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风险防范
搜索文档
牛市早报|央行连续15个月增持黄金,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2-09 08:18
市场数据 - 截至2月6日A股收盘,上证综指跌0.25%报4065.58点,深证成指跌0.33%报13906.73点,创业板指跌0.73%报3236.46点,科创50指数跌0.71%报1422.41点 [1] - 截至2月6日美股收盘,道指首次站上5万点关口,收于50115.67点,涨幅2.47%;标普500指数收于6932.30点,涨幅1.97%;纳指收于23031.21点,涨幅2.18% [1] 宏观经济与政策 -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稿,强调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需形成高质量文件以凝聚共识、提振信心、推动发展 [2] - 截至2026年1月末,中国黄金储备为7419万盎司,较去年12月末增加4万盎司,已连续15个月增持;2025年全年黄金储备增加86万盎司 [2] - 截至2026年1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0.78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增加412.09亿美元,升幅1.23% [3] -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 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警惕通过短视频及直播等平台传播的“代理维权”不实信息,此类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侵害消费者权益 [4] 行业动态与监管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规定预制菜不包括主食、净菜等,且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鼓励产品保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6] - 国务院食安办等三部门起草公告,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如使用预制菜等需真实准确明示 [6] - 中国黄金宣布自2月7日起,在交易所非交易日期间暂停办理贵金属回购业务,并对所有渠道的回购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以应对价格波动加剧和提升风险管理 [3] 公司动态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若重整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7] - 信达生物与礼来制药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肿瘤及免疫领域创新药物全球研发;信达生物将获得3.5亿美元首付款,并有资格获得最高约85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加上销售分成,合作总金额最高可达88.5亿美元 [7] - 倍轻松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军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是其在2025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后的第二次被立案 [8] 其他要闻 - 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一型可重复使用试验航天器,将按计划开展技术验证 [7] - 根据发行安排,本周有1只新股通宝光电可供申购 [9]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一周要闻回顾(2月2日—2月8日)
国际金融报· 2026-02-08 19:11
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与金融政策动向 -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要求浦东新区健全科技金融体系、发展跨境和离岸金融 [1] - 上海市市长龚正要求黄浦区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 [2] - 上海2026年GDP增长目标设定为5%左右,将持续提升“五个中心”能级 [3] - 上海将配合中央推进金融改革,加强科创板制度建设,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离岸金融体系,提高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 [3] - 上海将加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及各类金融集聚区建设,培育长期资本,完善产融对接,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内需、科技、制造、绿色及中小微企业 [3] - 上海两会代表委员聚焦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科技金融、未来产业风险分担、离岸金融与金融科技生态建设等议题 [4] - 商业银行代表认为,发展跨境和离岸金融对提升上海金融中心全球竞争力至关重要 [5] - 上海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等议题密集建言献策 [6] 金融市场发展与产品创新 - 上海启动收购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浦东、静安、徐汇为首批区域,建行提供金融支持 [7] - 上海黄金交易所调整白银延期合约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以防范市场风险 [8] -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2026年2月9日起调整铜、铝等12个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 [9] - 上交所报告显示,2025年境内ETF市场规模先后突破4万亿元、5万亿元、6万亿元,超过日本成为亚洲第一大ETF市场 [10] - 首批商业不动产REITs项目获受理,资产类型拓展至商业不动产,参与者包括保利发展、锦江国际、上海地产、陆家嘴集团等 [10] 跨境金融与人民币国际化 - 2025年上海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32.4万亿元,同比增长9%,保持全国第一 [9]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议强调,要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做好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9]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成功办理首笔汇往中东地区的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11] 金融监管与政策动态 - 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春节消费活动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与商户合作推出消费红包、立减等优惠 [14][15]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禁止境外主体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16] - 证监会发布指引,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业务 [17]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19] 行业统计数据 - 截至2026年1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1.23% [20] - 2025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约6.12万亿元,同比增长7.43%;行业总资产约41.32万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5.06% [21] - 2025年12月末,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8.10万亿元,同比增长9.12%;商业银行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5.10万亿元,同比增长9.84% [21] - 2025年12月末,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166.02亿元,不良贷款率0.9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64.06亿元,不良贷款率0.90% [21] - 2025年1-12月,上海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979.26亿元,赔付支出累计1074.05亿元 [22] 绿色金融与特色金融业务 - 交通银行上海崇明支行落地首笔林下经济生物多样性贷款,支持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12]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严格监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
北京商报· 2026-02-06 21:35
政策发布与监管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1]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实施严格监管 遵循“相同业务 相同风险 相同规则”原则 [1]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等依法严格监管 [1] - 境内主体以境内资产所有权 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 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同样由上述部门严格监管 [1] - 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 [1]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备案等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1] 对相关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服务 应纳入境内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2] - 上述机构需严格落实客户准入 适当性管理 反洗钱等方面要求 [2]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 [2] - 相关服务机构需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 并按照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2]
央行等8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新浪财经· 2026-02-06 21:05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1][2]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范围涵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及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1][2] - 监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有关中介机构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1][2] 对金融机构的禁止性规定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1][2] - 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1][2] - 金融机构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1][2] -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1][2]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及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1][2] 对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禁止性规定 - 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及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1][2] 金融机构的监测与报告义务 - 金融机构需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1][2]
7家协会集体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证券日报· 2025-12-09 00:56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非法活动[1] - 风险提示指出 不法分子借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1] - 七家协会共同提示社会公众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 并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1] 虚拟货币定性及业务禁令 - 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2] - 境内机构和个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融资等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追责[2] - 七家协会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2] 金融机构合规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3] -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3] - 相关机构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及时研判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 发现可疑线索需按程序报告[3] 公众风险警示 - 风险提示提醒公众需警惕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3] - 公众需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3] -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本质 坚决不参与相关交易及衍生活动 并远离虚拟货币推广宣传[3] -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需牢记不参与、不轻信、不传播的“三不”原则 远离境外交易平台链接和二维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