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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演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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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在京举办,北京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新京报· 2025-06-19 18:27
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支持政策 - 对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提供分梯次支持 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达2万人次可获最高300万元支持 [1][2] - 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 [2] - 全年售票超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10%的国际影响力项目可获500万元支持 [2] 演艺新空间发展措施 - 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等空间活化利用 推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演艺项目 [3] - 对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创新性演艺新空间项目 经评定可获最高100万元支持 [3] 精品剧目扶持计划 - 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驻场演出 优秀剧目可获最高50万元支持 [4] - 社会反响好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剧目可获最高100万元支持 [4] - 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行业引领作用突出的演艺企业可获最高100万元支持 [4] 项目申报安排 - 首批大型营业性演出和精品演出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5] - 演艺新空间和演艺企业类项目征集将于6月底启动 [5]
三亚出台更新22条促文体旅商展消费激励措施
央广网· 2025-05-24 06:44
三亚市文体旅商展联动促进消费政策 - 三亚市修订《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标准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 奖励标准根据举办场地和观演规模分级:户外场地累计售票超1万人次奖励100万元,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上限150万元;室内场馆累计售票超5000人次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上限150万元 [1] - 实施上浮奖励机制,满足岛外观众比例≥50%、4-9月举办、境外团队为主或国际影响力、新建场馆首年运营等条件,每项标准奖励上浮1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 对符合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目标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专项奖励,金额最高可达活动总支出的50% [2] 文艺演出及市场主体扶持政策 - 优秀剧目演出奖励标准:引进国际/国内一流院团演出,观众3000-5000人次奖励20万元,5000人次以上且岛外观众超40%奖励50万元 [2] - 支持文化演艺市场主体落地:对具有大型演艺活动经验的主办单位,在三亚设立公司并举办万人规模演艺活动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