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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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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车后座乘员年龄放宽至16岁,“佩戴头盔”上升为法定义务,新规将于5月实施
环球网资讯· 2026-01-07 16:59
新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新规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贯穿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全链条 [1] - 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 明确规定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1] - 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 以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1] 行业管理措施 - 明确北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 [1] - 要求企业在车辆投放、运维调度、电池管理、用户押金收取等方面规范经营 并细化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 相关部门正加紧完善停放设施规划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等配套措施 细化车辆注册登记规定 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 [2] 市场与试点情况 - 北京市已在经开区、通州区、昌平区和密云区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 投运约1.5万辆 整体运营平稳 [1]
北京发布非机动车管理新规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
北京商报· 2026-01-07 15:45
政策法规更新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1] - 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 [1] - 条例进一步压实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1] 行业运营规范 - 要求企业在车辆投放、运维调度、电池管理、用户押金收取等方面规范经营 [1] - 细化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 市场试点情况 - 此前已在经开区、通州区、昌平区和密云区开展试点 [1] - 试点期间投运共享电动自行车约1.5万辆 [1] - 试点整体运营平稳 [1]
1月10日起施行!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来啦
新浪财经· 2026-01-05 21:30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与总则 - 沧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旨在促进行业管理、保障市民出行、维护公共秩序与市容环境 [2] - 该办法适用于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沧县建成区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2] - 管理办法遵循鼓励创新、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多方共治的原则,目标是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2] 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融合发展 [3] -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放管理、指导停放区划设、管理停放秩序、查处违规停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3] - 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侵占、盗窃、故意破坏车辆等行为 [3][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配套场站(如储存周转场站、维修场站、集中充换电场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 [4] -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配套场站的消防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4]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在经营中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对涉嫌垄断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4] 车辆投放总量与运营企业准入条件 -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动态调整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总量规模 [5] - 运营企业须具备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资格,拥有功能完善的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及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6] - 运营企业须在本市中心城区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 [6] - 运营企业提供的场站及配套消防设施须满足国家规定,并能满足其投放车辆规模的要求 [6] 车辆技术与管理要求 - 投放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安装号牌 [7] - 车辆质量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且不得非法改装或拆除限速装置 [7] - 车辆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认证标志,并保证运营期内技术状态良好 [7] - 车辆须具备高精度定位技术功能,以实现定点、定向停放,并在固定位置安装唯一身份编码 [7] - 车辆须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7] - 投放车辆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8] 车辆停放管理规范 - 停放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合理设置,运营企业不得私自划设 [9] -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划定的停放区外停放,运营平台应引导用户还车至推荐停放区,禁止用户不规范停放 [9] - 运营企业应通过高精度定位技术规范用户停放,及时清理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10] - 运营企业应加大对随车安全头盔的维护力度,定期清洁消毒,对损坏或脏污严重的头盔及时更换 [10] - 鼓励运营企业配备与车辆启动、归还相关联的智能安全头盔 [11] - 运营企业应建立专人巡查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站点、住宅区、商业区等集中停放区域的巡查与车辆调度,缓解潮汐现象 [11] - 因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可临时调整停放区域 [12] 运营服务与安全管理要求 - 运营企业的充电场(站)、仓库等配套设施在选址、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3] - 运营企业应配备与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维修保养场地,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清洁,及时处理故障破损车辆 [14] - 运营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报送车辆运营数量、编码信息、实时坐标、使用数据、电子围栏数据、运维人员数量及场地等运营信息 [15] - 调度运输车辆需使用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行规定的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装卸时不得影响正常交通或占用消防通道 [16] - 运营企业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骑行停放要求、个人信息保护、保险等内容 [17] - 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服务 [14] - 运营企业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鼓励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并协助用户办理理赔 [14] - 鼓励运营企业对用户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费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15] - 运营企业应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20] - 运营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安全要求,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建立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21][22]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3] - 骑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24] - 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造成乱摆放严重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25] - 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相关部门应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 [26] 办法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 [28]
交通网越织越密,港口能级持续跃升!“十四五”日照交通答卷亮眼
齐鲁晚报· 2025-12-19 15:40
核心观点 - “十四五”以来,日照市累计完成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80亿元,立体交通网络与港口能级显著提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1] 铁路建设 - 谋划实施16个客货运铁路项目,总投资超355亿元,建成“四横三纵”铁路网,总里程达337.97公里,铁路密度6.29公里/百平方公里 [2] - 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通车,开通至北京始发终到高铁,上座率超86% [2] - 6条港口集疏运铁路和专用线投用,铁路集疏港量连续3年超1.2亿吨,“路港集疏运指挥中心”使机车运用效能提升30% [2] - 潍宿高铁及青岛连接线加快建设,日照至五莲高铁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实现“县县通高铁” [2] 公路网络 - 沈海高速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岚山港区疏港高速等工程通车,形成“三纵两横三连”高速公路网,总里程达235.8公里 [2] - 投资15亿元完成省道313、国道342等大中修工程,修复里程570余公里 [2] - 新改建农村公路859公里,改造危桥89座,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670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82%,“四好农村路”建设获全国市域突出单位称号 [2] 民航与内河航运 - 日照机场连续6年通航飞行量超10万架次、3万小时,建成A类飞行服务站与远程塔台项目,全省第2家专业民用无人机试飞运行基地加速落地 [3] - 《日照内河港总体规划(2025—2035)》获批施行,为海河联运新模式奠定基础 [3] 港口建设与运营 - “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港口建设投资约230亿元,新增生产性泊位13个、改造9个,全港生产性泊位达96个,总通过能力超3.5亿吨 [4] - 岚山港区建成全国唯一拥有4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的单一港区,一批大型通用泊位和智能化储运项目投用 [4] - 2024年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670万标箱,分别居全国第6位、沿海港口第9位,2025年预计分别达6.4亿吨和700万标箱 [4] - 建成全球首个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并入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典型经验,石臼港区南区打造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区,日照港荣获“亚太绿色港口”称号 [4] 运输服务与民生 - 城市公交新开通、优化线路124条,推出定制公交、守时公交等服务,年均运营里程突破3527万公里 [5] - 道路货运结构优化,集装箱、LNG等新型运输车辆保有量大幅增长,10家企业获TIR国际道路运输认证 [5] -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现多部门联动共治,违规停放现象下降80% [5] - 新改建农村公路859公里,建成305公里精品旅游公路,农村客货邮“一班车”模式月均捎货49万余件 [5] - 43个交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通办,95%事项办理时限达全省最优,行政许可全程网办率和政务服务满意率均达100% [5] 未来规划 - 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关键节点,将持续深化交通强国建设实践 [5] - 加快推进董梁高速、日滕高速等重点项目,全力打造“六横六纵”铁路网,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5][6]
海口: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快讯· 2025-05-31 11:25
海口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令 -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通告,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1] - 禁止形式包括租赁(日租)、旅租等任何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1] - 已在海口违规投放的企业需在通告发布后3日内自行回收车辆,逾期未回收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1] 行业现状与政策背景 -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30万辆 [1] - 政策考虑因素包括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资源承载量 [1] - 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