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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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复合肥料等1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2-24 16:03
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概况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复合肥料、安全帽、保温材料、水泥、床上用品、灯具、电热毯等14种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 [1] - 本次抽查共涉及127家经营主体,检验了244批次产品,发现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批次占比为7.8% [1] - 抽查结果显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共225批次,其中安全帽、水泥、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5种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1] 不合格产品情况 - 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共19批次,主要涉及复合肥料、保温材料、床上用品等产品类别 [1] -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异地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调查 [2] 复合肥料行业抽查详情 - 在本次抽查的244批次产品中,复合肥料是重点抽查品类之一,抽查结果汇总表中详细列出了多批次复合肥料的检验信息 [4][5][6][7][8] - 抽查的复合肥料产品品牌多样,包括心连心、洋丰、鄂中、葛洲坝牌、司尔特、中原、稼乐葆、史丹利、天脊、百泉牌、六国肥娃、云峰、金正大、祥雲、三宁、宏福、豫粮、益德丰、嘉化、极藻、金浩斯特、那威高、中国农资、佳特尔等 [4][5][6][7][8][9] - 部分复合肥料产品被检出“氯离子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例如序号为7和20的产品 [6][8] 其他工业产品抽查情况 - 保温材料产品中,有批次产品被检出“厚度”或“粘接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10] - 床上用品产品中,有批次产品被检出“纤维成分及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13][14] - 灯具产品中,有批次产品被检出“骚扰电压(电源端口)”、“谐波电流”不符合标准要求 [15] - 电热毯产品中,有批次产品被检出“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15] 市场与消费提示 -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产品,线下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实体店,线上优先在知名电商平台购买 [3] - 选购时应查看产品是否具备完整的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3C认证标志等标识,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维权 [3][4]
《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 2026-02-10 18:33
立法背景与目的 - 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数量已达250余万辆,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1] - 因非法改装、不规范停放充电等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亟需通过立法强化监管,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风险 [1] 立法进程与体例 - 该《办法》依据淄博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经多轮征求意见、论证后,于202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2] - 《办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立法采用“小快灵”模式,共23条,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技赋能、公众参与、安全便民”原则,旨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 管理职责划分 - 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管理职责 [3] - 确定城市管理部门为牵头负责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 [3] - 细化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分工,并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职责 [3] 产品质量与源头管理 - 明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套产品的质量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3] - 严禁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相关部件 [3] - 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并规范废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置流程 [3] 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 -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作出规定 [4] - 明确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供电企业接电及直供电服务保障机制 [4] - 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4] 充电费用与设施利用 - 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离管理制度,以提升收费透明度 [4] -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充电服务费合理下调 [4] - 鼓励镇(街道)、村(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自建设施,以提升设施利用率,保障居民“能承担、愿意用” [4] 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 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需规范停放充电 [4] - 鼓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智能化阻止系统 [4] - 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责任,并细化违规停放充电等禁止性条款 [4] 管理范围扩展 - 除普通电动自行车外,同步规范外卖、快递、代驾等经营活动用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5] -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低速电动车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 监管与执法机制 - 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6] - 及时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6] - 在法律责任方面,本着“少罚”“慎罚”原则,仅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明码标价行为设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其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6]
【安徽】天长市昌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新浪财经· 2026-01-30 21:32
公司召回事件 - 天长市昌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召回2023年6月生产的特定型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涉及型号48V12Ah共1500只及型号48V20Ah共1000只,总计召回数量为2500只 [1] - 召回原因为产品超温保护和过充切断项目不符合GB 42296-2022国家标准,存在短路、触电等安全隐患 [1] - 公司将通过退货、退款或更换等值安全产品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并提供了联系电话及官方渠道供消费者查询和反馈 [1]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信息 - 此次召回行动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向安徽省及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计划 [1] - 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网站或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并反映缺陷线索 [1]
