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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流感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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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300584.SZ):公司尚未有抗流感药物
格隆汇· 2025-11-10 19:15
格隆汇11月10日丨海辰药业(300584.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尚未有抗流感药物。 ...
第十一批国采节后开标,将遵循”反内卷”原则
经济观察报· 2025-10-08 10:49
集采核心信息 -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 [1] - 集采覆盖55个品种和162个品规 [1] - 涉及抗流感药物和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集采规则优化 - 方案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 [1]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选择 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1] - 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企业 [1] - 规则设计不再唯低价 设立理性价格区间给予企业合理竞争空间 [1] 锚点价格机制 - 锚点价格是同品种有效申报入围企业"单位可比价"平均值的50%与最低"单位可比价"二者取高值 [1]
首提反内卷,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下月开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22:09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概况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 [1] - 集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 剂型涵盖口服常释剂型、吸入剂、外用贴剂等 [1] 集采核心原则与导向转变 - 集采方案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四大原则 [1][3] - 标志着集采实施7年以来的里程碑式转变,从"唯低价是取"转向质量、价格、供应、临床需求并重的综合评价导向 [3][4] - 核心在于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药行业的双向良性发展 [3] 竞价规则优化:遏制非理性价格战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1][4] - 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 [4] - 引入"锚点价"机制,例如对小容量注射剂设置1元/支的兜底价格,设立合理价格底线 [5] - 要求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 [4] - 此举旨在防范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企业,防止出现"一片药降到几分钱"的现象 [1][4][5] 尊重临床选择与提升落地效果 - 医疗机构报量方式改变,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 [6] - 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 [6] - 此变化更加紧密地与真实医疗场景结合,提升中选品种"采得进、用得上"的效果 [7] - 引导企业回归产品本身,注重长期品牌建设、临床口碑积累和药品质量持续提升 [7] 强化质量管控与提高准入门槛 - 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申报药品在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申报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 [8] - 对竞标企业生产质量的考察范围从单一品种扩展到整个产品线 [8] - 变化更利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可能加剧行业整合与洗牌 [8] - 门槛提高有助于净化竞争环境,使集采从单纯价格比拼转向质量和综合实力竞争 [9]
集采“反内卷”第一枪:低价药时代终结?
虎嗅· 2025-09-22 20:57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核心信息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集采原则与导向转变 - 集采方案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标志着集采实施7年以来的里程碑式转变,从“唯低价是取”转向质量、价格、供应、临床需求并重的综合评价导向 [2][5] - 核心在于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药行业的双向良性发展,集采制度正向更加科学、精细和成熟的方向演进 [2][8] 反内卷与价格机制优化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以防止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企业 [5] - 要求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 [6] - 对小容量注射剂设置1元/支的兜底价格,有效守住价格底线,防止出现无下限的低价竞标 [8] - 此举旨在遏制恶性竞争和非理性价格战,使竞争回归理性,避免重现“一片药降到几分钱”的现象 [1][7][8] 尊重临床选择与报量规则 - 允许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 [9] - 这一改变更加尊重临床选择,提升了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确保中选品种“采得进、用得上”,有助于提升集采政策的落地效果 [10] - 引导企业回归产品本身,注重长期的品牌建设、临床口碑的积累以及药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10] 企业资质与质量管控要求 - 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需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申报药品需在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申报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 [11] - 对竞标企业生产质量的考察范围已从单一品种扩展到整个产品线,显著提高了集采竞标的门槛,目的在于保障药品质量 [11] - 这一变化更利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可能加剧行业的整合与洗牌,但中小企业仍可通过在细分赛道深耕形成差异化优势 [11][12] 防范与打击围标行为 - 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对于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 [14]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15] - 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对围标、串标的企业,除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16]
创新药重磅利好!第11批药品集采提及“反内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0:09
国家药品集采核心信息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 [1] - 集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 药品剂型涵盖口服常释剂型、吸入剂、外用贴剂等 [1] 集采规则与原则 - 本次集采提出"反内卷",强调药物集采不是打价格战,需要平衡药品价格和价值 [1] - 相关机构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优化具体采购规则 [1] - 规则旨在引导企业将精力投向药品质量提升与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1] 市场影响与机构观点 - 湘财证券认为,医保及商保目录调整进入价格谈判阶段,研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和独家品种有望通过以价换量获得更大增量市场 [1] - 医药集采反内卷政策提振市场,重仓创新药龙头的恒生医药ETF(159892)今日一度涨超2% [1] - 持仓股中,药明合联涨超5%领涨板块,微创医疗、药明生物、晶泰控股跟涨 [1]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下月开标 专家:这是集采实施7年来一个里程碑批次
