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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防范原则、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涵盖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2][4] - 公司通过分层责任制、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及法律手段等多维度措施防范资金占用风险 [4][5][6] 资金占用定义与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管理 [1] 防范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占用行为,禁止垫支工资、福利等非经营性支出 [2] - 明确禁止公司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 [2] 防范措施 - 建立分层责任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日常实施,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关联交易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权限审批 [3]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股份、提起诉讼等措施,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5][6] 责任追究与处罚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通报、罢免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民事索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8] - 未明确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 [7][8]
强瑞技术: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建立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 [4]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强瑞技术: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规定[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7]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并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8] - 三方协议需明确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用于高风险投资[4][9]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流程,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批,超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进度延迟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均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22] - 仅实施地点或全资子公司间主体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但仍需董事会决议及披露[22] - 变更用途需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及盈利性[23]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12][2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14][28]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8][19]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16][17]
强瑞技术: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权利,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 [1]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选举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人选 [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计算方式不同 [2][3]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 - 独立董事选举中,投票权=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投票权=持股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程序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并提供专用选票及填写说明 [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 - 若首轮选举未达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占比不足三分之一,需进行第二轮或补选 [3] 其他规定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4]
强瑞技术: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制度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管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1]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及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其他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2][3]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影响公司形象/股价)和一般舆情 [3]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责任、系统化运作 [4] - 信息报告流程要求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传递信息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工作组报告 [4] 舆情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工作组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维护、发布澄清公告或法律维权 [5] - 需实时监控舆情变化,通过官网/公告等渠道控制传播范围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泄露舆情信息将面临降级、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6] - 关联方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6] - 媒体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可依法追究责任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7] - 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7]
强瑞技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 职责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 [2] - 委员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监督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 议事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5] - 会议通知需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5]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 - 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 [9] - 委员对了解到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9] 附则 - 本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11]
强瑞技术: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强瑞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3] -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847.17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441,270.00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拥有两个经营场所 [4]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4]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等产品的销售与生产 [5] - 扩展业务包括电气传动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如光伏逆变器、风电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等研发与销售 [5] - 许可经营项目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光伏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等 [6]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公司设立时以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07,625,720.85元按1:0.4646比例折股,初始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 [7] -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3,441,270股,均为普通股,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8][17]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且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10% [8][9]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16][4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6][11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股权、任职或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 [134] 重要业务决策机制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重大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 [18][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10%或净利润超年度审计净利润10%等标准的投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更高标准需提交股东会 [48][11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50][1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质询权、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并可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12][32][34]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 [16][40] - 董事、高管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公开前 [44][45]
强瑞技术: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中部分内容的豁免披露 需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 但需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1] 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禁止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2][4]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他人权益 或严重损害利益 [6]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需立即披露 [7]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密内容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 临时报告涉密内容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9] - 暂缓披露事项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补充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流程 [10] 内部管理程序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经董事会领导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董事会办公室执行事务 [14] -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最终确认 [15] - 登记内容需包含事项详情 依据 期限 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1][16] 动态监控与责任机制 - 申请人需持续跟踪暂缓事项进展 出现信息泄露 原因消除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披露 [17][18]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19] - 制度未尽事宜需遵循《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20][21]
骄成超声: 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10
利润分配调整公告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 50元(含税)不变 但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因总股本变动而调整 [1] - 调整原因是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 导致总股本及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1] - 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1] 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 原方案以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114 800 000股为基础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 908 936股后 以111 891 064股为基数 每10股派3 50元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 161 872 40元(含税) [1] - 方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 调整后总股本增至115 733 360股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 908 936股后 以112 824 424股为基数 每10股仍派3 50元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 488 548 40元(含税) [2] - 现金分红总额较调整前增加326 676元 [1][2] - 具体分红金额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2]
国创质谱(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6-05 00:16
公司成立信息 - 国创质谱(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庆伟,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1] - 公司由北京毅新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持股比例100% [1]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从2025-6-4至无固定期限 [1]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租赁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1] - 一般项目涵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和租赁 [1] - 技术相关服务包括技术推广、研发、咨询、交流、转让,以及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1] - 其他业务涉及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维护、研发、租赁和销售,以及进出口代理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 -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为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1] - 登记机关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