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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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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近两年耗资超9000万,国产领军企业正面击退美国射频巨头
环球网· 2026-01-30 18:16
事件概述 - 国产Wi-Fi射频前端芯片公司康希通信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调查”中获得初裁胜利,被裁定五项涉案专利全部“零侵权”[1] - 此案由全球射频芯片前端行业龙头Skyworks于2024年7月发起,指控康希通信侵犯其5项专利权,并试图阻断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3] - 初裁结果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其中Skyworks主动撤回了3项专利的指控,其余2项也未获支持[3][4] 案件关键节点与策略 - 案件核心攻坚阶段集中在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的证据开示阶段[3] - 公司第一时间聘请境内外律师团队,组建专业应诉工作组,系统梳理产品自主研发的完整证据链[3] - 通过技术比对、权利要求解释与证据体系搭建,将争议点压缩到可控范围,集中资源投向核心争议点[4] - 初裁是整个“337调查”最为艰难、最核心的环节及里程碑,其结果是终裁结果的重要依据[4] - 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在60日内启动复审,该初裁即自动成为最终裁决,将极大削弱Skyworks在联邦地区法院相关诉讼的基础[5] 诉讼成本与财务影响 - 为应对诉讼,公司在2024年支出了3884万元人民币的诉讼及律师费用,2025年前三季度新增投入5060万元人民币[6] - 考虑到后续程序,总体费用将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是律师费用[6] - 过去5年间,公司盈利最高的2022年净利润为2045万元人民币[6] - 2024年,Skyworks收入约280亿元人民币,是康希通信的50多倍[6] - 高昂成本源于证据开示与电子取证强度大、专家证人费用高以及“337调查”程序节奏快期限紧[6] 案件意义与行业启示 - 此次胜诉对中国科技企业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树立了“以技维权、以法护航”的标杆[1] - 反映出公司对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复杂性的清醒认知,专业的法律团队是应对技术密集型专利纠纷的根本保障[9] - 表明中国企业只要坚持自主研发,尊重知识产权规则,完全可以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 - 诉讼是跨国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武器,也常被用作阻止竞争者获得市场份额的手段[8] - 企业应将知识产权管理前置化、常态化,在拓展海外业务前深入研究目标市场的法律与行业标准,以规避风险[8] 风险防范与应对建议 - 企业应将重点放在前期风险防范而不是事后积极应诉[7] - 交易前做好专利自由实施分析与专利监测,明确高风险模块[7] - 研发与交付全流程留痕,建立可追溯、可固化、可直接用于境外程序的证据体系[7] - 持续开展专利监测,预先配置可靠的律师与专家资源池,并结合业务模式配置相应保险与合规工具[7] - 评估海外维权成本时,标准不仅是费用,还应包括企业所避免的经营损失,例如客户流失与渠道重建的损失可能远超诉讼投入[7] - 强大的专利布局虽不能完全避免“337调查”,但能显著降低风险,一旦被调查必须积极应诉[9]
初裁获胜 康希通信将加快拓展全球市场
证券日报网· 2026-01-27 21:57
核心事件与裁决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就337调查(案号Inv.No.337-TA-1413)作出初步裁决,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未侵犯Skyworks专利权,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 [1] - 初步裁决意味着公司可以继续加强对美业务拓展,市场准入明朗化将促进公司将Wi-Fi7、预研的Wi-Fi8及无人机、智能表计等新技术产品推向全球 [1] - 初步裁决是整个337调查中最艰难、最核心的环节,是终裁结果的重要依据,后续将进入行政复审和最终裁决阶段 [4] 诉讼背景与影响 - 2024年5月,竞争对手Skyworks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部分Wi-Fi射频前端模块侵犯其5项美国专利 [2] - 2024年7月,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主张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企业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侵犯其5项专利权 [2] - 337调查历时一年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较大干扰,给公司国际化拓展戴上了“紧箍咒” [3] - 2024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同比下滑21.99%,管理费用因新增诉讼费用同比增长148.23% [3] - 2024年公司出现自2021年以来首次亏损,亏损金额达7612.74万元 [3] - 截至2025年底,公司因专利诉讼及337调查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已逾9000万元 [4] 公司近期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32%,主要获益于Wi-Fi7射频前端产品的快速放量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为-3052.69万元,受制于诉讼成本 [4] - 初步裁决后,相关诉讼费用支出有望大幅降低,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状况将得到改善 [4] 公司未来战略与产品布局 - 初步裁决胜诉是公司技术实力和合规性的有力佐证,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在中国、欧洲、南亚、东南亚等现有市场的份额 [5] - 公司将持续加码研发投入并拓展全球市场,将初裁胜诉视为全球化战略升级的新起点 [5] - 在Wi-Fi射频前端芯片领域,公司已开始进行Wi-Fi8射频前端芯片的预研工作 [6] - 公司在无人机、工业物联网、车联网、蜂窝类等领域也进行了广泛布局 [6] - 公司计划于2026年推出支持Wi-Fi8相关协议的样品,同步配合国际主流芯片公司开展生态协同 [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337调查及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
