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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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食品安全与产业升级
新浪财经· 2026-01-07 05:34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创新推出食品产业链“六链”行动并深化“百企千坊”帮扶活动 旨在通过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及监管执法等多维度协同 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 在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 质量强链与安全监管 - 系统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盐、乳制品等类别全覆盖 并将范围延伸至50%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及部分高风险大宗食品企业 累计指导98家企业整改以消除风险隐患[3] - 在特殊食品领域完成36家特殊食品企业体系检查 实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查全覆盖 并对保健食品实施靶向监管[3] - 推进质量管理提升与人才体系建设 确定第三批7个省级区域试点 其中3个涉及食品产业 为34家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培训质量管理人员近百人[3] - 全省现有1362家食品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62张 培养首席质量官622人并新增企业标准总监4人[3] - 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 并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大宗消费品和热销食品开展全省交叉检查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5] 标准、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 - 构建多层次标准体系 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食品类国家标准12项、团体标准4项 其中一项国家标准获评省长质量奖三等奖[4] - 品牌建设方面 有42家食品企业入选“赣出精品”目录 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和第5位[4] - 2025年新增食品类地理标志产品14种 新增用标企业103家 并推动6个地理标志品牌亮相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4] - 鼓励指导12家农业品牌申报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4] “百企千坊”精准帮扶与产业升级 - 对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围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6] - 在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变更过程中提供事前帮扶指导 组织专家提前介入以提高许可申请一次性通过率[6] - 在宜春市试点开展食品添加剂“双减”(减量减品种)工作 着力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7] - 截至目前 已组织专家对23家企业进行入户诊断 提出超300条改进建议 并有109个品种实现“双减”[7] - 联合林业局开展100家山茶油小作坊改造提升 围绕生产环境、工艺布局、设施设备与技术规范等进行系统优化[7]
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3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06 14:38
食品安全监管动态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共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两大类别 [3] -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农药残留(如噻虫胺、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兽药残留(如恩诺沙星、氯霉素、地克珠利)、微生物污染(大肠菌群)、重金属超标(铅)以及非法添加物(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铝残留超标)等 [3] 不合格产品具体案例 - **食用农产品**:检出多批次水果农药残留超标,例如小芒果中噻虫胺实测值**0.093 mg/kg**,超出标准值**0.04 mg/kg**;木瓜中噻虫胺实测值**0.021 mg/kg**,超出标准值**0.01 mg/kg**;甜椒中噻虫胺实测值**0.062 mg/kg**,超出标准值**0.05 mg/kg** [7] - **餐饮食品**:多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例如某餐饮店的汤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017 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某肠粉店的餐碟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054 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 [7][9] - **其他食品**:一批次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实测为**751 mg/kg**,超出标准值**≤500 mg/kg**;一批次鲜鸡蛋中地克珠利实测值**614 µg/kg**,托曲珠利实测值**2.77×10³ µg/kg**,均远超**≤10 µg/kg**的标准限值;一批次基围虾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实测**658 µg/kg**,超出标准值**≤200 µg/kg** [9][10] 涉事企业与销售渠道 - 不合格产品涉及多个销售终端,包括**农贸市场摊位**、**生鲜超市**、**个体餐饮店**等,例如珠海市斗门区鲜生生生活超市、珠海市高新区宝龙广场的泰百货有限公司、香洲区夏湾农贸市场内的个体摊位等 [7][9] - 部分被抽样单位名称在表格中列出,如“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大道北220号”、“珠海市香洲区文贤路64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映月路309号”等,表明问题产品已流入多个区域的消费市场 [7][9][10] 监管措施与消费者指引 - 监管部门已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措施包括**责令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 [3] - 通告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购物凭证,注意查看外包装标识,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过期或已公布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4] - 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5]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迎元旦保安全 市场监管在行动
新浪财经· 2026-01-05 16:24
市场监督与食品安全检查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元旦前夕开展市场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聚焦四大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 - 在食品流通领域,执法人员深入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重点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性、食品来源与供货方合法资质、食品保质期管理及标签标识规范性[1] - 同时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动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行为,确保商品价格合理透明,并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1] 食品生产源头监管 - 执法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进货查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相关台账、产品检验和仓储运输等方面[4] - 检查了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4]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到位[4] 特种设备安全排查 - 执法人员以压力管道、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7] - 通过查看设备现场安装质量、运行情况、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报告等资料,对设备安装使用、隐患排查、作业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进行专项检查[7] - 要求各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7] 消防安全与产品质量检查 - 组织执法人员对建筑保温材料、危化品生产企业及电动车销售单位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8] - 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验收、生产工艺控制、成品质量检验及防火性能达标情况,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 - 严格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储存条件、应急预案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强化风险管控[8]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元旦期间市场专项检查
