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自行车制造业
icon
搜索文档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25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集团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定义3000万元及以上为重大投资项目 [1] - 投资需遵循五大原则:战略引领主业聚焦、依法合规限制高风险金融投资、规模与能力匹配、追求合理回报、先核准后实施 [1] 投资管理组织架构 - 决策层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组成,党委会对重大事项前置审议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合规性,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承担执行与归口管理双重职能,涵盖计划编制、项目审查、动态跟踪等9项职责 [2][3] - 其他部门按职能协同管理,形成多层级管控体系 [3]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 子公司需在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下年度计划,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全部股权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非主业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5% [4] - 高负债子公司(资产负债率≥70%)投资需集团统筹,计划调整需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议程序 [4][5] - 计划内容需包含项目明细、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对资产负债率影响分析 [4] 投资项目评审流程 - 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资产投资/金融投资需集团决策层审批,重大项目需提交含市场分析、财务预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 评审重点包括战略契合度、规模匹配性,通过后由投资与资产管理部督促实施 [6][7] - 3000万元以上已获政府规划批准项目实行备案制,需在核准后半年内上报 [7] 投后管理机制 - 通过委派董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董事需按集团授权行使表决权并定期汇报经营动态 [9][10] -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负面舆情或投资亏损超300万元(或账面30%)需启动中止/终止程序 [10][11] - 年度完成报告需在次年2月底前提交,含效果分析及重大问题总结 [12] 风险监控与退出机制 -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需维护被投企业信息台账,合并报表企业每半年调研,参股企业每年评估 [13] - 一年内未实施项目需重新申请,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情形下应及时收回投资 [15] - 转让条件包括战略偏离、持续亏损等,需按《公司法》及产权规定办理 [15] 合规与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程序缺失、隐瞒信息、拆分项目等,造成损失将依法追责 [16] - 信息披露需符合上市规则,国资监管项目需履行额外程序 [16][17] - 制度冲突时以《公司法》为准,修订后需重新备案 [17][18]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22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重新制定<上海凤凰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公司治理 - 公司重新制定了《上海凤凰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 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凤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43) [1][2]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授信及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21
近期,和叶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归还 5,400 万元借款,和宇实业向上海银行 归还 5,550 万元借款,结清了前述综合授信事项,并同步解除了自身房产质押担 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编号:2025-044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叶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申 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其以自身持有的房产为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宇实业)向上海银行申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上海凤凰关于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授信及质押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 ...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关于修订《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等十八项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编号:2025-038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等十八项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修订 <上海凤凰> 独立董事制度>等十八项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等十八项制度(详见本公 告三、制度修订明细)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修订。 二、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 本次十八项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 |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3] - 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内幕信息[3]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80/81条所列重大事件[3] - 未公开信息指未在证监会或上交所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4]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因职务接触信息人员等9类主体[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要求 - 需登记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要约收购、发行证券等7类重大事项[5][6] - 登记档案需包含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9项要素[7]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节点时间/参与方等信息[8]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即需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重大调整时需补充报送[10] 内幕信息监督管理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禁止交易告知[12] - 重大信息文件需专人保管,知情范围需最小化控制[12] - 股东/实控人不得要求知情人违规提供内幕信息[12] - 子公司需制定不低于本制度的保密制度并报送执行情况[12] 违规责任追究措施 - 违规行为包括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将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13] - 员工违规将解除劳动合同,外部机构违规将报送监管机构[13][14] - 处罚结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并公告[14] 制度附件与执行细则 - 登记表示例包含知情人姓名、获取方式、信息阶段等结构化字段[15][17]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报送采用一事一报原则[11][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明确决策权限与程序,防范风险并确保稳健经营 [1] - 财务资助定义涵盖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的借款、委托贷款等实质性资助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财务资助对象与豁免情形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情形除外 [2] - 豁免情形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2] - 控股子公司定义需满足其他股东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 [2] - 关联交易类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 [3] - 触发股东会审议标准包括单笔/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 [3][4] 风险评估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风险,并披露公允性判断 [3] - 独立董事需对必要性、合规性及中小股东影响发表意见,保荐机构需出具合规性意见 [4] - 信息披露文件需包括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资助协议及风险分析等 [5] 实施与风险控制 -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评估,合规风控部负责审核 [5] - 财务管理部按决议办理资助手续,控股子公司实施需提前报备 [6] - 资助逾期或对象出现财务困难时需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 [6][7]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7]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3]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股份变动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的统一申报,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5]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持股信息 [7] - 公司需配合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信息确认及限售解除申请 [8][10] 持股变动限制 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高管涉及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12] - 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3]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14] 减持规范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6] - 离婚分割股份后,过出方与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高管需遵守每年转让≤25%及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的规定 [18] 信息披露要求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 [23]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24]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27] 其他规定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收回细节 [8] - 高管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法人等 [29][11] - 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造成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30] 附则 - 股份总数统计包含A股、B股及境外上市股票(优先股除外) [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5]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凤凰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审 计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 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凤 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披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披管理制度》需要披露但尚未 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披露的重大 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 ...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管控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2] 对外担保定义与基本原则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金融牌照子公司主营业务担保除外[3] - 担保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3] - 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非控股子公司担保必须要求反担保且提供方具备实际承担能力[4][5]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制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控股子公司与联营企业担保管理 - 控股子公司频繁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70%为界分类预计年度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在满足条件下调剂: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仅能从同类对象获调剂[13] 担保执行与风险监控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订立、登记及后续监测,需定期跟踪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16][31] - 发现被担保方异常时需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31]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6]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需披露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关键信息[14] - 被担保人出现债务违约或破产等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3]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38][39] - 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44][45] 担保种类与条件 - 公司可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控股子公司担保及互保关系担保[18] - 互保单位需评估主体资格、资产质量等,担保金额与时间需保持相对平衡[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