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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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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出台
金融时报· 2026-01-07 10:05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与施行 - 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 该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 监管措施的种类与原则 - 办法明确列出了14类常用监管措施 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并设有兜底条款 [1] - 办法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需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 程序需符合规定 旨在及时矫正违法行为并防范风险扩散 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 措施需与行为性质、情节及风险程度相当 [1] 监管措施的程序与执行要求 - 办法明确了实施监管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 包括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 以及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1] - 办法明确了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 包括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以及送达程序等 [1]
东兴证券晨报-20260105
东兴证券· 2026-01-05 16:42
经济要闻与政策动态 - 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目标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2] - 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进入市场实践阶段[2] -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6年元旦假期文旅市场核心数据,3天假期全国国内出游人次达1.42亿,国内出游总花费847.89亿元[2] -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5年销售额超千亿元的房企共10家,包括保利发展、绿城中国、招商蛇口、滨江集团等[2] - 上海市发布措施,目标到2028年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培育和招引10家整机领军企业,形成超500架新型航空器批量化制造能力,带动产业链新增投资200亿元以上[2][5] - 广西印发方案,目标到2027年创业投资类基金规模突破150亿元,推动累计50家以上科技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科技创新债券三年发行量累计超300亿元[2] 重要公司资讯 - 比亚迪202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460万辆,同比增长7.73%[5] - 生益科技拟签订45亿元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用于建设高性能覆铜板项目[5] - 中矿资源年产3万吨高纯锂盐技改项目点火试运行[5] - 铜陵有色厄瓜多尔米拉多铜矿二期工程延期,正式投产时间尚不确定[5] - 方大炭素终止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5] 东兴证券研究所金股推荐 - 2026年1月5日推荐的金股包括:汉钟精机(002158.SZ)、北京利尔(002392.SZ)、甘源食品(002991.SZ)、华测导航(300627.SZ)、浙江仙通(603239.SH)、火炬电子(603678.SH)、金山办公(688111.SH)[4] 证券行业2026年投资展望 - 截至2025年12月19日,上证综指、上证50、沪深300和申万二级证券指数年内涨幅分别为16.07%、11.90%、16.09%和2.39%,证券板块表现全面跑输市场核心宽基指数,板块内首尾涨幅相差近120个百分点[6] - 预计2026年政策整体将更为积极,如果内外部环境面临逆风,政策深度和广度有望再上一个台阶,业务创新、提升资本利用效率有望成为行业政策发力点[7] - 2025年年初以来日均交易额在波动中抬升,活跃度较2024年显著改善,两融余额也于2025年内实现了快速上升,居民大类资产配置向权益市场转移或将成为中长期确定性趋势[7] - 2025年以来监管层对科技成长企业给予更多融资政策支持,有效活跃了一级市场,IPO、定增等业务规模显著增加,成长性企业上市融资已成为券商投行的兵家必争之地[8] - 自营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增长能力成为决定券商整体业绩的关键因素,需要实现高beta和稳定性的动态平衡,部分头部券商在资产配置和风险对冲方面有更大调整空间[9] - 当前证券行业估值仅1.50倍PB,在历史(10年)估值中处于38.53%分位,向上弹性大于向下空间[11] - 2024年以来证券行业内整合频率、力度均有所提升,周期持续缩短,该趋势有望在2026年延续,当前已有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国联证券&民生证券等整合案例[11] - 2026年继续看好行业内头部机构在中长期创新发展模式下的投资机会,当前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的标的仍集中于估值仍在低位的价值个股,重申需要重视证券ETF的投资价值[11] 兴通股份首次覆盖报告 - 兴通股份是沿海液体化学品运输行业龙头企业,截至报告发布日拥有各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40艘,其中化学品船34艘,成品油船3艘,LPG船3艘,已形成覆盖全球的水上运输网络[13] - 公司依靠强大的安全管理能力,在交通运输部多次新增运力评审中均以第一名获得新增运力指标,内贸市场份额从2019年的5.3%提升至2024年的16.0%[14] - 公司船队具有高端化、大型化、年轻化、绿色化、智能化特点,全球化学品船船龄超15年以上的占比达51.4%,而公司化学品船队平均船龄不到8年,5000载重吨级以上化学品船占比超90%[14] - 公司2022年起在维持内贸优势地位的前提下逐步涉足国际市场[15] - 公司营收由2019年的不到3亿提升至2024年的超15亿,在营船舶数量由2019年的11艘提升至2024年末的37艘,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率维持在36%左右,经营净现金流多年来稳定高于净利润[16] - 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利润率、ROE与ROA水平均高于竞争对手[16] - 行业需求方面,受下游炼化行业景气度较低影响,液体危化品运输需求不足,2024年到2025年上半年运价持续走低,但2025年下半年炼厂开工率有触底回升迹象[17] - 供给端方面,沿海化学品船的平均船龄已由2021年高峰的11.2年降至2025年的9.1年,后续船舶替换进度有望放缓,叠加新增获批运力呈下降趋势,行业供给端增速后续大概率回落[17]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净利润分别为2.85、3.51和4.29亿元,对应EPS分别为1.02、1.25和1.53元,当前股价对应2025-2027年PE值分别为15.7、12.7和10.4倍,首次覆盖并给予“推荐”评级[18]
中国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 政策护航筑牢2万亿规模发展根基
长江商报· 2026-01-05 08:0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两项重要新规,旨在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以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为规模持续扩大的中国期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1] 期货市场发展里程碑 - 2025年中国期货市场资金总量与客户权益相继突破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1] - 截至2025年11月末,中国共上市期货期权品种164个,全年新增品种18个 [1] - 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81.17亿手,累计成交额675.4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4%和20.19% [1][2] 《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核心内容 - 《实施办法》共25条,以规章形式对监管措施实施程序作出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2] - 明确列举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2][3] - 对“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责令股东转让股权”等八类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特别程序 [3] -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在特定严重危害情形下,可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以体现效率要求 [3][4] 《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核心内容 - 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5] - 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完善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5][6] - 