新浪财经· 2025-12-31 21:46
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概览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12月30日起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旨在保障2026年元旦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1] - 本次检查成立了多个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车站、景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1] 检查覆盖的行业与场所 - 检查覆盖食品行业,包括大型超市(如亚欧超市、麦德龙超市、大润发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如伊和园礼宴中心、西贝兰州中心店、晨顺大酒店)、食品生产企业(如香满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亿汇鑫食品有限公司)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3][5][7][9] - 检查覆盖药品行业,包括零售药店(如快康大药房、益寿堂药店)及药品经营企业(如甘肃旭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3][7] - 检查覆盖特种设备相关行业与场所,包括商场综合体(如兰州中心)的电梯、旅游景区(如兰州水墨丹霞旅游景区)的观光车及大型游乐设施、加气站的车载气瓶充装单位以及供热站等单位 [1][3][5][11] - 检查覆盖其他工业产品与服务业,包括电动车经营部、机动车检测企业、粮油批发市场以及佛慈茶饮等商户 [4][9] 检查的核心内容与重点领域 - 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后厨环境卫生、食材储存、餐具消毒流程、农产品农残检验,并针对粮油肉蛋奶、节庆礼品、酒类饮品、冷链食品等消费热点品类开展检查 [1][3][9] - 药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管理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 [1][3] -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电梯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定期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质及运行维护情况 [1][3] - 产品质量与市场秩序方面,检查工业产品质量风险隐患、烟花爆竹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市场价格秩序以及车辆检测等环节 [1][4][11]
食品委托生产将面临监管新规
新浪财经· 2025-12-31 03:09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旨在规范食品委托生产活动 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责任 以应对行业存在的逃避监管、非法添加等风险 [1][2] 政策适用范围与背景 - 管理办法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多种方式纳入委托生产管理范畴 [1] - 食品委托生产涉及主体、品种、区域广泛 个别企业利用该方式逃避监管 导致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1] - 委托双方 尤其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 [1] 委托方责任与要求 - 委托方需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要求 [1] - 委托方应建立健全与委托生产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 委托方需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 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1] - 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1] 受托方责任与要求 - 受托方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品种明细应包括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 [2] - 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以防范超许可范围生产的风险 [2] - 受托方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对生产行为负责 并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2] - 受托方应拒绝委托方委托其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活动 [2] 配套监管制度与措施 - 办法提出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 [2] - 办法要求规范委托生产合同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 [2] - 办法强调强化委托生产食品的召回管理 [2] - 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设置了相应罚则 [2]
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线
新浪财经· 2025-12-30 05:25
文章核心观点 - 广西市场监管局通过构建“准入即监管、许可即服务”的新工作模式,全面优化食品生产准入管理流程,旨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并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 政策与制度创新 - 出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构建标准统一、流程透明、监管闭环的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1] - 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权责,推行一企一证、一证多址,支持全流程网办和跨层级联办 [1] - 实施风险分级治理,对高风险食品延续实行强制核查,并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不良企业“逢续必查” [1] - 通过随机选派、异地交叉等核查机制确保审查公正 [1] 专业化队伍建设 - 通过“资格考试+晋升考核+动态清理”三维机制优化核查人员库管理,全年新晋核查组长48名、定向培养基层骨干166名、清理不合格人员67名、组建681人核心专业化核查队伍 [2] - 依托四川大学资源开展监管骨干专题研修,并举办首届食品生产监管业务技能大比武,吸引1162名监管人员参与 [2] - 推动将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完善配套制度 [2] 政务服务优化 - 联合住建厅推进开办食品加工坊、饮料生产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通过整合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统一出件 [2] - 依托数字政务平台编制办事规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指南与答疑,线上线下同步督导落实,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2] 大健康产业支持 - 建立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监管全链条管理机制,聚焦大健康产业发展 [3] - 事前为“药食同源”物质等申报企业提供预审咨询,事中与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会审,事后将新食品原料等列入重点监管品种 [3] - 主动开展食药物质产业调研,推动罗汉果、陈皮等纳入国家试点,支持企业申报优质品牌并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拓展市场 [3]
网格服务零距离!高新区“三建一优”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
齐鲁晚报· 2025-12-29 22:32
文章核心观点 -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推行“三建一优”网格化服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以专业队伍和上门服务提升企业办事效率与满意度,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1][2][3] 服务模式创新 - 打破传统“被动等待”服务模式,以网格化服务为抓手,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创新服务举措,用主动上门的“温度”换取企业发展的“速度” [1] - 按照市局要求,结合辖区企业类型、行业特点、区域位置和规模大小,精准划分6个联络服务网格,涵盖规上工业企业、食品持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等重点服务对象 [2] - 每个网格配备专属负责人,实现“一格一员、精准对接”,网格员化身政策“宣传员”、业务“帮办员”和难题“攻坚手” [2] 具体服务举措与成效 - 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由专长网格员为豆腐食品厂绘制车间设计图和生产工艺图,帮企业少走设计弯路 [2] - 针对办件多、涉及部门广的企业(如欣悦健康),网格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各业务部门对接协调,大幅提升办事效率 [2] - 联合多部门推出“政企通”专车服务,上门送政策、送咨询、解难题,把政务服务从“大厅里”搬到“厂区内” [2] - 通过专车服务,35项惠企政策直达企业,21件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现场受理、跟踪解决 [2] - 通过6个微信联络群、1个园区服务站点,网格员24小时在线响应,确保企业咨询有人答、需求有人管、难题有人解 [2] - 自活动开展以来,高新区已累计开展企业座谈5期、上门送政策送服务12家次,组织登记许可指导培训2期 [3] - 企业表示,过去一年要跑政务大厅几十次,现在很多事在微信群里就能问明白,节省了大量时间与麻烦 [3] 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 