案件核心进展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作出初裁,裁定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AND CHIP LABS, INC.和相关企业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未侵犯Skyworks Solutions, Inc.等主张的US 9,917,563和US 8,717,101两项专利权 [2][4] - 本次337调查中,Skyworks最初主张的5项专利中的另外3项(US 9,450,579、US 9,148,194和US 7,409,200)已在证据开示阶段因申请人主动撤回而被终止调查 [4] - 综合初裁结果及被撤回的专利,公司未侵犯Skyworks在此次调查中主张的5项专利中的任何一项 [5] 案件背景与过程 - 案件起源于2024年,Skyworks先于2024年5月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公司子公司提起专利诉讼 [2] - 随后于2024年7月,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向ITC提出调查申请,主张公司子公司制造及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FEMs)及含有该模块的下游产品侵犯其5项专利权 [2][3] - ITC于2024年8月正式立案,案号为Inv. No.337-TA-1413 [3] - 初裁结果于2026年1月24日(北京时间)发布 [4] 公司业务与知识产权立场 -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射频前端芯片设计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拥有自主、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 [7] - 公司严格执行技术实施前的知识产权排查与风险预警机制,以确保技术自主性与经营合规性 [7] 案件影响与后续程序 - 本次有利的初裁结果标志着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出口获得了关键法律支撑 [7] - 本次公告所涉进展仅为初裁结果,双方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ITC提起复审请求,案件后续将进入ITC的行政复审及最终裁决阶段 [7] - 公司表示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积极沟通协商,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美国ITC正式对可穿戴设备启动337调查
金融界· 2026-01-15 10:47
事件概述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可穿戴设备启动337调查 调查编码为337-TA-1478 [1] - 调查启动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 [1] 涉及公司 - 本次调查的列名被告为美国Ouraring, Inc 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1] - 另一列名被告为芬兰Ōura Health Oy 公司位于芬兰奥卢 [1]
美国ITC对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等发布337部分终裁
新浪财经· 2025-12-25 09:24
337-TA-1441调查案核心进展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337部分终裁 对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 基于申请方动议 终止对本案中美国注册专利号7,851,394所有权利要求和专利号8,642,491第2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1]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终裁 对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 基于和解 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的调查 [1] 调查案历史进程与和解情况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终裁 对行政法官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 基于和解 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VIZIO, Inc.的调查 [2]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5年8月6日作出终裁 对行政法官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 基于和解 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关联公司HKC Overseas Ltd.的调查 [2]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5年3月3日投票决定启动本次337调查 调查编码为337-TA-1441 [2] 调查案发起方与指控 - 美国康宁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 主张相关产品侵犯其美国注册专利号7,851,394、8,642,491、8,640,498 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3] 调查案涉及的主要公司 - 本案列名被告包括多家中国显示行业公司及其关联方 例如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 - 本案列名被告亦包括多家在美国市场运营的消费电子品牌或子公司 例如美国海信、美国LG电子、TTE Technology(TCL北美)、VIZIO [4]
