] - 公司是"娃哈哈"桶装水在上海地区的独家经营实体,全面负责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4]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 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70%[4] - 娃哈哈集团持有娃哈哈实业43%股份,内部员工持股约31.5%,社会资本持股约25.5%[3]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宗伟持股3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4] 品牌授权争议细节 - 上海公司被授权的两个"娃哈哈"商标分别于2021年与2023年到期[7] - 娃哈哈集团曾在商标到期后为上海公司开具分公司证明让其继续生产,但未签订新的授权合同[7] - 宗伟表示在接到集团函件后立即回函要求沟通,但始终联系不上宗馥莉本人[5] 娃哈哈商标权历史遗留问题 - "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8] - 在现行股权架构下,"娃哈哈"商标使用须获得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12] - 因历史遗留问题,宗馥莉也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境遇[12] 新品牌筹备与市场反应 - 宏胜系公司准备使用新品牌"娃小宗",商标归宏胜集团所有,申请日期为2025年5月[12] - 有经销商表示今年娃哈哈销量是去年同期的80%,出现下滑趋势[13] - 上海公司新产品包括4款常规桶装水和两款一次性桶装水产品[7]
卖了20多年娃哈哈,突然改卖“沪小娃”!董事长宗伟:联系不上宗馥莉!已有宏胜系公司准备用“娃小宗”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8 06:39
品牌授权与运营变更 - 娃哈哈上海工厂(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因品牌授权争议停工,并推出新品牌“沪小娃”桶装水,产品宣传为“至真至纯、同宗同源” [1]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推出新品牌是“为了活下去的无奈之举”,其被授权的两个“娃哈哈”商标已分别在2021年与2023年到期,新的授权合同并未拿到 [1][8] - 2025年7月,娃哈哈集团发函要求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娃哈哈”品牌授权生产桶装水,随后还向监管部门举报该公司商标侵权 [6][8] 公司股权与治理结构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是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法定代表人现为宗馥莉 [4] - 娃哈哈集团占有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3%的股份,内部员工持股约31.5%,社会资本持股约25.5% [4]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由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宗伟持股30% [5][6] 关联方动态与沟通状况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宗伟表示,在接到娃哈哈集团函件后要求沟通,但“始终联系不上宗馥莉本人” [1][6] - 娃哈哈集团的股东杭州市上城区国资方曾派调查组前往上海饮用水公司调查,并表明不认可此事,娃哈哈集团曾提出让上海饮用水公司破产清算但被宗伟拒绝 [7] - 宗伟被报道为宗庆后的堂弟或堂侄,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是在宗庆后支持下创立 [7] 财务与经营业绩 -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20多年来从未亏损,营收逐年攀升,去年在上海桶装水市场排名前三,营收超1.2亿元 [3][7] - 有经销商透露,今年经销的娃哈哈销量相比去年业绩高峰时有所下滑,“今年销量是去年同期的80%” [14] 品牌商标的法律与历史遗留问题 - 因历史遗留问题,在现行股权架构下,“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宗馥莉也可能面临无法使用商标的境遇 [11] - 今年2月,娃哈哈曾将“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9] 新品牌筹备动向 - 宏胜系公司(如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内部文件显示,为维护品牌使用合规性,决定从2026年新的销售年度起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13] - “娃小宗”的商标目前归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商标申请日期为2025年5月 [14]
经销商被要求下架莲香楼月饼?商标争议再起 多方回应
南方都市报· 2025-09-04 23:52
商标权与经营权纠纷 - 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莲香楼商标所有权人要求个别未经授权在线上使用莲香楼商标销售产品的商家下架产品[1][9] -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为商标使用者之一但双方因商标授权问题存在长期法律纠纷近年多次对簿公堂[1][17] - 广州老字号公司声明只有该公司才能出具莲香楼商标使用授权书广州莲香楼公司擅自出具的商标授权文件均属无效[5] 线上销售渠道争议 - 广州老字号公司要求广州莲香楼公司只能在四家电商平台开设线上门店且仅限公司直接运营或经销商代运营的酥饼糕点礼盒电商店铺仅销售莲香楼品牌产品[5] - 广州莲香楼公司主张其有权许可经销商在线上线下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经销商开设无莲香楼字样的线上店铺销售多品牌产品属于正常商业逻辑[8] - 广州老字号公司认为广州莲香楼公司不能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只能开设自营店但旗舰店流量更高双方对此存在分歧[8] 历史合作与法律依据 -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在2006年国企改制中以3400多万元获得商标许可使用费至2025年并享有完整经营权[15] - 律师指出根据2006年《股权交易合同》广州莲香楼公司有权生产及线上线下销售产品并许可经销商销售商标代持人限制经销商线上销售涉嫌违法违约干预经营[15][16] - 商标授权方式未明确为独占或独家许可导致近年多家主体运营莲香楼酒家广州莲香楼公司认为其他运营商涉嫌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17] 近期法律诉讼与判决 - 广州莲香楼公司于2023年底起诉两家被授权使用商标的企业近期一审胜诉对方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虚假宣传被罚200万元[17] - 法院裁定其他被授权企业开设莲香楼酒家属合法行为但不应使用中华老字号等用语且未支持广州莲香楼公司主张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17][20] - 广州莲香楼公司仍在寻求商标独占或独家许可的可能性但多个法院均未对商标授权方式做出不同裁定[17][20]
云峰新材上市之路再生变数,上交所3张“罚单”揭开“病症”
新京报· 2025-04-29 15:10
公司IPO进程受阻 - 云峰新材IPO申请于2023年3月被上交所受理,但在2024年4月因公司撤回申请文件而被终止审核 [1][3] - 在撤回申请前不到1个月,公司及IPO中介机构连收3份监管警示,涉及未说明商标授权模式下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的情况等问题 [1][3] - 上交所指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未披露经销商与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的情况,以及研发管理内控制度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不符 [3][4] 经销商关联交易问题 - 公司经销商中频繁出现前员工或主要股东近亲的身影,涉及五大经销商 [7] - 部分关联经销商采购单价明显高于均价,如2023年锦枝装饰采购的复合地板单价为131.68元/平方米,远高于平均单价99.18元/平方米 [7][8] - 公司解释称这些经销商"熟悉公司经营业务和产品,具有行业相关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认为其成为经销商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7] 商标授权业务依赖 - 商标授权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10%,但贡献毛利占比从2021年的44.29%增长至2023年的49.31% [2][10] - 2023年商标授权费毛利金额高达3.44亿元,毛利率高达99.07% [2][10] - 相比之下,人造板等核心业务毛利率较低,2023年人造板毛利率仅为7.59% [10] 财务表现 - 2021-2023年公司营收分别为23.62亿元、26.69亿元、34.29亿元,呈现增长趋势 [9] -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24亿元、2.45亿元、3.2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2亿元、2.27亿元、3.05亿元 [9] - 但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从2021年的22.73%降至2024年上半年的19.30% [9][10] 监管问题 - 上交所发现公司未披露合肥豪林商贸有限公司与六安市叶集区瑞驰木业有限公司为同一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4] - 公司研发部门未对研发物料领用进行登记管理,无法提供研发物料去向情况 [4] -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在"请云峰新材代为寄送和收取函证"的情况,未合理控制函证程序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