网格员服务贯穿企业发展关键环节,例如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旗下项目的许可手续、建设手续全程帮办,以及上半年减资方案的优化指导和登记业务办理 [3] - 企业无需再花费精力对接多个部门,能够集中资源搞研发、拓市场,实现了“无事不扰、遇事有解” [3] - 通过“政问通”知识库自主查询、网格员一对一精准服务、多部门联合上门等多重举措,企业办事流程不断简化,政策获取更加便捷,发展信心持续增强 [3] - 园区招商效能和营商环境口碑同步提升 [3] 未来计划 -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深化“三建一优”服务内涵,优化网格配置,提升网格员专业能力,丰富“政企通”等服务载体 [4] - 目标是让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成为常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擦亮高新区营商环境“金名片” [4]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29 13:51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责任、规范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 监管范围界定 - 明确食品委托生产为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从事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并交付产品的行为 [1] - 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均纳入监管范围 [1] 委托双方资质要求 - 委托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必须具备监督受托方的能力,不具备资质不得委托生产 [1] - 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得超范围、超能力接受委托 [1] 委托双方责任义务 - 细化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对受托方实施监督 [1] - 要求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1] 委托生产合同规范 - 明确规定合同应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2] - 禁止通过合同或假借商标许可、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2] 报告制度与监管要求 - 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双方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 报告内容变更或合同终止,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2] - 加强属地监管,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2] - 委托双方不在同一区域时,一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另一方同级部门,确保监管协调联动 [2] 监管执法与处罚 - 针对资质不符、未履行报告与检验义务、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违规、产品不合格等行为设定相应罚则 [2] - 查处违法案件时应“倒查”委托方、受托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严惩 [2]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29 11:47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通过明确界定范围、资质要求、责任义务、合同规范、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属地监管及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 压实委托双方责任 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2] 监管范围界定 - 明确食品委托生产定义为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从事食品全部或部分环节生产并交付产品的行为 [1] - 监管范围全面覆盖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的委托生产行为 [1] 委托双方资质要求 - 委托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必须具备监督受托方生产行为的能力 能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不具备资质者不得委托生产 [1] - 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类别食品生产许可 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不得超许可范围或生产能力接受委托 [1] 委托双方责任义务 - 细化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并对受托方实施监督 [1] - 规定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 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1] 委托生产合同规范 - 明确规定合同应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2] - 禁止通过委托生产合同或假借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 减轻或免除委托双方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2] 报告制度与监管要求 - 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 要求委托双方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 报告内容变更或合同终止 也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2] - 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 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监督抽检 [2] - 委托双方不在同一区域时 一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另一方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以确保监管协调联动无盲区 [2] 监管执法与处罚 - 针对资质不符、未履行报告与检验义务、提供虚假报告信息、委托生产行为违规、产品不合格等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设定相应罚则 [2] - 在查处相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时 应当"倒查"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等情况 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严惩 [2]
“贴牌加工”等食品委托生产将面临监管新规
新华网· 2025-12-29 11:14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包括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在内的多种委托生产方式,强化委托方与受托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应对行业内存在的逃避监管、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风险 [1] 监管范围与背景 - 新规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纳入委托生产管理范畴 [1] - 食品委托生产涉及主体、品种、区域广泛,行业内存在个别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逃避监管,导致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1] - 委托双方,尤其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被视为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 [1] 委托方责任与要求 - 委托方必须符合法律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关要求 [1] - 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与委托生产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 委托方需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 -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怂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1] 受托方责任与要求 - 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 [2] - 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有效防范超许可范围生产的风险 [2] - 受托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并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2] - 受托方有责任拒绝委托方委托其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活动 [2] 配套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 - 办法提出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 [2] - 新规要求规范委托生产合同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 [2] - 办法强化了委托生产食品的召回管理 [2] -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规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