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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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图绘就话担当(前沿观察)
人民日报· 2025-10-29 06:30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 北京怀柔科学城致力于打造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已布局37个科技设施平台,其中29个已进入科研状态,累计产出科研成果430项[7] - 怀柔科学城加快形成“基础研究—技术突破—产业转化—示范应用”创新链条,规划建设10余家特色产业园,引进科技服务机构超过300家[8] - 科学城已集聚科研人才2.6万人,通过发布“雁栖青创无忧十条”等措施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科研人员后顾之忧[9] 区域协同发展 - G60科创走廊推动长三角九城(区)资源流动与优势互补,“十四五”时期九城(区)研发投入强度均值达到3.77%,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约占全国13.5%[10][11] - 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技术需求与科研资源对接、产业升级与创新要素对接、企业诉求与政策支持对接,产生“1+1>2”的协同效应[11] - 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在智能转型中通过G60平台获得“轮胎健康智能管理”科研项目支持,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揭榜攻关[11] 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 青海省曲麻莱县作为“中华水塔”组成部分,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德曲源湿地黑颈鹤数量今年达52只,比去年多出24只[14] - 麻秀村80多户牧民因参与退牧还草、湿地生态管护被金融机构评定为“绿色信用户”,生态旅游和科普馆成为发展新名片[15] - 陆良县通过发展粮油、蔬菜、生猪、奶业、马铃薯等特色产业,2021年以来覆盖带动1.2万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16][17] 对外开放与制度改革 - 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过去5年累计进出口突破2900亿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出口显著增长,中越班列实现“当天发车到达”[19] - 南宁片区通过“单一窗口”“不卸车监管”等措施将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时间缩短至1小时,并建立“无感通关模式”提升转关效率[18][19] - 国家赋予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任务中,涉及南宁片区的91项已全部实施,创新构建“线上AI虚拟网格员+线下专职网格员”双线服务体系[18][19]
创新赋能科技 海归创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中国新闻网· 2025-10-21 16:28
HICOOL 2025全球创业者峰会概况 - 峰会主题为“打造全球创新创业生态之都”,于10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1] - 峰会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展开创业大赛,吸引来自139个国家和地区的10055个创业项目、13150名创业人才参赛,参赛项目和人数首次“双破万” [1] - 过去六年,HICOOL已培育产生1家上市公司、16家独角兽企业和197家“专精特新”企业,赛后新融资额超过500亿元 [8] 获奖企业及项目亮点:北京千展新世代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凭借“AI-Reharobo智能康复与健康管理机器人”项目获得本届创业大赛一等奖 [2] - 项目核心优势是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框架,能够科学解析“人的幸福”的独特技术,可深入理解老年人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实现个性化最佳支持 [2] - 公司已正式落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未来以设施市场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家庭市场,加强中日两国技术融合 [2] 获奖企业及项目亮点:深圳市倍捷锐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凭借其自主研发的“NHQLive无标记高内涵活细胞成像分析仪”获得大赛二等奖及百万元奖金 [5] - 项目核心技术为干涉定量相位显微技术,实现了无标记成像技术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首创细胞无损活性定量检测 [5] - 公司已启动在北京的落地布局,并借助HICOOL平台链接的高校资源加速产学研融合 [5] 获奖企业及项目亮点:山东航天正和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在航空航天材料研发上取得新突破,展示了一款厚度为2.5微米的“可手撕”箔材 [5][6] - 公司认为国内雄厚的装备制造、新材料与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以及日趋完善的航天制造全产业链是其成功的关键 [5] - 公司强调科研是硬实力,缺乏核心技术就难以发展新质生产力,获奖为后续技术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6][8]
华康生物医学(08622)委任擎天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
智通财经网· 2025-10-14 18:36
公司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 公司委任擎天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1] - 委任旨在就要约及要约的接纳情况向独立董事委员会、要约股东及要约购股权持有人提供意见 [1] - 擎天资本有限公司获发牌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1] 委任批准情况 - 该委任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获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1]
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明确干细胞等生物医疗技术监管单位
仪器信息网· 2025-10-11 12:14
条例核心信息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8号国务院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9月12日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0][11] - 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明确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创新引领与安全并重 [2][12][14] - 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生物医学技术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阶段 [8] 条例主要内容与制度框架 - **首次明确定义**:条例明确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作用于细胞、分子水平、境内尚未临床应用的医学手段 [3][13] -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中低风险研究由省级卫生部门管理,高风险研究由国务院卫生部门直接监管,通过备案制、伦理审查、再评估等实现全流程管理 [3][6][17][33] - **明确临床研究发起与实施机构资质**:发起机构需为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研究机构需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并具备相应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及研究能力 [10][11][23][24][25] - **建立临床研究备案制度**:研究机构需在通过学术和伦理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提交详细研究资料 [15][16][29][30] - **强化临床研究实施规范**:研究必须按照备案方案进行,变更需重新审查备案,并严格保护受试者权益,包括取得书面知情同意、禁止向受试者收费、提供损害补偿等 [18][19][20][27][35][36] - **建立临床转化应用审批流程**:转化应用需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审批时限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评估,收到评估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0][31][41] - **设立动态再评估机制**:对已转化应用的技术,在出现安全性、有效性新认知或严重不良反应时,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进行再评估,必要时暂停或禁止临床应用 [37][44] - **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封扣押等,并建立在线服务系统便于备案和信息公示 [38][39][41][46][47][48] 条例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 **填补监管空白**:解决了此前生物医学技术发展快于监管的突出问题,为行业发展划定规范边界 [3] - **平衡创新与安全**:要求新技术需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后方可开展临床研究,坚持“发展安全并重”原则 [4][9][14][22] - **加速成果转化**: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以及保障受试者权益等规定,为技术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卫健委将配套制定实施细则以推动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 [5][31][32]
