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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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带证上市更安心!从化全力保障春节农产品安全
南方农村报· 2026-02-28 10:01
文章核心观点 - 广州市从化区通过实施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管行动和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春节期间及后续的农产品安全,实现了高合格率与零事故,并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了监管与追溯效率,旨在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安心保障体系 [1][2][3][4][46][47] 节前专项监管行动 - 公司在春节消费旺季前启动全面拉网式巡查,重点针对草莓、圣女果等即摘即食农产品,加大巡查频次并发放指导材料,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 [7][8][9][10][11] - 截至2026年2月中旬,公司完成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约4000份,抽样合格率达99.82%,今年以来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12][13] - 公司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立即跟进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从源头筑牢防线 [14][15][16][17] 新规实施与“带证上市” - 自2026年2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覆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茶鲜叶等6大类农产品 [18][19][20][22][23][24] - 承诺达标合格证载明产品名称、产地、承诺主体、开具时间等信息,生产者需公开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且常规农兽药残留不超标,收购者需承诺已查验合格证且未违规使用保鲜剂,实现全程可追溯 [25][26][27] - 公司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和“粤农合格证”小程序实现一站式开证、查证、溯源,并在9条村配备了“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方便农户在家门口自助开证 [28][29][30][31] 新规对三类主体的要求 - 生产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规范开具合格证,小农户可通过村级服务点或“粤智助”终端便捷开证,并需妥善保存生产记录和投入品台账 [38][39][40][41] - 收购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落实合格证查验制度,收购后须按规定保存合格证,并在再次销售时二次开具 [42][43] - 消费者:购买带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意味着产品通过了生产者的自我承诺和监管部门的全程管控 [44][45] 后续监管与目标 - 公司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等行为依法查处,守好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 [46] - 公司的目标是让从化优质农产品不仅“产得出、产得优”,更“管得住、卖得好”,并提醒生产经营主体新规已施行,需承诺践诺,带证上市 [47][48]
金昌市发出首张农产品安全“身份证”
新浪财经· 2026-02-10 09:34
政策实施与行业监管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日由农业农村部公布,并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统一规范的制度遵循 [1] - 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式迈入精细化、规范化发展的全新阶段 [1] 政策覆盖范围与要求 - 《办法》覆盖范围广泛,将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7大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管理 [2] - 明确要求上述农产品上市销售时需统一持有质量安全“身份证明”,实现“持证入市、凭证销售” [2]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与流程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生产批次规范开具合格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等相关信息,所有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 - 针对散户农户,《办法》不作强制开具要求,转而通过政策引导与服务支持,鼓励其主动开具 [2] - 收购主体需严格执行“先收证、再收购”的规定,无合格证的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收购环节,收购完成后需将合格证及交易相关记录妥善留存不少于6个月 [2] 政策执行与行业影响 - 合格证的推行被视为农产品的“信用背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和生产者销售底气 [2] - 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让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掌握开证、用证规范 [3] - 主管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与精准指导服务,督促各类主体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证、用证、存证”全流程行为 [3] 监管协同与长效机制 - 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深化协同联动,健全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齐抓共管机制 [3] - 将落实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见效,以精细化监管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3]
2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必须“持证上岗”
新浪财经· 2026-02-01 23:14
政策核心与实施时间 - 中国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上市的新“身份证” [1] - 该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适用于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 [1] 制度主体与核心要求 - 合格证是生产者(包括企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结果开具的证明 [1] - 生产者需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兽药残留不超标 [1]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记录至少六个月 [1] - 收购单位或个人在收购农产品时必须收取合格证,否则不得收购,并需保存证明至少六个月 [1] - 对于从不同生产者收购后混装或分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 [1] 合格证内容与形式 - 合格证需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若信息已在包装上标注则可不再重复 [2] - 开具方式灵活,可采用信息化(如二维码)、印刷或手工填写,特别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 [2] - 采用二维码形式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与其他质量安全标识整合,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产品全程信息 [2] 适用范围与监管 - 线上销售同样适用新规,网购农产品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3] - 收购单位如发现合格证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需及时向产地农业部门报告 [3]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和收购者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3] 法律责任与处罚 - 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将面临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 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影响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和未来发展 [4] - 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 [4] - 合格证是一份法律责任保证书,若产品被检出不符合承诺标准,生产者将无法以“不知情”推卸责任,并会因提供虚假承诺面临更严厉处罚 [4] 市场影响与行业意义 - 合格证制度将农产品安全从“被默认”转变为生产者的主动明示承诺,契合“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原则 [4] - 该制度是优胜劣汰的催化剂,能让诚信守法的生产者通过承诺赢得信任,获得“优质优价”的市场回报 [5] - 同时,该制度将极大增加不良生产者的违规成本和风险,迫使他们提升标准或被市场淘汰 [5]
今起 农产品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