突发!美国对AMD、联想、超微电脑启动337调查
新浪财经· 2025-12-22 18:18
调查启动与法律依据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正式启动针对AMD、联想和超微电脑的“337调查”,案号为337-TA-1465 [1][4][5] - 调查依据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由知识产权公司Adeia及其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提出申诉并补充文件后立案 [3][7] - 调查对象为特定半导体装置、包含该装置的计算产品及其零组件在美国的进口与销售行为 [3][7] 涉事公司与指控内容 - 被指控方为AMD、联想和超微电脑,涉嫌侵犯Adeia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权 [1][3][5][7] - 指控涉及四项专利,技术领域涵盖芯片堆叠结构、热管理方案和异质整合 [3][7] - 相关技术应用于高性能处理器、服务器主机板,是当前数据中心、AI加速器和高阶PC的关键应用 [3][7] 调查程序与潜在影响 - 调查启动不表示已对案件实体作出任何裁决,USITC将在最早可行时间内作出最终裁定 [4][8] - Adeia已向USITC申请了有限排除令与禁止令两项救济措施 [3][7] - 根据《第337条》,发布的救济命令在发布时即生效,并在60天后确定生效,除非被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理由否决 [4][8]
惠科、TCL、海信突遭美国337调查,中国显示产业遭系统围猎
新浪财经· 2025-12-17 14:45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特定液晶器件启动337调查(案号337-TA-1462)[1][9] - 被告包括中国惠科、TCL、海信、创维,韩国LG,美国西屋电气等数十家中外产业链核心企业[1][10] - 调查范围覆盖“特定液晶器件、组件及其下游产品”,包括LCD面板、背光模组、电视、显示器、车载屏幕等[2][11] - 起诉方为三家专利运营实体:美国BH Innovations LLC、爱尔兰Longitude Licensing Limited和138 East LCD Advancements Ltd,主张侵犯其两项美国专利,并要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11] 调查影响与特点 - 若认定侵权,相关产品将被彻底排除出美国市场,且已在美国市场的库存也将被禁止销售[3][12] - 337调查以“杀伤力大、裁决快”为特点,ITC通常在12至16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速度快于地方法院诉讼[3][12] - 对于高度依赖北美市场的中国显示企业,此调查构成一场倒计时的“市场蒸发”危机[3][12] 产业背景与博弈动机 - 全球LCD产能中,中国占比已超过70%,欧美品牌供应链深度依赖中国面板[8][16] - 美国在传统LCD制造领域缺位,但在知识产权和高端材料领域构筑壁垒[8][16] - 2024年以来,美国针对中国显示产业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显著激增,呈现官企联动特征[6][15] - 此次调查是美国系统性压制中国高技术产业(如半导体、光伏、新能源电池)的一部分,显示产业已成为科技博弈核心战场之一[8][16] 历史套路与策略分析 - 此前,美国玻璃巨头康宁曾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但在中国公司(如彩虹股份)积极应诉后,上演了“五次撤诉”的连环戏码[4][13] - 康宁在诉讼中节节退守,从2025年1月至11月逐步撤回了多项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及全部指控[4][13] - 康宁发起诉讼时,其多项核心专利已临近到期日,根据ITC规则,若专利在救济措施生效前失效,调查便失去实质意义[4][13] - 这暴露了一种经典商业策略:凭借庞大专利储备,在对手产业突破关键节点发起诉讼,通过漫长法律程序消耗对手资源、制造市场不确定性,最后以“撤诉”收场,达到迟滞竞争对手发展、产生寒蝉效应、清理市场的目的[5][14] 行业现状与挑战 - 中国显示产业应对系统性围猎时,暴露出单个企业各自为战、被动防守的严峻短板[7][17] - 反观美国,政府机构、行业协会、跨国企业形成联动,将337调查等工具作为产业链博弈的“标准操作”[7][17] - 在基板玻璃等关键领域,全球前三厂商市场占有率仍超过90%,中国本土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足10%[8][18] - 产业链的“冗余性”和自主可控水平亟待提升[8][18] 破局方向与未来展望 - 破局之道在于两面出击:企业需更成熟运用国际规则,积极联合应诉,变被动为主动;行业必须形成合力,加速向OLED、Mini/Micro 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升级[9][18] - 需在上游核心材料、装备领域筑牢自主根基,以跳出对手的专利包围圈[9][18] - 中国显示产业必须完成从“量的竞争”到“质的抗衡”、从“点状突破”到“体系安全”的转变[7][17] - 当中国面板产能已占全球七成,博弈的主动权正在悄然易手,系统性的围猎终将倒逼出系统性的突破[9][18]
美企对中企再提337调查申请,惠科股份等中国显示产业龙头加速建立国际话语权
新浪财经· 2025-11-28 20:28