生物医学新技术新规出台,明确“安全与发展并重”
第一财经· 2025-10-10 21:4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制定旨在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研发应用,促进医学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2] - 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以健康判断、疾病防治、促进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且在中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手段 [1] 监管原则与职责划分 - 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需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工作 [2] -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支持相关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并对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 - 临床研究实施机构需承担首要把关责任,加强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与风险可控性 [4] 临床研究管理要求 - 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需按规定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 - 实施临床研究的机构需满足五大条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有符合要求的学术和伦理委员会、有相适应资质设施人员能力、有质量安全伦理管理制度、有稳定充足研究经费 [3] - 开展研究应具有科学依据,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不得危害健康违反伦理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 [3] 受试者权益保护 - 条例强调尊重受试者意愿维护尊严保护权益,加强知情同意并要求知情同意书为备案材料,确保信息充分过程透明 [6] - 研究过程中需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临床研究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应及时治疗,治疗费用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承担,因机构过错造成的则由机构承担 [6][7] - 鼓励临床研究发起和实施机构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受试者提供保障,并要求对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监测以评价技术长期安全有效性 [6][8] 违规处罚条款 - 对开展禁止性临床研究或将其应用于临床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资料物品,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处10倍至20倍罚款,5年内禁止开展研究,可吊销执业许可证 [5] -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处分,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10年至终身禁止从事研究,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6] -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批准临床应用,责令停止应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至100万元罚款 [6]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财联社· 2025-10-10 19:40
政策核心与实施框架 - 国务院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该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共7章58条,明确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鼓励和支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1][7][8] 临床研究规范 - 生物医学新技术需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并通过学术审查、伦理审查后,方可开展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需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部门对已备案研究进行评估,发现风险及时纠正直至叫停 [1][14] - 临床研究机构需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以及相适应的资质、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能力,研究经费需稳定、充足 [11] - 临床研究机构实施研究需取得受试者书面知情同意,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需及时治疗,治疗费用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或临床研究机构承担 [19][20][27] 临床转化应用支持 - 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可转化应用于临床,审批流程时限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专业机构评估,收到评估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9][31]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临床转化应用时,需公布应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临床应用操作规范,保障临床应用质量安全 [29][33] - 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申请可优先审查审批 [32]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物品等措施 [38][39] - 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法律责任,例如开展禁止开展的临床研究或应用于临床,可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并禁止开展研究5年 [43] - 临床研究机构未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伪造研究记录等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从事研究2年 [46]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推动我国生物医学技术创新发展
新华社· 2025-10-10 19:29
政策总体框架 - 国务院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行业并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与创新 [1] - 条例共7章58条,核心原则包括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 [1] - 政策鼓励和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及临床转化应用,同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1] 临床研究规范 - 开展临床研究需满足前置条件: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并通过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 [1] - 临床研究启动前需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该部门将对已备案研究进行评估并有权对存在风险的研究进行纠正或叫停 [1] - 政策强化受试者权益保护,要求尊重受试者意愿,不得收取费用,并对造成健康损害的受试者及时治疗 [1] 临床转化应用支持 - 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且符合伦理原则的技术,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可转化应用于临床,并明确了审批流程和时限 [2] - 批准转化应用时将同步公布应用机构、专业人员条件及临床应用操作规范,以保障质量安全 [2]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将对已转化应用的技术进行再评估,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技术禁止临床应用 [2] 法律责任 - 条例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3]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25-10-10 17:31
