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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 [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4] - 商业银行需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 - 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7]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和分级审批手续 由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付款 [7]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7] - 每半年需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8] - 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 [8]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同意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3]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14]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 [10]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1]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且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顺序有计划使用 [12] - 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 且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 [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情形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1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18]
鑫铂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管理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知晓内幕信息人员 [1]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1] - 包括外部人员如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2] - 包括因亲属或业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2]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需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 [3] - 董事长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4] 内幕信息登记内容要求 - 知情时间指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 - 知情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 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及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 内幕信息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情范围至最小 [5] - 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及配合操纵股价 [5] - 违规处理包括公司内部处理及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5]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30% [6] - 包括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及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6] - 包括董事总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6][7] 重大事项报备要求 - 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7] - 重大事项包括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及股份回购等 [7][10] - 披露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提交档案 [7] 登记管理执行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内幕信息由证券事务部登记 经理层信息由综合管理部登记 [8] - 各部门子公司需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义务并在2日内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9]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名确认 [9] 外部机构配合要求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重大事项时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1]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开展相关业务时需填写档案 [11]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需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公司 [12] 档案保存与报送时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 [12] - 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12] - 披露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 [12]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规范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行政部门要求登记 [13] - 经常性报送信息且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事项在同一表格登记 [13] - 其他情况需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13] - 发现内幕交易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13] - 违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报送档案、报送虚假信息、拒不配合登记及泄露信息等 [14]
鑫铂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良性关系并增进投资者认同 [1]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2] - 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并完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并担当责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限不得包含未公开重大信息 [4] - 具体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开展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邮箱及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4] - 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等方式沟通 [4]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邮箱并由专人负责保证畅通 [5] - 安排现场参观座谈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 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后需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交易日刊载 [6] - 活动记录表需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是否涉披露信息及演示文稿等 [7] - 重大事项制定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 [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平台、保障股东权利等 [8]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 [9] - 证券事务部为具体实施部门接受董事会秘书领导 [9]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相关工作 [9]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9]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及全面了解公司行业情况 [9]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 [3][10] - 不得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3][10] - 不得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3][10] - 不得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3][10] - 不得在未授权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3][10] -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3][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10] - 不得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证券交易 [3][10]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可定期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 [11]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可创建数据库 [11] - 活动记录需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入档案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鑫铂股份: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旨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升ESG管理水平,并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 委员会设立与定位 -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1] -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决议执行及签署重要文件 [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3]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确立战略制定框架、评估长期发展战略、拟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核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5][6] - 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 研究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及管理制度,识别和监督ESG相关风险与机遇,审阅并提交ESG报告 [6]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需提供必要经费和资源支持其职责履行 [6] 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 - 公司需在会议召开前3日内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包括收集战略规划、投融资项目及ESG相关材料 [7] - 会议需经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方可召开,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采用记名书面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9] - 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或中介机构列席,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完整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9] - 出席会议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回避制度 - 委员若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需披露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可决定是否允许其参与表决 [10]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需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鑫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及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4][5]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共二十九类情形 [9][10]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深交所供公众查阅 且以中文文本为准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管人员 负责统一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部门需配合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13][14]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流程: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工作 [14]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长核准签发 具体流程包括信息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及深交所登记发布 [15] 信息披露职责与监督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7][18] - 独立董事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重大缺陷需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否则需向深交所报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时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需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需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6]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涉嫌违法的将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处罚 [27] - 信息披露文件需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借阅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22][23][24]