新浪财经· 2026-02-01 02:30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6年2月1日起,中国农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其“身份证” [6] - 该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发布,旨在为每一份上市的农产品提供质量安全证明 [6] - 合格证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过去的“被默认”状态转变为生产者的主动明示承诺,契合“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法律原则 [11] 管理范围与对象 - 管理范围覆盖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 [3] - 管理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 [7] - 线上销售同样适用新规,网购农产品也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5][9] 合格证具体要求 - 生产者需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4][7] - 合格证需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7]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至少六个月记录 [4][7] - 农户开具合格证虽不强制,但受到鼓励 [4][7] - 收购者必须先收取合格证方可收购产品,收购后需保存证明至少六个月 [4][7] - 收购商对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产品,必须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 [7] - 开具方式灵活,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特别鼓励使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方式 [7] 监管与执行机制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和收购者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9] - 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10] - 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先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 [9] - 逾期不改者,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9] - 收购单位如发现合格证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需及时向产地农业部门报告 [8] 制度意义与影响 - 合格证是一份法律责任保证书,生产者若提供虚假承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11] - 该制度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催化剂,有助于诚信生产者通过承诺赢得信任并获得“优质优价”的市场回报 [11] - 同时,该制度将显著增加不良生产者的违规成本和风险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公布
经济观察报· 2025-12-21 12:23
核心观点 -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合格证管理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农产品类别**:办法规定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3][7] - **责任主体**:适用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 [2] - **合格证定义**:承诺达标合格证是相关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依法开具的证明 用于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2]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要求 - **生产环节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需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做好生产记录 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3] - **开具要求**: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应在农产品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并保存开具记录至少六个月 [3] - **开具依据**:可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按照生产批次进行针对性检测的结果来开具合格证 [4][5] - **鼓励农户参与**:鼓励和支持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设置服务点 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检和便捷开具等服务 [6] 收购、销售与流通环节规定 - **收购环节义务**: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适用范围内的农产品时 必须向生产方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并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 生产方不提供的 收购方不得收购 [8] - **混装分装后销售**:收购方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 应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重新开具合格证 [8] - **畜禽屠宰环节**:畜禽屠宰经营者需按规定收取和保存上游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8] - **网络销售**: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 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8][9] 合格证形式与内容规范 - **内容要素**: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包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以及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9] - **简化标注**:若上述内容已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注 合格证可不再重复标注 [10] - **开具方式**:可采取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等方式 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 采用二维码的需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并可与其他标识整合 [11] - **附具方式**: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合格证 固定在包装表面或置于包装内 无包装销售的则以生产批次为单位附具 [11][12] 监管、处罚与协同机制 - **问题报告**:收购方发现收取的合格证内容不全、不实或严重不规范时 应及时向产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12] - **违规处罚**: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未根据规定依据开具、开具内容不规范以及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等行为 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2] - **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发现附具合格证的农产品不合格上市 应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查处或移交 [13] - **信用管理**:对违反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其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13]
我国计划对蔬菜、水果等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20 07:3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将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等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1] - 该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旨在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1] 适用对象与责任要求 - 管理办法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 - 相关主体需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1] 具体执行规定 - 相关主体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 [1] - 开具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合格证的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 实施时间 - 该管理办法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
我国将对蔬菜水果等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20 06:32
政策法规更新 - 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1] - 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等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1] 适用主体与责任 - 政策适用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 - 要求相关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1] - 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1] - 要求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1] 具体执行要求 - 相关主体应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 - 要求如实做好开具记录,且开具记录应至少保存六个月[1]
我国将对蔬菜、水果等 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20 04:27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等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1] - 该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旨在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1] - 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责任主体与要求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1] - 相关责任主体需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应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 [1] - 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1] 监管与指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
我国将对蔬菜、水果等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19 20:50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等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1] - 该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旨在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1] -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生产记录,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1] 实施要求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 生效时间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