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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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发放会议
中国新闻网· 2026-02-11 19:13
会议与活动 - 西安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于2月10日在五星街道北张堡村组织召开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发放会议 [1] - 会议向各涉农街办和种植基地发放了承诺达标合格证打码机10台,以及纸质版承诺达标合格证16万枚 [1] - 共有来自各涉农街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同志及种植基地代表5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1] 培训与制度落实 - 会议期间,西安市兆安商贸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合格证打码仪器操作及纸质合格证激活开具流程的培训 [3] - 此次会议旨在推动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的具体落地实施 [3] - 会议明确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确立了“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原则 [3] - 会议明确将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必备凭证及质量安全承诺书 [3] 工作进展与资源分配 - 截至目前,高新区已累计向各涉农街办发放了大型承诺达标合格证打码机8台 [5] - 高新区已向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发放了小型手持承诺达标合格证打码机22台 [5] - 高新区已向规模以下种植户发放了纸质版承诺达标合格证40万枚 [5]
新版“身份证”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
科技日报· 2026-02-03 09:28
政策核心与制度升级 - 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于2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农产品的全国统一“身份证”,标志着合格证制度从试点进入全面强制实施阶段 [1] - 此次《办法》是落实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 - 与处于试点阶段、约束力有限的旧版制度相比,新版《办法》具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1] 适用主体与责任规定 - 制度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 [1] -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收取并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若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则需重新开具合格证 [1] - 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被细化为五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 [2] 合格证样式与监管趋势 - 《办法》统一了合格证的标注内容,必须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具体样式将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 [2] - 监管方向将加大电子合格证的推进力度,逐步淘汰手工填写的合格证,以提升效率和可追溯性 [2] - 合格证制度旨在实现“一证通行”和全链条衔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通过问题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将其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结合,共同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2]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合格证不仅是质量安全的“身份证”,更被视为农业产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的“通行证”,有助于提升整体产业价值 [2] - 为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农业农村部将开展宣传培训与指导服务,并加强部门协作以畅通合格证在各个环节的应用衔接 [2] - 制度的全面推行预计将强制推动农业生产、收购、销售全链条的标准化管理,为行业带来结构性变化 [1][2]
农产品为何启用新版“身份证”
经济日报· 2026-02-03 06:13
核心观点 - 我国自2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该制度作为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 旨在通过赋予上市农产品“身份证”和“责任凭证”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 从而从源头提升农产品品质 保障质量安全 [1][2] 制度设计与核心要义 - 合格证是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结果依法开具的证明 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药物且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 [1] - 制度核心在于“承诺” 是一种承载质量承诺的“责任凭证” 体现了“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原则 [2]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刚性开具要求 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收取和保存要求 对农户则坚持鼓励原则不作强制要求 [2] -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加大处罚力度 但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以兼顾发展现状 [2] 制度实施的目标与作用 - 合格证写明产品名称、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有助于引导生产主体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 [1][3] - 该制度契合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实现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落实 [3] - 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证通行、全链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可将流通环节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精准通报至农业农村部门 实现从市场到生产源头的逆向信息反馈 [3] 行业背景与现状 - 我国农产品产量与生产主体数量均为世界第一 生产主体多元化与流通渠道多样化为质量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农村部门(侧重源头管控)和市场监管部门(侧重市场管控) 合格证制度成为打通两者衔接难点、提升监管水平的关键抓手 [1]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 2025年达到98% 但即使只有1%的不合格比例 其绝对数依然不小 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4]
今起 农产品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
新浪财经· 2026-02-01 02:30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6年2月1日起,中国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其“身份证” [6] - 该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发布,旨在为每一份上市的农产品提供质量安全证明 [6] - 合格证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过去的“被默认”状态转变为生产者的主动明示承诺,契合“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法律原则 [11] 管理范围与对象 - 管理范围覆盖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 [3] - 管理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 [7] - 线上销售同样适用新规,网购农产品也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5][9] 合格证具体要求 - 生产者需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4][7] - 合格证需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7]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至少六个月记录 [4][7] - 农户开具合格证虽不强制,但受到鼓励 [4][7] - 收购者必须先收取合格证方可收购产品,收购后需保存证明至少六个月 [4][7] - 收购商对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产品,必须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 [7] - 开具方式灵活,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特别鼓励使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方式 [7] 监管与执行机制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和收购者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9] - 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10] - 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先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 [9] - 逾期不改者,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9] - 收购单位如发现合格证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需及时向产地农业部门报告 [8] 制度意义与影响 - 合格证是一份法律责任保证书,生产者若提供虚假承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11] - 该制度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催化剂,有助于诚信生产者通过承诺赢得信任并获得“优质优价”的市场回报 [11] - 同时,该制度将显著增加不良生产者的违规成本和风险 [11]
2月1日起,我国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
北京商报· 2026-01-31 16:48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自2026年2月1日起,中国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其上市的身份证明 [1] - 该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以2025年第4号令发布 [1] - 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及检测结果开具的证明 [1] 适用主体与产品范围 - 适用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 [1] - 管理范围覆盖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 [1] - 生产者需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两项关键要求: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1] 具体执行与记录要求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 [1] - 上述企业及合作社需将合格证及相关记录保存至少六个月 [1] - 对于农户,开具合格证虽不强制但受到鼓励 [1] - 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必须先收取合格证,否则不得收购 [1] - 收购单位在收购后需将合格证妥善保存至少六个月 [1] 主体责任与违规处罚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生产记录,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2] - 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首先面临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的处理 [2] - 若逾期不改正,违规者将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 - 相关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影响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和未来发展 [2]
我国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央视新闻· 2026-01-31 14:25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6年2月1日起,中国主要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其上市的质量安全证明[1] - 该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旨在为每一份上市的蔬果、畜禽、水产提供可追溯的质量安全证明[1] 合格证定义与适用范围 - 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者或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和检测结果开具的证明,生产者需承诺未使用禁用药物且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3] - 管理范围覆盖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3] - 线上销售同样适用,网购农产品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6] 开具与使用要求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记录至少六个月[3] - 收购者收购产品时必须收取合格证,否则不得收购,收购后需保存证明至少六个月[3] - 收购商对不同来源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必须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3] - 合格证内容需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3] - 开具方式灵活,可采用信息化(如二维码)、印刷或手工填写,鼓励使用信息化方式[3] 主体责任与监管措施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需做好生产记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5] - 收购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收取合格证,并对内容不全或不符的情况向产地农业部门报告[5]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和收购者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7] - 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7] 违规后果与法律意义 - 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将面临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7] - 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影响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和未来发展[7] - 合格证制度将农产品安全从“被默认”转变为生产者的主动明示承诺,契合“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法律原则[10] - 合格证是一份法律责任保证书,若产品不符合承诺标准,生产者将无法以“不知情”推卸责任,并可能因提供虚假承诺面临更严厉处罚[10] 市场影响与行业意义 - 合格证制度是优胜劣汰的催化剂,能让诚信守法的生产者通过承诺赢得信任,获得“优质优价”的市场回报[10] - 该制度将增加不良生产者的违规成本和风险,迫使他们提升标准或被市场淘汰[10] - 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方式时,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