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体追责
icon
搜索文档
思创医惠涉嫌欺诈发行引公安调查 监管立体追责筑牢市场防线
新华网· 2025-08-20 17:09
欺诈发行调查 -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案被杭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取证,目前处于侦查阶段[1] - 调查与2024年1月证监局查实的财务造假案件密切相关,涉及2019-2020年通过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虚假业务[2] - 2019年虚增营收3492.94万元、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20.03%),2020年1-9月虚增营收6096.02万元、利润5237.07万元(占当期利润56.81%)[2] - 虚假数据被纳入2019-2020年报,并成为2021年8.17亿元可转债发行的依据[3] 行政处罚与追责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处以857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章笠中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并罚款750万元[3] - 公安机关介入可能意味着案件从行政处罚进入刑事侦查环节[3] - 公司表示公安调查主要涉及刑事责任认定,调取资料在原证监会调取范围内[3] 股权与业务调整 - 2024年1月原董事长辞职,2025年4月苍南建设与思加物联接盘成为控股股东(持股11.33%),实控人变更为苍南县财政局[3] - 2025年8月完成对涉案子公司医惠科技100%股权剥离,该子公司2024年1-10月亏损3.16亿元[4] - 公司战略转向物联网赛道,提出"聚焦物联网,重塑增长引擎"[4] 财务表现 - 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78亿元、-8.74亿元、-5.02亿元,2025年一季度亏损1955.90万元(同比收窄71.14%)[4] - 公司称国资入股后经营困境转为经营压力,2024年至今亏损减少,财务资金充足无退市风险[4] 行业监管动态 -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文件,提出构建跨部门协作体系打击财务造假[5] - 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文强调从严查处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造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6] - 公司表示已组建专业团队与投资者沟通赔偿方案,目前股东户数73798户[6]
严惩“首恶”构建不敢假市场生态
经济日报· 2025-08-11 05:51
核心观点 - 力源科技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成为今年7月第6家因财务造假涉刑的上市公司,反映监管层"行刑衔接、立体追责"及严惩"首恶"的执法新态势 [1] - 财务造假"首恶"是指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主导作用的关键责任人,通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新证券法修订将信息披露违法罚款上限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并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造假"的从重处罚条款 [3] - 治理财务造假乱象需构建"不敢假"的市场生态,包括强化刑事司法威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中介机构"终身追责"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等 [4] 力源科技案分析 - 力源科技造假仅存续1年即被查处,相较于传统造假案动辄3年至5年的持续期,案件处理周期缩短近半 [2] - 力源科技实控人沈万中被处以330万元罚金的行政处罚,并面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2] - 2022年9月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证监会于2023年1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最终在今年7月完成刑事判决,整个过程用时两年九个月 [2] 监管执法新态势 - 今年7月1日至8月7日,共有8家上市公司"首恶"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涉及欺诈发行、违规披露、操纵市场等 [2]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形成政策联动,加速构建"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立体追责体系 [3] - 监管持续加码,但仍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铤而走险,原因包括利益驱动机制未根本改变、公司治理失效、中介机构失职等 [3] 财务造假新特点 - 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部分企业为达到上市标准,造假手段越发复杂隐蔽 [3] - 瑞斯康达参与的专网通信虚假业务通过构建"生产型公司+垫资方"的复杂架构,形成虚假自循环链条,给监管带来更大挑战 [3]
证监会发布!“罚款17亿元,19人市场禁入”
新浪财经· 2025-03-29 09:07
文章核心观点 - 东旭集团等公司证券违法被处罚,彰显监管对违法违规“零容忍”决心,立体追责将跟进,资本市场严打违法犯罪推动高质量发展 [1][6][11] 东旭集团等公司违法情况 - 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存在证券违法行为,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1][3] - 违法违规事实包括2017年东旭光电骗募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骗募35亿元;2015 - 2019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478.25亿元等、东旭光电虚增收入167.6亿元等;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69.59亿元;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4][5] 处罚措施 - 拟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19名主要责任人员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 - 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 [2][6] 后续追责 - “首恶”或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督促追回被占用资金,涉及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8] - 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对东旭光电立案申请,等待法院正式受理通知 [8] 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 新“国九条”要求构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今年资本市场严打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 [10] - 2月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有进展,3月*ST普利财务造假案被处罚并启动退市程序 [11] - 证监会将“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营造市场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