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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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出台新规,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27 08:53
政策法规与监管框架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1] - 《办法》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以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1] - 《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4] - 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责任分别作出详细规定[5] -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和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6] - 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办法》,包括在源头生产上配合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在废物管控上压实生产企业责任确保流向可控,在严格执法上强化常态化监管[7] - 《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使用的领域,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罚[8]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28.2%[2] -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2]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3] - 相关部门已累计培育14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3] -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3] 体系建设与技术进展 - 相关部门已开展制定政策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利用、加快技术升级等一系列工作,已印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2] - 相关标准体系持续健全,已出台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 - 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3] - 已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3] - 支持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3] - 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将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6] 市场动态与概念界定 - 废旧动力电池现已逐渐成为重要的“城市矿山”,综合利用行业热度较高[8]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经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后,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即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8] - 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符合也有不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导致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与不合格品[8]
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
中国经济网· 2026-01-27 08:26
政策法规出台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该《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以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1]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28.2% [2] -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3] - 行业已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3] 监管体系与措施 - 监管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4]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 [4]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例如动力电池企业需对电池编码、粘贴标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公布回收信息 [4][5] -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各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5] 技术与标准进展 - 相关部门已出台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 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 [3] - 支持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 [3] 环境安全与资源循环 - 废旧动力电池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规范回收至关重要 [6] - 生态环境部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并探索标准规则及因子国际互认机制 [6] - 将持续强化拆解处理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 [6] 产品概念与市场规范 - 《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7] - 此举旨在消除因市场上“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而导致的企业和消费者认识误区 [7]
动力电池新规如何破局“退役潮”?
中国化工报· 2026-01-20 10:34
行业背景与市场现状 - 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潮”正加速到来 [1]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2] - 行业预计到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量同比增长32.9% [2] 政策出台与核心目标 - 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1] - 新《管理办法》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旨在加强监管并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 [3] - 政策核心在于打通回收利用“最后一公里”,重点加强四大核心任务:信息溯源管理、回收管理、综合利用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4] 政策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 - 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要求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电池编码和拆解技术信息,并设立与销售量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承担“兜底”责任 [4] - 首次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全流程溯源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 [4] - 在综合利用管理方面划定“红线”,明确不得将废旧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5] - 中国已出台3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骨干企业的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 后续监管与产业支持方向 - 生态环境部将从三方面发力:配合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压实企业责任确保电池流向可控、强化执法监管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7]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快标准研制,完善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并推动标准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套,以高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7]
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将有“身份证”了 新规出台解决哪些痛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7 07:0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在即,行业首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部门规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旨在通过“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数字身份证”等制度创新,规范行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解决环保与安全问题 [1][7][13][14] 新规的核心特点与制度创新 - **突出“三个全”特点**:管理办法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7] - **全渠道**:规范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渠道,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以防止电池流向失控 [7] - **全链条**:明确从电池生产、销售到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主体的责任义务 [7] -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及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7][16] - **引入“数字身份证”制度**:以动力电池国标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等全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是重要的制度创新 [9][16][18] - **不再使用“梯次利用”概念**:由于市场上原有“梯次利用”电池质量不一易造成混淆,新规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规禁止的领域 [11][22] 行业背景与出台必要性 - **市场规模与退役高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1600万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40万吨,预计五年后总量超100万吨,2030年当年废旧电池产生量将超100万吨 [1][5] - **弥补管理空白与提升约束力**:2018年的暂行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制约束力较弱,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作为首部部门规章,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和具体惩处措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弥补了管理空白 [13][14] - **保障资源与产业链安全**:电池中的锂、镍等关键金属资源对外依存度高,高效科学的回收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14] 新规解决的行业痛点与影响 - **解决电池流向监控难题**:“全渠道”管理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旨在防止废旧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 [7] - **奠定全流程溯源基础**:“数字身份证”制度使每一块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及高效拆解利用奠定基础 [16][20] - **引导企业探索安全应用领域**:新规虽不再提“梯次利用”并禁止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领域,但企业仍可在户外、通信备用电源等远离人群、安全要求不高的领域探索应用 [22] - **强化监管与惩处力度**: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罚款、警告等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受刑事惩处,监管约束力强 [27] 体系建设与地方实施建议 - **鼓励回收网点共建共享**:各省份建立回收体系需注意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鼓励回收服务网点采用共建共享模式 [24] - **科学布局回收网络**:回收服务网络建设需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未来电池退役的时空分布进行科学布局 [25] - **加强事后监管与平台支撑**:政府主管部门需落实事后监管,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多部委联合监管提供了数据保障 [25][27]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如何回收利用,七部门发布新规
第一财经· 2026-01-16 18:50
行业背景与政策驱动 - 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1] -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 [2] - 行业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1] 《管理办法》核心思路与适用范围 - 《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以打通管理堵点卡点 [3] - 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 [7] - 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的电池的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7] 关键管理要求:生产与回收责任 - 动力电池企业需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14] - 动力电池企业需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对电池进行编码,并在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14] - 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销售区域内自行或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 [14] - 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建设、设施及作业需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5] - 企业需在官方网站或应用程序显著位置公布并及时更新回收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及回收提示信息 [15] - 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得拒绝接收由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移交的应由其负责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 [15] 关键管理要求:“车电一体报废”与综合利用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认定为车辆缺失(换电车型等情况除外) [3] - 为消除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禁止的领域 [4]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18] - 综合利用企业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并依法办理项目投资核准或备案、完成环评、建设环保安全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 [17] 信息管理与溯源要求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进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12] - 国家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3] - 有关企业需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各类信息,例如生产销售、换电运营、维修更换、回收及综合利用等环节的入库、出库信息,时限多为15日或30日内 [20][21][22][24][25][26] - 报送信息时需检查电池编码是否完好,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6] 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统筹规划标准体系并尽快出台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4][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多个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措施包括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28][29] - 发现违法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 [30] 法律责任与罚则 - 生产者责任:如设计使用禁用有毒有害物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未按要求编码标识或提供拆解技术信息,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5万元以下罚款 [31] - 回收责任: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不履行回收责任,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31] - 综合利用责任:未依法办理项目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涉及环保违规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涉事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条件,已列入的依法撤销 [32] - 信息报送责任:相关企业未按要求报送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罚款或警告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32][33] - 其他责任: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33]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央视网· 2026-01-16 16:30
文章核心观点 - 六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制定与监管框架 - 政策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政策并统筹协调全国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2] - 国家支持建立和完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体系,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 [3] - 从事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要求,防止再次污染 [3] 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管理 - 动力电池生产或进口企业应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材料,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 [4] - 动力电池企业必须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对电池进行编码,并在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4] - 电池编码必须唯一、准确,标识必须清晰、可见、耐久且不易更换 [5]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恶意损毁、伪造或冒用电池编码及标识 [6] - 动力电池企业需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维修企业等提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 [6] - 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6]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电池固定、连接部件,并按规定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7]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体系 - 