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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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侦破特大珍珠走私案,案值约2亿元主犯落网
新京报· 2025-10-29 16:34
案件核心信息 - 北京海关侦破一起特大珍珠走私案,案值约2亿元人民币 [1] - 主犯陈氏兄弟通过伪造贸易单据、操控资金流转等手段走私珍珠 [1] - 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1] 走私手法与调查过程 - 犯罪团伙在2021年至2024年间,通过其控制的北京某商贸公司为掩护进行走私 [1] - 团伙通过境外珍珠供应商网站大量购入珍珠,制作虚假合同发票以大幅压低报关价格 [1] - 该团伙通过多个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 [1] - 北京海关缉私局于2024年4月在北京、深圳两地同步收网,摧毁该走私犯罪团伙 [1] 行业背景与市场影响 -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珍珠消费市场,对珍珠进口实行严格监管 [1] - 不法分子为牟取高额利润逃避海关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1]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 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16:18
案件核心概述 - 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披露,涉事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1] - 两名主犯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1] - 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粉碎了这场资本迷局 [1] 案件背景与涉案人员 - 2023年末,传闻“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震动资本市场,直指磐某基金及实控人毛某和姚某 [3] - 毛某为法律专业背景,姚某为海归金融精英,通过母亲代持股份隐匿身份 [3] - 二人自2017年起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55个账户展开股权争夺战,并于2020年9月17日成功跻身该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总经理 [3]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二人在多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犯罪手法与资金运作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自有资金不足 [6] - 毛某找到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 [6] - 设计“灰色”资金通道: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为合规投资,实质为场外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 [6]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6] 案件侦办与司法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8] - 穿透复杂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通过多重交叉验证定位配资资金来源与去向 [9] - 穿透反侦查措施:对毛某团伙设立的多个流动操盘点进行全流程“地毯式”审查,穿透产品层、交易层和资金层 [9] - 穿透形式合法直达实质违法:围绕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查清关联账户间资金交叉,证明其本质为非法证券融资业务 [10]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阅卷笔录、3万字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审查报告 [10]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10]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专业资质非“免罪金牌”,复杂金融工具可成为犯罪掩体 [11] - 投资者须穿透“高收益”表象,核查底层资产与风控机制 [11] - 金融从业者需强化合规培训,明确“专业优势≠犯罪掩护” [11] -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11] -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私募机构合规性和信誉度,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11]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10:18
案件核心概述 - 最高检披露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涉案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2] - 毛某与姚某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2] - 两名主犯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将其定罪 [2] 涉案主体与背景 - 涉案公司为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毛某(法律专业背景)和姚某(海归金融精英) [3] - 二人早在2017年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磐某基金账户、私募产品账户、个人账户等共计55个账户进行股权争夺 [3] - 2020年9月17日,二人成功跻身“企鹅”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操纵市场手法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毛、姚二人在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多地组建操盘团队 [3] - 操盘团队由白某某具体对接,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通过大量集中交易等手段强行扭转股价走势 [3]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的自有资金不足,因此寻求场外配资 [5] 资金链条与FOF隐身术 - 毛某找到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进行配资,两家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在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与毛某合作 [5] - 资金通道设计为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上是合规投资,实质是场外配资 [5] - 该笔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配资方通过另外收取利息的方式牟取暴利 [5]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得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5] 案件侦办与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6] - 穿透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定位每一笔配资资金的来源与去向 [6] - 穿透反侦查措施:毛某团伙设立多个流动操盘点,采用指令单向联系和“无痕式流动交易”,办案团队进行了全流程“地毯式”审查 [6] - 穿透形式的合法直达实质的违法:通过“穿透式审查”查清资金交叉,证明配资本质是非法证券融资业务,操盘目的是拉抬股价 [7]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的阅卷笔录、3万字的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的审查报告 [7]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7]
携程、去哪儿等平台回应“抢票加速包是噱头”
新浪财经· 2025-09-27 14:39
