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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2025年中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1008.99%,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8 06:5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56.67亿元,同比下降10.09%,归母净利润-2.56亿元,同比下降1008.99%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36.48亿元,同比上升8.29%,归母净利润3151.13万元,同比下降83.17% [1] - 毛利率29.41%,同比增11.94%,净利率-4.76%,同比减701.08% [1] - 三费占营收比24.0%,同比减9.9%,每股收益-0.08元,同比减900.0% [1] - 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达4431.61%,货币资金52.79亿元,同比减2.64% [1] - 有息负债141.72亿元,同比减12.90%,每股净资产5.06元,同比增15.59% [1] 业务运营与战略 - 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4年整体研发投入13.09亿元,2025年第一季度整体研发投入2.07亿元 [4][5] - 搭建"三科两院"研发体系架构,新获批省部级研发平台,4家单位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 - 核技术应用领域智能安检系统落地香港机场,航空集装箱CT获民航局认证,毫米波人体安全检查仪通过新版标准认证 [5] - 数字信息领域华知大模型成为央企首批通过国家"双备案"的大模型之一 [5] - 智慧能源领域新疆喀什零碳智慧园区投入运营,大温差换热机组落地山东荣成核能供热 [5] 行业定位与发展 - 公司作为中核集团数字信息产业发展平台、核技术应用产业牵头单位,积极推动产业改造升级 [6] - 同方威视坚持安检业务和核技术应用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矿石分选、新能源电池检测等方面进行业务拓展 [7] - 智能矿选设备已在玻利维亚、墨西哥和国内多个省份实现销售,工业CT无损检测产品应用于新能源设备安全检测 [7] - 榴莲品质CT检测系统在马来西亚投入使用,能够无损透视榴莲内部,精准识别虫洞与虫卵 [8] - 同方威视在智能机器人领域布局较早,具备导航控制系统、机械臂控制技术,已在智慧仓储、智能产线等多个场景落地应用 [9] 未来规划与前景 - 同方数科制订"十五五"战略发展规划,以全面建成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的世界一流数智科技公司为目标 [10] - 聚焦数据要素、知识服务、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四大主业,努力发展成为国内数据要素龙头和人工智能产业化引领者 [10] - 通过技术引领升级、场景落地、保障机制三角支撑机制确保战略规划实现 [11] - 数据要素是公司数字信息产业战略核心赛道之一,依托政策红利构建全链条产品基础和服务能力 [13] - 已形成数字化、知识化、智能化的完整技术体系,能够提供从数据采集到价值实现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14]
同方泰德(01206.HK)中期实现收入约6.655亿元 同比增长29.8%
格隆汇· 2025-08-27 22:1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期收入达到人民币6.655亿元 同比增长29.8% [1] - 上半年录得亏损约人民币770万元 同比大幅减少 [1] - 整体毛利提升 主要因高毛利率项目推动 [1] 业务发展 - 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智慧能源板块多个项目取得重大实施进展 [1] - 公司聚焦技术创新以构建市场竞争优势 [1] - 公司致力于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1]
东方电子(000682) - 东方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825
2025-08-25 21:4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1.62亿元,同比增长12.18% [2] - 归母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增长19.65% [2] - 扣非归母净利润2.95亿元,同比增长24.88% [2] - 中期拟分红总额4960万元 [5]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金额3.04亿元,同比增长18.5% [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9.62% [2] 业务板块表现 智能电网领域 - 智能配用电业务收入17.48亿元,同比增长12.78% [3] - 调度及云化业务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12.19% [3] - 输变电自动化业务收入4.27亿元,同比增长8.29% [3] 智慧能源领域 - 新能源及储能业务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23.07% [4] - 综合能源及虚拟电厂业务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11.12% [4] 市场拓展 -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中标额超54亿元 [3] - 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技术研究:构网型技术、新能源电站、微电网、虚拟电厂、新能源并网 [2][3] - 在调度系统、集控站监控系统、变电智能巡视等领域取得多省份项目突破 [3] 战略举措 - 坚持技术创新赋能产业提升 [2] - 坚持市场先行,加大营销团队和平台建设 [5] - 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5] - 核心业务毛利保持稳中有升 [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21 04:44
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股东Wiser Tyson持有公司股份15,706.24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91% [1] - Wiser Tyson本次质押4,50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累计质押股份占比达1.98% [1] - 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798.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4% [2] - 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累计质押27,165.3500万股,占其持股的47.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96% [2] 表决权委托历史 - 2022年12月15日,原共同控股股东将合计375,666,412股(占当时总股本16.53%)的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 [4] - 2023年11月30日,股东北海瑞悦将2,262,876股(占当时总股本0.10%)的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 [4] 质押影响说明 -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5] - 质押对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无不利影响 [2][5] - 质押股份未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担保 [3]
同方泰德(01206.HK)预期中期亏损减少
格隆汇· 2025-08-19 21:04
业绩预期 - 公司预期2025年上半年亏损人民币750万元至850万元 [1] - 上年同期亏损人民币7190万元 [1] - 亏损同比收窄约88%至89% [1] 业绩改善原因 - 智慧能源板块多个项目取得重大实施进展 [1] - 该类项目具有较高毛利率水平 [1] - 带动公司整体收入及毛利提升 [1]
同方泰德(01206)发盈警,预期中期亏损750万元至850万元 同比减少
智通财经网· 2025-08-19 21:02
业绩预期 - 公司预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亏损人民币750万元至850万元 [1] - 去年同期亏损人民币7190万元 [1] - 亏损同比减少约88%至90% [1] 亏损减少原因 - 智慧能源板块多个项目取得重大实施进展 [1] - 该类项目具有较高毛利率水平 [1] - 带动集团整体收入及毛利提升 [1]
豫能控股成立智慧能源新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