动力电池企业对其生产或进口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责任,需在销售省级区域设立与销量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网点信息,且不得拒收应由其回收的废旧电池 [7]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其装车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责任,需在销售地市级区域设立与销量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网点及回收程序信息,在电池达到建议报废条件时告知用户,且不得拒收应由其回收的废旧电池 [7] - 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建设、设施及作业需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8] - 鼓励企业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建设网点 [8] - 企业分立、合并时,由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承担回收责任;企业终止前需对废旧电池回收作出妥善安排 [8][9]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 - 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必须依法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完成环评、建设配套环保安全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办理排污登记 [10] -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回收的废旧电池交由依法设立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综合利用 [11]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拆卸的废旧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或交由责任企业的回收服务网点 [11]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车辆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 [12][13]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禁止的领域 [13] - 企业在研发、生产、检测中产生的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旧电池,其综合利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 [13] 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与溯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 - 各类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多项信息,包括:电池技术信息(准入后6个月内)、车辆及电池编码信息(配发合格证或通关后20日内)、销售信息(上牌后40日内)、废旧电池出/入库信息(出库后15日内或接收后30日内等)、换电信息(每月15日前)、维修更换信息(更换后15日或40日内)、回收网点信息(设立变更后30日内)等 [14] - 出库、入库信息需包括电池编码、来源单位、去向单位等 [15] - 企业需检查电池编码完好性,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6] -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但仅限用于本企业拆卸、拆解相应电池 [16] - 信息平台数据处理活动需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规定 [16]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进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17] - 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相互配合,发现违法行为属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 [18] - 设计使用禁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19] - 未按规定编码粘贴标识、恶意损毁伪造冒用编码标识、未提供编码和拆解技术信息、不执行数字身份证制度、未履行回收责任的,由工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5万元以下罚款 [19][20] - 未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0] - 综合利用活动未办投资核准备案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0] - 综合利用活动未完成环评、未建环保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等环境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0] - 将废旧电池交由规定外组织或个人回收利用的,对相关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1] -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1] - 将废旧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2] - 拒不报送信息、报送虚假信息、将技术信息用于规定外用途、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22] - 综合利用企业受行政处罚的,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已列入公告的依法撤销 [23] -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 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3] 附则与过渡安排 - 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定义 [24] - 进口新能源汽车在境内销售的企业,按本办法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规定执行 [25] -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产品准入或认证且产品仍在生产销售的,应在施行后6个月内补充报送电池拆卸及必要拆解技术信息 [25] - 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的电池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25] -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此前发布的四项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5]
全文 |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16 11:03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管,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1] - 政策出台背景是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5年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增长29%和28.2%,动力电池即将迎来规模化退役[1] - 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做好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1] - 该《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2月印发的《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1] 管理思路与核心机制 - 管理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思路[2]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源头,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电池流向失控[2]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主体的责任义务[2] -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流向监测[2][4] - 强化监管措施:对未按要求交售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明确了实施主体[2] 责任主体与回收要求 - 动力电池企业对其生产或进口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责任,需在销售省级区域设立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公布信息,不得拒收相关方移交的废旧电池[10]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其装车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责任,需在销售地市级区域设立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公布信息,需告知用户电池报废回收程序,不得拒收相关方移交的废旧电池[10][11] - 鼓励回收服务网点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国家标准建设[11] - 企业分立、合并或终止时,需对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作出妥善安排[11][12] 综合利用与流向管控 - 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必须依法办理投资核准/备案、完成环评、建设环保安全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13] -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回收的废旧电池,应交由依法设立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综合利用[13]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废旧电池,应交由综合利用企业或相关企业的回收服务网点[13]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规禁止的领域[15] - 报废新能源汽车若动力电池缺失,应认定为车辆缺失[15] 信息溯源与报送义务 - 国家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进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4] - 动力电池需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进行唯一编码并粘贴清晰、耐久、不易更换的标识[6][7] - 国家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8]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电池固定、连接部件,并按规定公开维修技术信息[9] - 各类企业(如整车厂、电池厂、维修企业、换电企业、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如15日、20日、30日、40日内)向信息平台报送电池编码、生产、销售、更换、回收、出入库等全流程信息[16][17][18] - 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查询的拆解技术信息仅用于本企业拆卸相应电池[18] 监督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工信、发改、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询问当事人等[19][20] - 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相互配合,发现违法行为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 - 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例如:未履行回收责任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21];将电池交由不合规方处理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23];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24] 1. 