明确五种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等 [6] - 明确当事人利用该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将按规定处理 [6]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 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新浪财经· 2026-01-05 05: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 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2] - 明确实施监管措施需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要求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2] - 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等一般程序,以及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2]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和送达程序 [2] 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与关键更新 - 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金融监管重要手段,2008年的试行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记载内容过于简单等问题 [3] - 与2008年试行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新增了实施期限、事先告知、二次告知、法制审核等多项程序要求 [3] - 在一般性程序方面,要求对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3] - 新办法设置了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3] 行业专家解读与意义 - 业内人士指出,该办法明确了监管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利,并设计了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彰显了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1] - 法学专家表示,该办法聚焦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使得监管措施的程序更为公开透明和严格,进一步夯实了证监会依法行政的法治根基 [3]
【金融政策】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新浪财经· 2026-01-04 19:30
核心法规发布 - 中国证监会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1][3] - 该《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1][3] 法规主要内容 - 《实施办法》共包含二十五条具体规定[2][4] - 明确列出了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 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 并设有兜底条款[2][4] - 明确了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 包括依法、效率、公正原则 强调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 并要求措施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及风险程度相当[2][4] - 明确了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 涵盖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 以及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和紧急快速处置机制[2][4] - 明确了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 包括决定书应载明事项、公开要求和送达程序等[2][4] 法规制定过程 - 中国证监会前期就《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4] - 社会各方对《实施办法》总体表示赞同认可[2][4] - 证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并对《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完善[2][4] - 后续证监会将做好《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2][4]
证监会发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 2026-01-02 10:4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制定思路 - 该《实施办法》为证监会规章层级文件,旨在替代并完善2008年发布的试行办法 [2] - 制定背景源于2008年试行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记载内容简单、送达困难等问题 [2] - 起草思路坚持依法行政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规定实施程序,并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以突出效率要求 [3] 主要内容与程序规范 -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监管措施种类、实施原则、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 [4] - 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4] - 一般程序要求包括执法过程需依法“留痕”、现场执法需至少两名有资格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除外)、工作人员需回避利害关系、需查明事实并全面收集证据、需进行法制审核 [4] - 为确保及时处置风险,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对部分措施可简化事先告知程序,经批准后甚至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5] 决定执行与当事人权利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以及送达程序 [5]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 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下的认可协议,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5]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5]
明确监管措施实施程序!证监会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1-01 13:2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执法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 [1][4] 监管措施的定义与作用 - 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措施类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具有保护公共利益、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2]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 **明确监管措施种类**: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2] - **规定实施的一般程序要求**: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的除外;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实施需查明事实并全面收集证据;实施需进行法制审核 [2] - **规定特别程序要求**:除一般规定外,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实施机构应向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3] - **建立紧急情况快速处置机制**: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形下,实施机构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听取意见,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在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下,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3] - **明确决定作出及执行要求**: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送达程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3] 《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与原则 - **制定背景**:现行《试行》办法自2008年实施,此次结合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4] - **遵循原则**:强调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措施应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4] - **制度定位与目标**: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就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在程序设计上更体现效率性,旨在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 [4][5]