经济观察网· 2025-09-22 07:5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集采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 [1] - 本次集采方案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并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以防范异常低价 [1] - 优化措施意味着此前集采中"一片药降到几分钱"的现象恐难再现 [1] 采购基本信息 - 第十一批集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 [1] - 集采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 剂型涵盖口服常释剂型、吸入剂、外用贴剂等 [1] 集采规则优化 - 为保证公平,本次集采继续对中选价差作一定控制 [1] - 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导致整个品种的中选价过低,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1]
首提“反内卷”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下月开标 专家:这是集采实施7年来一个里程碑批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07:47
文章核心观点 -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规则发生重大调整,从“唯低价是取”转向质量、价格、供应、临床需求并重的综合评价导向,标志着集采制度进入更加科学、精细和成熟的阶段 [1][2][4] 集采基本信息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10月21日在上海开标 [1] - 本轮集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 采购剂型涵盖口服常释剂型、吸入剂、外用贴剂等 [1] 反内卷与价格机制优化 - 集采坚持“反内卷”原则,优化价差控制“锚点”,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1][3] - 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防止异常低价导致整个品种中选价过低 [3] - 对小容量注射剂设置1元/支的兜底价格,守住价格底线 [4] - 要求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 [3] 尊重临床选择 - 医疗机构报量规则改变,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 [5][6] - 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 [6] - 此变化更紧密地与真实医疗场景结合,有助于提升集采政策的落地效果和执行效率 [6] 质量控制与准入门槛 - 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强化质量管控 [8] - 要求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 [8] - 要求申报药品在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且该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 [8] - 对竞标企业生产质量的考察范围从单一品种扩展到整个产品线,提高了集采竞标门槛 [8] 防范不正当竞争 - 规则进一步明确对围标、串标行为“零容忍” [10] - 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进行约束,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 [10]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或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10] - 加大对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违规企业将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10]
首提“反内卷”!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下月开标,有何深意?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07:11
文章核心观点 -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规则发生重大转变,从“唯低价是取”转向质量、价格、供应、临床需求并重的综合评价导向,标志着集采实施7年来的一个里程碑 [1][2][3] 采购规则优化 - 集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 [1]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以入围均价的50%为锚点,防止出现“一片药降到几分钱”的现象 [1][3] - 对小容量注射剂设置1元/支的兜底价格,设立合理价格底线 [4] - 要求报价异常低的企业公开说明报价合理性,解释具体成本构成 [3][4] 临床需求匹配 - 医疗机构报量方式改变,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 [5] - 按具体品牌报量后,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尊重医生和患者的用药习惯 [5][6] 企业资质与质量要求 - 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包括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需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 [7] - 申报药品需在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且该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质量考察范围从单一品种扩展到整个产品线 [7] - 资质门槛提升更利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可能加剧行业整合 [7][8] 公平竞争机制 - 规则明确对围标、串标行为“零容忍”,继续对存在紧密关系的关联企业在投标时视为1家 [9]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首个提供有效证据或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9] - 对围标企业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9]
首提“反内卷”,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下月开标 专家:这是集采实施7年来一个里程碑批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1 23:53
集采规则核心转变 -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覆盖55个品种、162个品规,涉及抗流感药物、肾病治疗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剂型涵盖口服常释剂型、吸入剂、外用贴剂等[1] - 集采原则从“唯低价是取”转向“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质量、价格、供应、临床需求并重的综合评价导向[1][2] - 此次集采是实施7年以来的一个里程碑批次,标志着竞争回归理性,旨在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药行业的双向良性发展[2][3] 反内卷与价格机制优化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防止出现“一片药降到几分钱”的现象[1][3] - 引入“锚点价格”和复活机制等组合拳,例如对小容量注射剂设置1元/支的兜底价格,有效设立合理的价格底线,遏制非理性价格战[4] - 要求报价低于“锚点价”的企业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从制度和道德层面增加恶意报价的难度[3][4] 尊重临床选择与品牌报量 - 医疗机构报量规则改变,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5] - 此规则更尊重临床中医师和患者对特定品牌形成的信赖感和用药习惯,提升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确保中选品种“采得进、用得上”[5] - 引导企业调整竞争策略,从专注于成本控制和极限报价转向注重长期的品牌建设、临床口碑积累及药品质量持续提升[6] 强化质量管控与准入门槛 - 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需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申报药品需在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申报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GMP要求[7] - 对竞标企业生产质量的考察范围从单一品种扩展到整个产品线,显著提高了集采竞标的门槛,目的在于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7] - 此变化更利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可能加剧行业整合与洗牌,但中小企业仍可通过在细分赛道深耕形成差异化优势[7][8] 防范与打击围标行为 - 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对于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9]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或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破除利益同盟[10] - 加大对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除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