综合利用企业若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条件,已列入公告的将被撤销[25] -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 定义与施行安排 - 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定义[26][27] -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8] - 施行前已取得产品准入或认证且仍在产销的车辆,需在施行后6个月内补充报送电池拆卸及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28] - 本办法施行后,此前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服务网点建设、梯次利用的四份旧文件同时废止[28]
标准提升激发更大消费活力
新浪财经· 2025-12-27 07:08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为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而部署的294项国家标准已全部完成批准发布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提升标准水平来激发内需潜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循环经济 并将在未来继续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型消费品体系构建等领域开展新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1][2][3][4][5] 标准部署的背景与总体情况 - 行动方案部署了13个重点领域共294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 目前相关标准已全部完成批准发布 [1] - 在消费品领域 中国已发布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家居产品等领域标准超过4500项 但为适应智能化、网络化、高端化发展 需要提升传统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并加快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 [1] - 在设备更新领域 中国已发布能耗能效标准140余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70余项 但相关指标需进一步提升和加严 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标准需健全完善 [2] 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 - “两新”行动聚焦汽车、家电、家居、新兴消费等领域部署制修订115项国家标准 [2] -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首次将“不起火、不爆炸”列为强制性要求 推动车企优化电池结构和热管理系统 [2] - 适老环境评估国家标准为政府适老化改造补贴提供了科学依据 到2025年已带动相关产品销售金额近57亿元 [2] - 轻工领域部署制修订重点推荐性国家标准52项 例如家具智能等级评定标准助推行业智能升级 龙头企业加速推出中高端智能家具产品 市场规模达100亿元以上 [4] 设备更新相关标准 - “两新”行动聚焦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 部署制修订113项国家标准 旨在助力淘汰落后产能 提升先进产能比重 [2] - 新版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预计到2030年可推动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每千瓦时302克标准煤以下 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6亿吨 [3] - 发布了18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 为解决碳排放“算什么、怎么算”提供了统一规范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牵头完成44项“两新”重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 循环经济相关标准 - “两新”行动聚焦产品绿色设计、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使用等领域部署制修订66项国家标准 [3] - 发布了12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构建了涵盖拆解、余能检测、再生利用等环节的国家标准体系 以促进镍、钴、锂等战略资源高效回收利用 [3] 未来标准工作规划 - 市场监管总局将围绕石化、机械、轻工、钢铁、有色、建材、纺织、船舶、汽车等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推动完成1800余项标准制修订 [5] - 将聚焦消费者对安全、质量、绿色、智能、健康等方面的新需求 着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 [5] - 将围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紧迫需求 加强传统和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建设 [5] - 将加快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 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供给 [5]
国家标准如何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经济日报· 2025-10-18 05:39
行业市场规模与现状 - 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回收量突破30万吨,对应市场规模超480亿元,预计到2030年国内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 [1] -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已发布22项,涵盖回收通用要求、管理规范、拆解规范、余能检测、再生利用等多个方面 [1] 标准化体系建设与进展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信部正推动组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统筹规划标准体系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 [2] - 标准实施成效显著,《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国家标准使动力电池拆解效率提高50%以上 [2] - 再生利用系列标准推动整体能耗降低30%以上,并要求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 [3] 国际合作与未来规划 - 中国专家积极参与电池回收国际标准制定,牵头提出的《电池回收利用深度放电通用指南》IEC国际标准提案已成功立项,近40名中国专家活跃在国际标准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中 [3] - 工信部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快制修订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等绿色设计标准,并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再生材料认定等标准研制 [4] - 将加快制定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强化关键环节安全保障,并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使用废旧动力电池再利用产品 [4]
这一领域,已发布22项国家标准
中国能源报· 2025-10-17 19:13
国家标准建设 - 我国已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22项 涵盖回收通用要求 管理规范 拆解规范等多个方面 [1] -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等标准在行业内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 促进产业规范化 规模化健康有序发展 [1]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正推动组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将汇聚原材料 电池生产 回收拆解等多行业力量 尽快出台一批国家标准 [1] 技术应用与效益 - 通过实施应用标准 部分企业实现镍钴锰回收率达99.6% 锂回收率达96.5% [1] - 标准应用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取得较大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 [1] 国际标准参与 - 我国专家正积极参与梯次利用电池性能评估方法 退役电池回收通用指南等全部相关国际标准制定 [2] - 我国牵头提出的《电池回收利用深度放电通用指南》IEC国际标准提案已成功立项 [2] - 已有近40名中国专家加入国际标准组织电池相关技术机构 实现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组中国专家全覆盖 [2] 未来标准规划 -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加紧制修订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等绿色设计标准 推动生产企业采用标准通用 易回收利用的产品设计 [2] - 加快制定《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化回收利用关键环节安全保障 [2] - 抓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落实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使用废旧动力电池再利用产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