明确监管措施实施程序!证监会发布
券商中国· 2026-01-01 12:5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执法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2][5][7] 规范证监会执法程序 - 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金融监管手段,具有保护公共利益、矫正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3] - 《实施办法》为证监会规章层级文件,主要内容涵盖五大方面:监管措施种类、实施的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 [3][4] 监管措施种类与一般程序 - 明确列出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并设有兜底条款 [3] - 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 [3] -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3]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的除外 [3] - 要求工作人员回避利害关系,实施措施需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3] 特别程序与快速处置机制 - 除一般程序外,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说明拟采取措施及当事人权利 [4] - 为及时处置风险,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等特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事先告知程序 [4] - 在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下,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4] 监管措施决定与执行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及送达程序 [4] -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 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4] 法规修订背景与原则 - 《实施办法》是对2008年试行办法的修订完善,结合了近年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与法律最新要求 [6] - 制定目的是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 [5] - 强调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措施应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6][7] - 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规定实施程序,具体适用情形、标准、对象等则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7] - 突出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在程序设计中更体现效率性,以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 [7]
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发布实施办法
中国新闻网· 2025-12-31 22:0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 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了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条款 [1] - 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要求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程序需符合规定,及时矫正违法行为并防范风险,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结合,措施需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及风险程度相当 [1] - 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以及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1]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以及送达程序 [1] 办法制定过程与后续安排 - 中国证监会在制定过程中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总体表示赞同认可,证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对办法作了修改完善 [2] - 中国证监会后续将做好《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 [2]
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31 21: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1] 监管措施的种类与适用情形 - 明确列出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更换相关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业务活动或暂停业务、责令股东或合伙人转让股权或财产份额、限制分配红利或支付报酬、限制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使用、限制财产转让或设定权利,并设有兜底条款 [2][6][7] - 监管措施适用于存在证券基金期货及衍生品违法行为、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风险控制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当事人 [7][8] - 监管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8] 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与程序要求 - 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旨在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扩散,并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2][7] - 实施机构需自启动程序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8]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采取监管措施,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尚未消除 [8] - 实施过程需依法记录并归档保存,现场执法需由至少两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执行 [6][8] 当事人权利保障与程序规范 -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9] - 实施机构需查明事实并全面收集证据,依法获取的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要求的证据材料可在措施实施中使用 [10] - 对当事人采取较严厉措施(如第二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前,必须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采取措施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等权利 [10] - 当事人可在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陈述、申辩,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实施机构需充分听取并复核,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10] - 若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或措施内容作出调整(对当事人不利的变更),应重新送达事先告知书 [11] 监管措施的决定、执行与公开 - 实施监管措施应进行法制审核,并制作载明当事人信息、事实依据、措施种类、履行方式与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并加盖实施机构印章 [11][12] - 监管措施决定作出后可以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危及安全与稳定的除外,责令公开说明等具有公开要求的决定则应当公开 [12] - 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原则上应在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12] - 在采取特定监管措施期间,若当事人符合解除限制条件,实施机构可自行或根据申请解除限制措施,解除后当事人需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报告,实施机构应及时验收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