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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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注销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调整,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主要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息及激励对象离职触发条款 [12][14]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7.34元/股降至7.2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79元/股降至14.73元/股,调整依据为每股派息0.065元 [12][13] - 作废注销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未归属的8,478股限制性股票及8,478份股票期权被作废注销 [14] 批准与授权程序 - 2023年5月3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5] - 2023年6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6][7] - 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价格调整及作废注销议案 [10] - 2025年7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最终批准调整及作废注销事项 [11] 调整具体内容 - 调整背景: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总股本421,782,595股为基数 [12] - 计算公式:调整后价格=原价格-每股派息额(P=P0-V),确保调整后价格大于1元 [12] - 调整结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下调0.06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下调0.06元 [13] 作废注销原因及程序 - 离职激励对象触发《激励计划》条款,丧失资格导致未归属权益作废 [14] - 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均为8,478股/份 [14] - 程序依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直接处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巨潮资讯网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15]
法本信息: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1] - 调整事由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 [5]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8元/股(原价7.3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73元/股(原价14.79元/股) [6]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流程 - 2023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2] - 2023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反馈 [3] - 2023年6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3] 激励计划历史调整记录 - 2023年6月29日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同步调整2021年和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4] - 2024年4月25日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4] - 2025年4月25日确认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并再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4][5] 监事会及法律意见 - 监事会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确认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7] 财务影响 - 本次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6]
欣旺达: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激励计划调整概述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2年和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1] - 调整原因是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需根据相关规定对价格进行调整 [12]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33元/股调整为19.1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92元/份调整为38.77元/份 [10] - 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78元/股调整为6.63元/股 [12] 2022年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2年激励计划初始向2,254名激励对象授予8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60元/股 [1] - 向1,059名激励对象授予1,66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39.19元/份 [1] - 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 [3] - 多次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并作废部分未归属股票和注销未行权期权 [5][6][8][10] 2024年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4年激励计划初始向730名激励对象授予1,460.12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90元/股 [10] - 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 [12] - 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未归属股票 [12] 调整依据和程序 - 调整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 [1] - 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3] - 监事会认为调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14]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事项合法合规 [14]
保隆科技: 保隆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7:2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结合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事项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2 89元/股调整为52 38元/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2] -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结合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事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4 26元/股进行调整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2] -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3] -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影响2023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3] -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
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31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5] - 调整原因包括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00份及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400股 [8][11]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调整依据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10][11] 股权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4,400股至30,843,372股,占比从10.67%降至10.6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变,占比从89.33%微增至89.35% [14] -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267,2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2] 程序履行情况 - 调整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5][8][9] - 公司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后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0] - 后续需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