浙江省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5年流通领域车辆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12 16:2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 浙江省永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对流通领域的车辆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公布了结果 [2] 汽车零部件产品抽查情况 - 抽查的4批次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制动器衬片、汽油机油、制动液)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合格率为100% [2] - 涉及的汽车零部件品牌包括辉卫、中矿豹、BAGUTE、埃克森美孚图形商标等 [2] - 相关产品的标称生产者来自山东、安徽、上海、浙江等地的汽车零部件及化工公司 [2]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查情况 - 抽查的6批次电动自行车中,有1批次产品(标称商标“赛鸽”,标称生产者“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反射器(安装)”,其余5批次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3] - 合格电动自行车品牌包括小刀、派乐、绿源、台铃、绿佳,标称生产者涉及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佳车业有限公司等 [2][3] - 抽查的3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分别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 - 抽查的2批次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标称商标均为“图形+天能电池”,标称生产者均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 建筑材料产品抽查情况 - 抽查的2批次水泥(砌筑水泥,标称生产者分别为“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双狮建材有限公司”)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 - 抽查的2批次热轧带肋钢筋(标称生产者均为“江苏沙钢钢铁有限公司”)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 - 抽查的1批次内墙涂料(标称商标“图形商标”,标称生产者“阿克苏诺贝尔漆油(上海)有限公司”)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 - 抽查的1批次水基型胶粘剂(标称商标“图形商标”,标称生产者“温州市罗浮塔涂料有限公司”)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 农业生产资料产品抽查情况 - 抽查的2批次复合肥料(标称商标分别为“芭田”和“金浩斯特”,标称生产者分别为“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和“湖北浩斯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4]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5年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08 14:46
抽查总体情况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组织了一次针对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2] - 本次抽查共抽检产品178批次,涉及生产企业5家(5批次)和经销单位108家(173批次) [3] - 经检验,所有5家生产企业的5批次产品均合格,但17家销售单位的19批次产品不合格,总体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1% [3] 抽查结果分析:合格产品类别 - **移动电源**:依据GB 31241—2022等标准对高温外部短路、跌落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4] - **安全帽**:依据GB 2811-2019对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4] - **危险化学品(副产盐酸、液化石油气)**:依据相关标准对总酸度、组分、总硫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5] - **机动车辆制动液**:依据GB 12981-2012对运动黏度、pH值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5] - **家电电器噪声**:依据GB 19606-2004对噪声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5] - **燃气软管**:依据GB 41317-2024和GB 44017-2024对软管气密性、耐压性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5] - **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据GB 15322.1-2019和GB 15322.2-2019对报警动作值、绝缘电阻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6] - **燃气调压器**:依据GB 35844-2018对外观、气密性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6] - **沐浴用花洒**:依据GB/T 23447-2023和GB 28378-2019对安全性能、密封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7] - **烟花爆竹**:依据GB 10631—2013和GB 19593—2015对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7] - **汽车零部件(轮胎)**:依据GB 9743—2024和GB 9744—2024对强度性能、耐久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7] - **学生文具**:依据GB 21027-2020对可迁移元素限量、笔套安全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7] - **油漆**:依据GB/T 25264—2010对VOC含量、不挥发物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8] - **残疾人用品(座便椅)**:依据GB/T 24434-2009对外观要求、静载荷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8] -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电池**:依据GB/T 22199.1-2017等标准对电池能量密度、快速充电能力等项目进行检验,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9] 抽查结果分析:不合格产品类别 - **头盔**:依据GB 811-2022进行检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包括壳体、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强度 [4] - **国旗产品**:依据GB 12982-2004进行检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单位面积质量、成品密度、国旗缝制 [4] - **家用燃气灶**:依据GB 16410—2020和GB 30720—2014进行检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 [6] - **电动自行车**:依据GB 17761-2018、GB 17761—2024和GB 42295—2022进行检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包括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充电器与蓄电池、整车质量 [8]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依据GB 42296-2022进行检验,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编码 [9] 抽查企业名单与不合格详情 - 抽查企业名单详细列出了178批次受检产品的信息,包括受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及抽查结果 [10][11][12][13][14][15][16][17] - 名单中明确标注了19批次不合格产品及其具体的不合格项目,例如: - 凌河区佳城电动车商店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标称生产企业:温州市凯昌电子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壳体、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强度 [17] - 凌河区佳城电动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称生产企业: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 [17] - 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旗旺8号国旗”不合格项目为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单位面积质量、成品密度 [17] - 多家电动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标称生产企业包括天长市佳鹏电子有限公司、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不合格项目均为编码 [17] - 多家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称生产企业包括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不合格项目涉及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等 [17] - 多家文化用品商店销售的国旗(标称生产企业包括光达旗帜厂、阜阳佳豪旗帜有限公司等)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单位面积质量、成品密度、国旗缝制等 [17] - 义县义州镇老刘日杂炉具商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标称生产企业:佛山市新巧厨娘电器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 [17]
涉及非法改装“小电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04 22:49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行动概况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涉及非法改装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 充电器不合格等情况 [1] 具体执法案例详情 - 陕西省西安市龙域电动车销售店涉嫌非法改装并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86台 销售金额168.22万元 另在售176台抽样检验不合格 货值35.74万元 涉案总计1062台 货值203.97万元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广西钦州市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 存在鞍座 电池槽篡改问题 被依法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 [1] - 江苏省南京市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222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 鞍座长度不合格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 被依法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 [2] - 安徽省天长市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4834个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被依法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 [2]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593台更换了超长鞍座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 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被依法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 [2] - 上海市青浦区咏佳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并进行非法改装(如加装后备箱 防护栏 电池储蓄盒 更换加长座椅等)被处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和112台涉案车辆 罚没合计14.33万元 [3] - 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宣称产品“优化后时速能达到50km/h以上” 但其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和5台涉案车辆 并罚款10.86万元 [3]
这些电动车可能危及生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执法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04 15:59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重拳出击并公布7起执法典型案例以强化源头治理 [1] 典型案例汇总 - 陕西省西安市龙域电动车销售店因非法改装并销售886台不合格哈牛等品牌电动自行车 销售金额168.22万元 另在售176台抽检不合格 货值35.74万元 总涉案货值203.97万元 并发现9副涉嫌造假电子号牌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绿顺电动车商行因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且鞍座、电池槽防篡改不合格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 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的行政处罚 [3]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因销售222台鞍座长度超标、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 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的行政处罚 [4]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4834个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包括2850个48V20Ah型号和1900个48V12Ah型号 被处以没收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5][6]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因通过更换超长鞍座等方式销售593台不合格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 涉案货值50.66万元 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的行政处罚 [7] - 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非法改装93台车辆以及销售124台经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总计217台 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112台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 [8][9] - 广东省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坐垫长度超标(47cm超过35cm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并在直播中宣传时速超50km/h 共查获5台非法改装车辆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及车辆、罚款10.86万元的行政处罚 [10][11] 主要违法问题类型 - 主要违法行为包括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如更换超长鞍座、加装后备箱等)以及生产不合格充电器 [2][3][4][5][7][8][9][11] - 部分案件涉及产品外观与合格证简图不一致、鞍座长度超标、电池槽防篡改不合格、整车质量及尺寸限制不达标等问题 [3][4][7][9] - 违法行为普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产品的规定 [2][3][4][5][6][7][9] 执法与处罚特点 - 执法模式呈现跨部门“联合指导、协同办案”特点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验机构联合行动 [2][7] - 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从10.86万元至58.14万元不等 [3][4][5][7][8][10] - 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 如涉及货值巨大或发现涉嫌造假号牌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2-04 15:42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1] - 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行为[1] 具体执法案例与处罚 - **案例一(陕西西安)**: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另在售176台抽样不合格,货值35.74万元,涉案总货值203.97万元,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2] - **案例二(广西钦州)**: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3] - **案例三(江苏南京)**: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222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鞍座长度超标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4] - **案例四(安徽滁州)**: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750个(48V20Ah型号2850个,48V12Ah型号1900个),被处以没收4834个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5][6] - **案例五(江西南昌)**: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593台经非法改装(更换超长鞍座)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货值50.66万元,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7] - **案例六(上海)**: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两批次共217台电动自行车,其中93台被非法改装,124台经检验不合格,且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112台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8][9] - **案例七(广东深圳)**: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台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超标(47cm超过35cm国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及车辆、罚款10.86万元[10][11] 违规行为主要类型 - 销售外观与产品合格证简图明显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3][4] -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常见手段包括更换超长鞍座、加装后备箱、防护栏、电池储蓄盒等[2][7][9] - 产品关键指标如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篡改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3][4][7][9][11]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关键配件,如充电器[5][6]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8][9]
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21 16:13
抽查总体结果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7类产品完成91组抽查,合格90组,整体合格率为99% [1] 母婴及个人护理用品 - 抽查产品包括孕产妇专用一次性内裤、婴儿纸尿裤及卫生巾等,所有受检样品如“贝莱康”经济型一次性内裤、“爱乐湾”婴儿纸尿裤、“七度空间”卫生巾等均检验合格 [1][2] - 涉及的生产企业包括浙江贝莱康孕产妇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健朗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恒安(浙江)家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 [1][2] 安全防护用品 - 抽查的5组安全帽产品,包括“富光”普通型安全帽、“荣裕”ABS普通类安全帽等,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2] - 生产单位涵盖安徽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荣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 [2]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抽查的5组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充电器,包括“爱玛”48V/3A充电器、“台铃”48V2A充电器等,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2] - 生产企业涉及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等 [2] 学生及文具用品 - 抽查的文具品类丰富,包括“晨光”修正液和推动橡皮、“得力”中性笔和2B考试橡皮、“中华”绘图铅笔等共19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2][3] - 主要生产企业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等知名文具公司 [2][3] 学生服装 - 抽查的3组学生服产品,包括安徽永峰制衣集团的T恤和夏长裤、安徽绅豪服饰的西装套装,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3][4] - 产品面料成分明确,如永峰制衣的T恤为65%棉和35%聚酯纤维,绅豪服饰的西服面料为76.2%聚酯纤维、22.5%粘纤和1.3%氨纶 [3][4] 液化石油气 - 抽查的12组液化石油气产品,气源均标注为丙丁烷混合物,涉及“中国石化”、“中海石油”等供应商,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4] - 充装单位包括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等 [4] 食品相关产品 - 抽查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容器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康师傅”550ml PET无汽饮料瓶、“永新股份”绿茶青梅包装袋、“农夫山泉”550ml PET瓶等共27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4][5][6] - 产品形态涵盖塑料瓶、复合膜袋、纸餐盒、保鲜膜、淋膜纸杯等,生产企业如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等均位于黄山本地或周边 [4][5][6] 电线电缆 - 抽查的5组电线电缆产品,包括“浙江元通”WDZB-RYJ电缆、“安徽百商百德”BV无护套电缆等,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6][7] - 规格型号覆盖450/750V 1.5mm²至2.5mm²的BV线,生产单位包括远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迎客松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 [6][7]
新规今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有新要求
鑫椤锂电· 2025-09-01 16:08
新国标核心调整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于9月1日正式施行 重点关注锂电池相关规定 [1] - 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最大重量限制为55公斤 铅酸蓄电池车型重量从55公斤提高至63公斤 以平衡续航与操控安全性 [1]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纳入3C认证管理 需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电气安全 机械安全 环境安全 耐热阻燃及互认协同充电等要求后方可出厂销售 [1] 实施时间表 - 2025年9月1日起 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新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 [2] - 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且取得旧CCC认证的车辆 若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 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 - 2025年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市场流通 [2] - 2025年12月1日起 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新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 行业现状与影响 - 中国存量电动自行车约3.8亿辆 其中装配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占比约20% [2] - 新规实施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面临产品升级与合规调整挑战 消费者需关注新规确保出行安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