企查查· 2025-08-15 15:19
公司投资布局 - 豫能控股间接全资持股成立豫能(濮阳)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1] - 新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 业务拓展方向 - 公司通过新实体切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领域 拓展能源服务产业链 [1] - 同步布局信息技术咨询与系统集成服务 强化智慧能源综合服务能力 [1]
豫能控股成立智慧能源新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15 13:52
公司动态 - 豫能(濮阳)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1] - 该公司由豫能控股(001896)间接全资持股 [1] 行业动向 - 新公司业务涉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显示行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 [1] - 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的加入,反映能源行业与数字化结合的趋势 [1]
明阳智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7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9日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9月15-9:25 9:30-11:30 13:00-15:00(交易系统)及9:15-15:00(互联网平台)[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 A股股东持有证券代码601615的股份可参与投票 [4][5] 审议事项与投票规则 - 议案包含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含董事/监事选举) 已于2025年8月14日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2]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投票权 例如持有100股对应应选董事人数倍数的投票总数(如应选10名董事则拥有1000票)[8][9] - 股东可通过任一股东账户进行网络投票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选举票数超过有效票数视为无效 [4] 会议登记与参会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5][6]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日工作时间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6] - 参会股东需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网络投票异常情况以当日通知为准 [7]
明阳智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1]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 公司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 [1] 募集资金的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 便于监督的原则 [2]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 [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2]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2] - 协议需规定专户集中存放 账号信息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每月出具对账单等条款 [2]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由公司 子公司 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需严格按制度逐级审批 注意风险控制并做好披露 [3]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的情形需及时公告 [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4]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时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公司需披露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措施 [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 [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12个月 [6]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公司需披露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管理额度及期限 闲置原因等信息 [6]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8]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8]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公告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8] 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原则上不应变更 确需变更时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9] - 变更后的用途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9] - 董事会需审慎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确保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9]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并履行股东会程序 [9]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可免股东会程序但仍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等信息 [10]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需披露交易原因 定价政策及影响等措施 [11] - 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时需公告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项目完工程度 换入项目情况 定价依据等信息 [11]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公告 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12] - 全部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公告 低于500万或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 [12] 超募资金的使用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公司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 [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需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立台账 详细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3] - 内部审计机构需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 [1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4]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 [14]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4] - 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 [14] 附则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 [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原制度自动失效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