鑫铂股份: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行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2] - 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者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4] - 禁止任职人员还包括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者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者 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具禁止情形者 [3]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5] - 提名人需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失信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7]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及发表独立意见 [7][8]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等 [8] -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专门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8] 独立董事工作条件 - 公司需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 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1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 [11]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11] -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11] 独立董事义务 - 独立董事需依法履行董事义务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12] -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包括出席会议进行调查及实地调研等 [12] - 独立董事需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述职报告需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及履行职责详情 [13]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对于上市公司适用的条款在公司上市后执行 [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鑫铂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须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规则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 [5][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事项需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 [7][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会议由其推举代表主持 [8][9] -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关联交易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表决规则与决议执行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未投票或无效票视为弃权 [12]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3] - 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4] 规则效力与附则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但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违规决议 [15] - 规则所称公告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 术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16]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鑫铂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确保合规性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 [1][3] - 覆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或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视同本人操作 [1] - 扩展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关联方 [9][21] 买卖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2]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离任或信息变更时也需在2日内申报 [2] - 公司需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 并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持股变动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于上年末持股基数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新增股份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离任后持股管理 - 离任后六个月内 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期满后按50%比例计算十二个月内可出售额度 [5][6] - 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剩余额度内股份解锁 [6] - 离任满六个月和十八个月后 登记结算公司提供解锁股份核对表 公司需核对数据准确性 [7] 禁止买卖期间 - 禁止买卖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本人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7][8] - 禁止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业绩预告前五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变动持股时 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 变动后2日内公司需公告 [9]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9] - 违规买卖时 公司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收益情况 [10][11]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由董事会负责收回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13]
中证香港100原材料指数报737.12点,前十大权重包含中国宏桥等
金融界· 2025-08-05 19:33
指数表现 - 中证香港100原材料指数报737.12点 [1] - 近一个月上涨6.02% [1] - 近三个月上涨30.50% [1] - 年初至今上涨60.16% [1] 指数构成 - 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1000.0点 [1] - 香港证券交易所占比100.00% [1] - 黄金占比68.96% [1] - 铝占比31.04% [1] 调整机制 - 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2] -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调整 [2] - 特殊情况下进行临时调整 [2] - 样本退市时从指数中剔除 [2] - 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2]
8月5日早间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08-05 12:49
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 - 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 异议股东可申报收购请求权 股票自2025年8月13日起停牌 [1]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造船(军、民)、修船、海洋工程及机电设备 成立于1998年5月 [1] - 所属行业为国防军工–航海装备Ⅱ–航海装备Ⅲ [2] 三超新材定增及控制权变更 - 拟向博达合一定增募资2.5亿元 发行价20.04元/股 不超过1247.50万股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2] - 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博达合一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 通过股份转让及定增合计受让1898.54万股 股票8月5日复牌 [2] - 主营业务为金刚石、立方氮化硼工具研发生产 成立于1999年1月 [2][3] 所属行业为机械设备–通用设备–磨具磨料 [2] 震有科技股份协议转让 - 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宁波震有拟协议转让5%股份(963万股)予致远资本 转让价22.13元/股 总价款2.13亿元 [4] - 转让后宁波震有持股降至9.98% 致远资本持股5% [4] - 主营业务为通信系统设备研发销售 成立于2005年4月 所属行业通信–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4] 至正股份重组审核 - 上交所将于8月11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涉及置入先进封装材料国际股权及置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 [4] - 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及半导体设备 成立于2004年12月 [5]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塑料–其他塑料制品 [4] 韶能股份半年报业绩 - 上半年营收23.35亿元(同比+6.95%) 净利润9590.30万元(同比-42.43%) [6] - 主营业务涵盖能源、生态植物纤维制品及精密制造 成立于1993年6月 [6]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电力–水力发电 [6] 立新能源半年报业绩 - 上半年营收4.96亿元(同比-6.02%) 净利润895.17万元(同比-90.17%) [7] - 主营业务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运营 成立于2013年8月 [7]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电力–风力发电 [7] 中电环保半年报业绩 - 上半年营收3.15亿元(同比-10.70%) 净利润5393.68万元(同比+2.87%) [8] - 主营业务为生态环境治理装备研发销售 成立于2001年1月 [9] 所属行业环保–环境治理–水务及水治理 [8] 侨源股份终止收购 - 终止收购宏晨化工控股权 因交易各方未达成共识 原意向协议签署于2025年1月22日 [10] - 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处理 成立于2001年11月 [11]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品 [10] ST长方资产转让 - 拟挂牌转让坪山长方工业园及集团楼 底价3.74亿元 二次挂牌价不低于3.11亿元 资金用于还贷及补充流动资金 [12] - 主营业务为LED离网照明、储能产品等 成立于2005年5月 [12] 所属行业电子–光学光电子–LED [12] 禾信仪器半年报及现金管理 - 上半年营收5281.57万元(同比-48.88%) 亏损1745.96万元(同比收窄) [13] - 拟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向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 [15] - 主营业务为质谱仪研发销售 成立于2004年6月 [14][16]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 [13][15] 丰立智能定增募资 -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3亿元 发行不超过3603万股(占总股本30%) 投向新能源汽车齿轮等项目 [17] - 主营业务为小模数齿轮及精密减速器 成立于1995年4月 [17]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 [17] 股东减持相关 - 晶雪节能股东常润实业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324万股) [18] 主营业务为冷库节能材料 成立于1993年2月 [18] 所属行业建筑材料–装修建材–其他建材 [18] - 步科股份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272.5万股) [19] 主营业务为工业自动化控制 成立于2008年12月 [19]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工控设备 [19] - 拓荆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拟询价转让2.5%股份(699.32万股) [21] 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薄膜设备 成立于2010年4月 [21] 所属行业电子–半导体–半导体设备 [21] - 康泰医学股东及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过3.59%股份 [21] 主营业务为医疗监护设备 成立于1996年7月 [21]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 [21] - 红旗连锁股东永辉超市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1360万股) [24] 主营业务为便利超市连锁 成立于2000年6月 [25] 所属行业商贸零售–一般零售–超市 [24] - 神火股份股东普天工贸拟减持不超过0.9%股份(2000万股) [26]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成立于1987年7月 [26]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金属–铝 [26] - 达意隆高管拟减持不超过0.0212%股份(4.22万股) [28] 主营业务为食品包装机械 成立于1998年12月 [28]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印刷包装机械 [28] - 胜利股份股东阳光人寿拟减持不超过0.5%股份(440万股) 减持价不低于2.8元/股 [28] 主营业务为天然气业务 成立于1994年5月 [28]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燃气Ⅱ–燃气Ⅲ [28][29] 透景生命收购康录生物 - 拟以2.91亿元现金收购康录生物72.86%股权 后续计划增持至82% 总交易额预计3.28亿元 [22] - 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产品 成立于2003年11月 [23] 所属行业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