事件概述 - 美国BHInnovationsLLC等三家爱尔兰和美国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特定液晶器件及下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1] - 中国显示企业惠科股份、海信、TCL等与多家国际企业一同被列为被告,案件已正式立案 [1] 起诉方性质分析 - 提出指控的三家公司均为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属于非专利实施实体,自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 [1] - NPE通过购买或委托持有专利,并对大型制造商提起诉讼以获利 [1]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指控方及其授权第三方供应商是否具备供应所涉商品的能力向公众征求意见,而作为NPE,其供应能力存在疑问 [1] 行业背景与全球竞争格局 - 此次337调查是全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体现,中国显示企业在全球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2][3] - 面板作为屏幕核心部件,是终端生态的重要环节,新型显示材料占据显示产业价值链高端位置 [2] - 2024年全球新型显示产业规模达2198亿美元,中国产业规模达1080亿美元,占据全球近半份额 [2] - 截至2025年中国已建成60余条显示面板生产线,面板年产能约2.5亿平方米 [2] - 2024年ITC受理的337调查案件数量达48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达24起 [2] - 近期韩国三星显示、日本精工爱普生和台湾友达光电等多家公司轮番对中国面板厂商发起337调查及专利诉讼 [3] 中国企业应对与产业实力 - 中国显示企业面对国际竞争展现出更加成熟坚定的态度,产业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和强大协同能力 [4] - 中国大陆面板厂商已掌握全球约70%的LCD产能,并在大屏化、中高端化产品方向上不断发力 [6] - 中国企业主导的Mini-LED等技术通过高画质及高性价比加速推动大尺寸产品普及 [6] - 以惠科股份为例,公司是中国大陆最早建成G8.6高世代产线并投产的企业,亦是全球拥有G8.6高世代产线数量最多的企业 [4] - 惠科股份在国内率先完成G8.6高世代线Oxide背板技术突破,并有序推进OLED、MiniLED及MicroLED技术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科股份及其子公司共计建立7418项专利,在85英寸及以上超大尺寸显示面板领域构筑显著技术领先优势 [5] 历史案例与行业趋势 - 337调查常作为商业谈判筹码而非最终目的,例如爱立信对联想集团的调查以双方和解告终 [4] - 美国康宁曾申请对彩虹股份、惠科股份等发起337调查,后撤回对惠科股份的申请 [4] - 创新是中国显示企业应对外部风险的根本,需加大研发投入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6]
美国ITC对惠科、海信等中国显示企业启动“337调查”
国际金融报· 2025-11-27 20:05
事件概述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1月24日正式对特定液晶显示设备、其组件及含该组件的产品启动“337调查” 案件编号为337-TA-1462 [1] - 调查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展开 投诉方由一家美国企业和两家爱尔兰企业组成 分别为BH Innovations LLC、Longitude Licensing Limited及138 East LCD Advancements Ltd [1] - 投诉方主张部分企业在将特定LCD设备及其组件进口至美国、为进口目的进行销售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相关产品的过程中 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美国专利 专利号7,705,948和专利号7,570,334 [2] 涉及公司 - 被调查企业涵盖多家中国公司及其关联实体 包括HKC集团(旗下含深圳惠科、重庆惠科光电等)、海信集团(含海信国际、海信视像等)、TCL集团(涵盖TCL电子、深圳TCL新技术等多家公司) [2] - 被调查企业还包括韩国LG、美国VIZIO、Westinghouse等国际企业 [2] 调查程序与潜在影响 - 337调查程序与民事诉讼相似 包括申请、立案、证据开示、庭审、行政法官初裁、ITC复审/终裁及总统审查等环节 [2] - 企业自立案起仅有30天时间提交答辩 一旦错过将面临缺席裁决与市场禁入的风险 [3] - 答辩结束后将进入为期5–10个月的证据开示阶段 随后进入庭审与裁决程序 [3] - 若ITC最终认定存在侵权行为 可应投诉方请求签发“有限排除令” 禁止特定侵权产品进入美国 在情节严重或涉及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形下 亦可能发布影响范围更广的“普遍排除令” [2] 行业应对策略 - 近年来 中国企业在光伏、钢铁、半导体等领域频繁成为337调查对象 但主动应诉的比例正逐步提高 [3] - 企业可通过联合抗辩、提起专利无效等多种策略积极应对 争取胜诉或达成有利和解 [3]
突发!美国对多家中国显示产业链企业发起调查!
是说芯语· 2025-11-26 14:06
调查事件概述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1月24日投票决定对特定液晶器件、组件及其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62)[1] - 此次调查由美国BH Innovations LLC等三家企业于8月29日向ITC提交立案申请所引发[1] - 申请人主张相关产品侵犯其两项美国专利(专利号7,705,948、7,570,334)并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1] 涉案企业分析 - 中国企业覆盖显示产业链核心环节包括面板与终端设备制造商惠科以及全球电视市场头部品牌海信和TCL[1] - 海信和TCL在北美电视出货量占比超过50%[1] - 涉案企业分布广泛涵盖中国、美国、越南、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LG Electronics和Westinghouse等国际企业[2][3] 潜在行业影响 - 若ITC裁定侵权成立并发布排除令涉案企业的产品可能被直接禁止进入美国市场[1] - 排除令生效不仅会冲击中国品牌的北美市场份额还可能波及国内显示产业链的供应链稳定性[1] - 此类调查的本质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国际巨头对中国显示产业技术突破的遏制例如玻璃基板国产化后价格从千元级降至二三百元冲击了海外企业垄断地位[3] 企业应对与历史案例 - 涉案企业已启动应诉程序包括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申请专利无效复审[4] - 历史案例显示京东方在OLED专利337调查中通过主动介入和专利无效抗辩等策略最终促使ITC裁定不侵权[4] - 337调查周期通常长达16至18个月企业需承担高额诉讼成本并面临市场份额波动风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