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机械和器材

搜索文档
欣旺达拟发行H股 2021年定增募资39亿元跌破发行价
中国经济网· 2025-07-02 11:25
公司H股上市计划 -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1] - 发行H股旨在推进全球化战略 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 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1] - 具体发行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批准 [2] 历史股权融资情况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438,233股 发行价41 9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9 15亿元 净额38 81亿元 [2] - 当前股价低于2021年发行价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1年募资投向包括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及补充流动资金 [3] -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总投资14 5亿元 已使用12 06亿元 [4] -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总投资13亿元 已使用10 18亿元 [4]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 已使用3 78亿元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10亿元 已全额使用9 78亿元 [4] - 募投项目合计总投资42 5亿元 累计使用35 8亿元 [4]
欣旺达拟港股上市,加速国际化资本运作布局
巨潮资讯· 2025-07-02 11:21
欣旺达H股上市计划 - 公司审议通过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议案 [3][5] - 此举旨在推进全球化战略 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 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综合竞争力 [5] - 上市将拓展国际融资渠道 增强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带来更多国际资源和合作机会 [6] 上市战略意义 - 是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有助于全球市场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 [6] - 通过香港上市可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 助力长远发展 [5][6] 上市进程与监管 - 具体发行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 需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7] -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备案 批准和/或核准 [7]
天洋新材申请单组分湿固化聚氨酯热熔胶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可于低温下施胶应用
金融界· 2025-07-02 09:49
公司专利技术 - 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单组分湿固化聚氨酯热熔胶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公开号CN120230505A,申请日期为2023年12月 [1] - 该专利技术通过特定液态聚酯多元醇的设计,使聚氨酯热熔胶具备低黏度、高初粘、固化后手感软的特性,适用于低温施胶及轻薄/致敏型高档基材的粘接复合 [1] 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南通市,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1] - 公司对外投资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8次,拥有商标信息1条、专利信息51条、行政许可54个 [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上海市,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注册资本43267.3649万人民币 [2] - 公司对外投资8家企业,参与招投标7次,拥有商标信息52条、专利信息175条、行政许可31个 [2]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南通市,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2] - 公司参与招投标20次,拥有专利信息5条、行政许可14个 [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2 03:45
案件核心信息 - 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终结执行程序),上市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1] - 涉案金额为货款156,836,079.78元及利息,连带担保责任方为恒大童世界集团和恒大集团 [1][2] -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2] 执行程序细节 - 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执行标的包括货款及逾期利息、担保服务费60,544.25元 [3] - 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4] - 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至2025年9月19日及11月20日 [4] 执行结果与后续安排 -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未提供新线索 [5] -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需履行债务,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若发现财产 [5][7] 财务影响披露 - 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7] - 无其他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 法律文件与公告 - 备查文件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8]
欣旺达: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新增H股上市相关条款,包括H股股份存管方式、股东名册管理及补发股票等规定 [18][24][26] - 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 [4][5][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公司利益提供不超过股本10%的财务资助 [11][12] - 修订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条件 [13][14] - 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并相应修改相关条款表述 [44][48][52]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并遵守股份转让限制 [43][44]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及处理程序 [33][34][36] - 修订对外担保审批标准,新增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44][45]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股份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55][56] 股份发行与交易 - 明确不同类别股份命名规则,要求无投票权股份须标注特殊字样 [8][9] - 规定GDR与A股转换比例,28,759,000份GDR对应143,795,000股A股 [3][19] - 新增股份转让书面要求,H股转让需采用董事会接受的标准格式 [18][19] - 调整股份锁定期规定,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 [19][20]
欣旺达: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董事资格与义务 - 公司董事必须为自然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情形不得担任董事 [2]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二分之一 [3]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包括禁止侵占公司财产、利益输送、同业竞争等10项具体条款 [4] - 董事需履行勤勉义务,包括审慎决策、公平对待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等6项要求 [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四个专门委员会 [14][9] - 董事会职权涵盖经营计划制定、高管任免、投资决策、制度制定等15项核心事项 [15]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9] 会议规则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25][27]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且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31][33] - 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方式表决,委托出席需书面授权,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34][36][37] 特殊条款与生效条件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延续1年,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7] - 议事规则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 [43]
欣旺达: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旺达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 - 鉴证报告仅供欣旺达公司申请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1] - 会计师事务所在鉴证过程中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程序,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1]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1.02亿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81亿元[3] - 截至2024年底,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1.06亿元,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38.94亿元[3][4] - 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在报告期前注销[3][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累计投入9.83亿元,节余资金占募集总额11.84%[5] - 2021年定向增发募投项目中: -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节余5941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13.75%[5] -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节余2.05亿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14.76%[6] -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节余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4.72%[7]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中: - 5.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8] - 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 - 2021年定向增发闲置募集资金中: - 23亿元用于现金管理[9] - 8亿元用于现金管理[9]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11.02亿元,累计投入9.83亿元,募集资金收益1193.74万元,应结余1.3亿元[10] - 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38.81亿元,累计投入36.2亿元,募集资金收益5383.94万元,应结余3.16亿元[10] GDR发行情况 - 2022年11月发行GDR募集资金4.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5亿元),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11] - GDR募集资金用途:45%用于全球业务发展,30%用于研发能力建设,25%用于补充营运资金[11]
欣旺达: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欣> 2025-04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 价格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分别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审批程序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
京运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应付账款问题 - 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8 45亿元 其中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为9 44亿元 [1] - 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应付账款账龄前五名情况 包括应付对象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已支付金额 应付账龄 是否逾期等 [1] - 针对应付款超过1年的应付对象 需说明当期继续与其发生采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1] - 如存在与应付对象同时发生销售业务的情况 需说明销售内容 往来款余额及业务合理性 [1] - 针对长期未结算的重要应付款 需披露对应支付对象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长期未结算原因及已支付资金流向 [1] - 独立董事认为长期未结算的重要应付款未见重大异常 已支付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况 [2] 其他应收款问题 - 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 01亿元 同比增长55 59% 其中代垫款 往来款3816 06万元 [2] - 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及代垫款 往来款前五名应收对象具体情况 包括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金额 形成原因 账龄等 [2] - 需说明形成其他应收款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况 [2] - 独立董事认为其他应收款及代垫款 往来款前五名应收对象具体情况未见重大异常 相关款项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况 [2]
日丰股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8亿元,实际发行3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35.4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户存储管理[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原则,并设立专项账户[3] - 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东莞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深交所范本要求[3]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98亿元,待支付款项3174.87万元,节余资金2972.4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1964.83万元)[4][5] - 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未使用的基本预备费1000万元(原用于应对不可预见支出)及闲置资金理财收益[5] 节余资金安排 - 公司将扣除待支付款项后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 - 募集资金专户将保留至完成剩余合同款项支付后注销[6]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认为该安排符合股东利益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6][7]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对结项事项无异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