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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6 09:41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核心要点 - 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开具发票,即“反向开票” [1] - 出售者是指销售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1] - 资源回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方可申请“反向开票” [1] “反向开票”的适用条件与主体 -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必须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并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1] - 条件包括:从事危险废物收集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需取得相应资质认定证书;其他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 “反向开票”的发票类型与税务处理 - 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 -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1] - 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 对出售者(自然人)的税务影响 -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出售者还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2] - 若出售者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为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需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缴纳税费 [2] 资源回收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需就代办税费事宜征得出售者同意,并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1][2] - 企业需于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表》 [1]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2] - 企业需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如收购合同、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或利用现有系统记录详细的收购台账 [2] 其他相关税务事项 - 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在内的各类纳税人,根据其税务登记等信息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9][10]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需在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或可通过线上“新办企业纳税人场景”办理 [11][12][13][14]
【涨知识】“以旧换新”有哪些税收小知识?快来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09:31
设备更新税收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 [4] 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 - 政策依据为《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和《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3号) [6][7] 回收循环利用税收政策 - 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 [8] -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 - 政策依据为《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和《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点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16][17][18]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1][22][23]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7][28][29]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报送B表并选择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C表 [25][26]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与综合所得重复申报减除 [29][30][31] - 推荐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等线上渠道办理申报 [32][34]
“反向开票”利好资源回收企业丨金视角
新浪财经· 2026-01-17 13:22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推广“反向开票”做法是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畅通循环经济链条[1] - 该政策直击行业痛点,预期将发挥多方面重要作用[1] 对资源回收企业的影响 - 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第一张票”难题:自2024年4月29日起实施“反向开票”,即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开具发票[1] - 拓宽企业获取发票的途径,解决增值税进项税款难抵扣、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难扣除的问题,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经营成本[1] - 截至新闻发布时,实施“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已达1.48万户[2] - 2025年1月到12月初,“反向开票”金额已近9000亿元[2] 对自然人出售者的影响 - 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销售额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 - 资源回收企业可为自然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减轻其办税负担[2] - 此举旨在激发自然人参与正规回收的积极性,从源头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2] 行业整体效应 - 政策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资源回收行业[2] - 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征管信息系统以提升办税便利度,推动政策更好落地[2] - 政策效能的充分释放仍需产业链前端自然人出售者的理解与配合,以及资源回收企业的依法合规操作[2] - 预期在多方协同下,“反向开票”将有效推动资源回收利用链条运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持[2]
一文读懂哪些情形可以“反向开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09:47
反向开票的定义 - 反向开票是指发票开具流程与常规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3] 适用反向开票的具体情形 - **农产品收购**: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时,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可凭此发票按买价的9%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 [4][5][7] - **二手车收购**: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在商务部门备案且经营范围登记为“汽车销售”的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时,可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 [8][9] - **光伏发电收购**: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时,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10][11] - **自然人报废产品收购**: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收购时,可反向开具发票,但若自然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13] 反向开票的注意事项 - 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归类登记并获得批准 [14] - 开票前需与销售方充分沟通,确保对方同意并了解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 [14] - 必须确保交易合法真实,并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及合同备案材料 [14] - 应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协议、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使用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 [14] 企业所得税计算相关概念 -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7] - **应纳税额**: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17]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19]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1] -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25]
漫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44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 - 反向开票旨在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3] - 报废产品定义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中产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3] - 出售者定义为销售自己使用过或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3] 资源回收企业资质要求 -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企业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 - 其他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3]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限制 - 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得同时叠加适用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择优选择 [10] -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10][11] - 兼营出口业务时,不得计提部分按公式计算: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11] 政策执行补充说明 - 反向开票企业需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 - 资源回收企业实施主体可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 -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补提前期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