总则 - 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2] - 生物医学新技术指以健康判断、疾病治疗或健康促进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或分子水平,在中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手段 [2] - 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创新引领发展,安全和伦理并重,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原则 [2] - 临床研究需尊重受试者意愿,维护其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 [2] 监管机构与职责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的监督管理 [3]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3] -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临床研究备案要求 -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包括直接对人体操作、对离体细胞组织操作后植入人体、对生殖细胞或胚胎操作后植入人体等方式 [4] - 开展临床研究前需完成实验室研究和动物实验等非临床研究,证明技术安全有效 [4] -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需为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研究机构需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5] - 临床研究需通过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并在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7] 临床研究实施规范 - 临床研究需按照备案方案实施,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查和备案 [11] - 实施研究前需取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并以易懂方式告知研究目的、方案和风险 [11] - 研究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需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研究风险 [11] - 研究记录和原始材料需保存30年,涉及子代的需永久保存 [12] 临床转化应用审批 - 临床研究结束后拟转化应用于临床的,需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 [15] - 申请需提交临床研究报告、技术适用范围、不良反应、医疗机构条件等资料 [16]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专业机构评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15] - 对治疗严重疾病或公共卫生急需的技术予以优先审查审批 [17] 监督管理措施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物品等 [20]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在线服务系统,方便备案、申请和报告信息 [22] - 部门需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并对查实举报给予奖励 [22] 法律责任与处罚 - 对禁止开展的技术进行研究或应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0倍至20倍罚款,吊销执业许可 [23] - 对未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的技术开展研究,或未通过审查开展研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倍至10倍罚款 [24] - 研究机构未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或伪造研究记录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吊销执业证书 [25] - 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临床转化应用的,撤销许可,处违法所得5倍至10倍罚款,禁止3年内开展研究 [28] 附则与施行时间 - 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军队医疗机构参照本条例管理 [30] - 条例施行前已开展的研究可继续实施,需在1个月内完成备案 [30] -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31]
受权发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新华社· 2025-10-10 17:09
行业监管框架 - 国家建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的监督管理体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 [6] - 监管遵循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创新引领发展、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旨在促进医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4] - 对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 临床研究准入与备案 -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研究机构须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并具备相应资质、场所、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 [11] - 开展临床研究前必须完成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等非临床研究,证明技术安全有效,且不得开展明令禁止或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技术 [9] - 临床研究机构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15] - 备案需提交机构基本情况、研究人员信息、研究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审查意见及经费来源证明等资料 [16] 临床研究实施规范 - 研究须严格按照备案方案实施,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查并变更备案,非实质性变更除外 [18] - 实施研究必须取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并以易理解方式告知研究目的、方案及潜在风险 [19] -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研究有关的费用,相关治疗费用由发起机构或过错方承担 [20][27] - 研究记录和原始材料须自研究结束起保存30年,涉及子代的须永久保存,严禁伪造、篡改或隐匿 [22] 临床转化应用审批 - 临床研究结束后拟转化应用于临床的,须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审批流程包括技术评估和伦理评估,决定期限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评估,收到评估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9][31] - 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及公共卫生急需的技术,予以优先审查审批 [32] - 经批准临床转化应用的技术,医疗机构须具备规定条件并遵守操作规范,可按规定收费,并需报告临床应用情况 [34][35] 监督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物品及场所等措施 [39] - 对违法开展禁止性临床研究或应用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或违法所得10倍至20倍罚款,并可吊销执业许可 [43] - 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许可或备案的机构,可撤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10倍罚款,并禁止其2至3年内开展研究 [51] -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新华社· 2025-10-10 17:03
法规核心与实施时间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1] - 该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 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1] - 《条例》共7章58条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1] 临床研究规范 - 开展临床研究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 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1] - 生物医学新技术需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 并通过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后 方可开展临床研究[1] - 开展临床研究应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该部门对已备案研究进行评估 发现风险可及时纠正直至叫停[1] - 临床研究应尊重受试者意愿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 造成健康损害应及时治疗[1] 临床转化应用支持 - 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且符合伦理原则的技术 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可转化应用于临床[2] - 批准转化应用时需一并公布应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条件 专业人员条件及临床应用操作规范[2] -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对临床转化应用的技术进行再评估 经评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将禁止临床应用[2] 法律责任 - 《条例》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