第三方抢票平台加速包服务调查 - 第三方平台(携程、去哪儿、飞猪等)售卖"加速包"服务 价格区间为48元至60元 包装为"全能抢票"或"放心抢票"套餐 [1][5] - 平台声称加速包可提高抢票成功率或速度 但实际体验中12306系统最先出票 加速包效果未获验证 [1][3] 平台客服回应与服务描述 - 携程客服称助力包通过专属服务器提高抢票速度但无法保证成功 [1][7] - 去哪儿客服表示加速包可提高概率但无法预测具体效果 [1][7] - 同程和飞猪客服称系统协助抢票但不保证100%成功 失败可退款 [7] 12306官方立场与系统机制 - 12306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 未分配票额或进行数据连接 [3] - 12306候补订单按提交顺序配票 第三方平台无优先权或特殊渠道 [1][3] - 第三方平台通过注册多个个人账号在12306购票 无法被直接阻止 [1] 加速包实际效果与历史测试 - 12306测试显示第三方平台加钱与不加钱效果相同 加速包仅为噱头 [3] - 平台通过界面设计引导消费(如高亮显示付费按钮) 设置多级加速等级(低速至VIP)价格随等级上涨 [3] 消费者行为与心理因素 - 超三成消费者对加速包效果存疑 但仍因焦虑心理购买 [8] - 消费者因候补机制焦虑(如开售即候补压力)而尝试加速服务 [9] 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 - 若加速包名不副实且夸大宣传 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2][11] - 第三方平台技术手段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抢票成功率降低 涉嫌不正当竞争 [11] - 未获铁路方授权的加速服务即使有效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或行政违法 [11]
600万骗贷链条大起底:从资质造假到POS机套现,数十名涉案者终领刑责
新浪财经· 2025-08-12 08:06
案件概述 - 犯罪团伙通过虚构工作单位、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包装不具备贷款资质的群体 骗取银行信用贷款后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资金 涉案金额超600万元[1][3] - 套现资金经中介抽取提成后转移至诈骗团伙 其中虞某和李某转移150余万元并获利6万余元 王某单独转移300余万元后又伙同张某转移40余万元 二人合计获利6万余元[3] - 检察机关通过资金流向分析模型将涉案人员从1人扩展至37人 涉案金额从18.3万元追溯至600余万元[5] 司法定性 - 王某等中介人员因未与诈骗团伙直接共谋 被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洗钱罪 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 虞某、李某和王某因涉案金额超百万以非法经营罪公诉 张某系从犯以洗钱罪公诉并建议缓刑[5] - 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和洗钱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 张某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 上游52名涉案人员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7] - 检察机关发现19件生效民事裁判实属刑事诈骗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并提出抗诉5件 同时向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和风险提示函[7] 行业操作模式 - POS机套现犯罪通过虚假交易将信用卡额度以现金方式套取 形成灰色产业链 孙某东案中通过伪造材料办理46张信用卡 套现资金达1324万元[9] - 套现行为将信用消费服务变为借贷服务 扰乱金融秩序并破坏诚信环境 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易滋生洗钱和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9][10] - 监管部门要求POS机实行"一机一户"和"一机一码"制度 但不法分子仍通过多商户机码和收款码等新型工具进行非法套现 谭某案中通过收款码套现3亿余元[10][11] 监管政策 - 司法解释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数额超100万元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予以追诉[6][7] -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明确POS机"一机一户"要求以提升支付行业合规水平[10]
包装高收入群体骗取银行消费贷!数十人被判刑
券商中国· 2025-08-10 18:21
案件概述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利用POS机虚构消费交易骗贷的违法案例,涉案金额超600万元,数十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1] - 诈骗团伙将不具备贷款资质的人员包装为高收入群体,骗取银行信用贷款授信额度 [2] - 贷款中介利用POS机虚构消费交易帮助套现并抽取提成,涉案金额分别为150余万元和300余万元 [2] 犯罪手法 - 犯罪团伙通过银行门口介绍信贷办理流程,但未直接参与上游骗贷共谋,主要集中在下游套现环节 [4] - 银行信用贷款发放至分期电子信用卡,功能属性与信用卡实质相同,适用2018年司法解释 [4] - 通过虚构交易将金融诈骗资金转换为合法财物,并通过银行账户回流至诈骗团伙,涉嫌非法经营和洗钱 [4] 法律定性 - 王某等人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和洗钱罪,择一重罪认定,虞某、李某、王某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张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并建议缓刑 [5] - 检察机关提取40余名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确认存在重复评价情况,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出抗诉5件 [5] 侦查与打击 - 运用大数据追踪犯罪线索,构建资金流向分析模型,涉案人员从1人扩展至37人,涉案金额从18.3万元追踪至600余万元 [3] - 检察机关结合大数据运用,以资金流转数据为核心,挖掘上下游犯罪线索,实现全链条打击 [5] 行业影响 - 案件反映信贷产品授信标准存在风险,检察机关向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和风险提示函,推动完善授信审核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 [5] - 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行为与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紧密关联,需强化监管 [5]
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破获特大非法经营烟丝案,11人落网
新京报· 2025-07-14 23:06
案件侦破概况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联合烟草专卖局经过十个月侦查破获跨省非法经营烟丝案 捣毁云南河北3处加工窝点和5处仓储窝点 打掉从云南向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等地的非法销售网络 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1] - 总计查获成品烟丝1.35吨 烟叶及半成品33吨 大型烟丝切割机2台 卷烟机1台 烟管54万支 烟嘴14万支 累计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1] 犯罪网络结构 - 形成原料采购 生产加工 区域批发 终端零售四层制售网络 实现全链条打击[6] - 终端零售层由花圈寿衣店经营者郑某某王某某夫妻构成 2023年起通过微信与河北任丘市张某光父子交易 累计金额7万余元 货物以家用电器名义伪装通过物流寄送[2] - 区域批发层由张某光父子及上线刘某昌崔某艳夫妻组成 刘某昌2024年从云南收货248单 2022年以来向云南4个微信号转账近百万元[4] - 生产加工层由云南肖某唐某负责 受雇于杨某维何某副 通过快递向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等地发货销售[6] - 原料采购层涉及杨某维何某副及罗某倩 何某副与杨某维通过肖某厂房加工后向山东辽宁等地非法售卖[6] 侦查与抓捕过程 - 2024年5月17日通过花圈寿衣店发现线索 查获大量含烤烟DNA成分的散装烟丝 当日立案侦查[2] - 采用数据导侦+传统侦查双轨模式 分析微信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锁定犯罪嫌疑人[2] - 2024年7月30日在任丘市抓获郑某某王某某张某光张某琪4人[3] - 通过物流信息追踪发现云南货源 5个虚假注册手机号自2022年累计发货数千单[4] - 2024年9月14日同步对云南蒙自和河北高阳加工仓储窝点收网 查获烟叶原料及成品烟丝30余吨[5] - 2024年11月在云南蒙自抓获罗某倩杨某维 2025年3月在云南弥勒市抓获何某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