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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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法改装“小电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04 22:49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题:涉及非法改装"小电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会带来安全隐患。市场监管总局4日公布7起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改装、充电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当事人涉嫌非法改装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886 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对在售176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送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货值金额35.74万 元。涉案车辆共计1062台,涉案货值金额203.97万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行政 强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对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86台涉案车辆、罚款20.6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 的86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外观简图明显不一致,经抽样检验存在鞍座、电池槽篡改等 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 ...
这些电动车可能危及生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执法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04 15:59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重拳出击并公布7起执法典型案例以强化源头治理 [1] 典型案例汇总 - 陕西省西安市龙域电动车销售店因非法改装并销售886台不合格哈牛等品牌电动自行车 销售金额168.22万元 另在售176台抽检不合格 货值35.74万元 总涉案货值203.97万元 并发现9副涉嫌造假电子号牌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绿顺电动车商行因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且鞍座、电池槽防篡改不合格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 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的行政处罚 [3]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因销售222台鞍座长度超标、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 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的行政处罚 [4]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4834个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包括2850个48V20Ah型号和1900个48V12Ah型号 被处以没收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5][6]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因通过更换超长鞍座等方式销售593台不合格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 涉案货值50.66万元 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的行政处罚 [7] - 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非法改装93台车辆以及销售124台经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总计217台 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112台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 [8][9] - 广东省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坐垫长度超标(47cm超过35cm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并在直播中宣传时速超50km/h 共查获5台非法改装车辆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及车辆、罚款10.86万元的行政处罚 [10][11] 主要违法问题类型 - 主要违法行为包括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如更换超长鞍座、加装后备箱等)以及生产不合格充电器 [2][3][4][5][7][8][9][11] - 部分案件涉及产品外观与合格证简图不一致、鞍座长度超标、电池槽防篡改不合格、整车质量及尺寸限制不达标等问题 [3][4][7][9] - 违法行为普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产品的规定 [2][3][4][5][6][7][9] 执法与处罚特点 - 执法模式呈现跨部门“联合指导、协同办案”特点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验机构联合行动 [2][7] - 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从10.86万元至58.14万元不等 [3][4][5][7][8][10] - 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 如涉及货值巨大或发现涉嫌造假号牌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2-04 15:42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1] - 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行为[1] 具体执法案例与处罚 - **案例一(陕西西安)**: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另在售176台抽样不合格,货值35.74万元,涉案总货值203.97万元,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2] - **案例二(广西钦州)**: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3] - **案例三(江苏南京)**: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222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鞍座长度超标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4] - **案例四(安徽滁州)**: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750个(48V20Ah型号2850个,48V12Ah型号1900个),被处以没收4834个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5][6] - **案例五(江西南昌)**: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593台经非法改装(更换超长鞍座)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货值50.66万元,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7] - **案例六(上海)**: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两批次共217台电动自行车,其中93台被非法改装,124台经检验不合格,且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112台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8][9] - **案例七(广东深圳)**: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台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超标(47cm超过35cm国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及车辆、罚款10.86万元[10][11] 违规行为主要类型 - 销售外观与产品合格证简图明显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3][4] -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常见手段包括更换超长鞍座、加装后备箱、防护栏、电池储蓄盒等[2][7][9] - 产品关键指标如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篡改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3][4][7][9][11]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关键配件,如充电器[5][6]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8][9]
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21 16:13
抽查总体结果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7类产品完成91组抽查,合格90组,整体合格率为99% [1] 母婴及个人护理用品 - 抽查产品包括孕产妇专用一次性内裤、婴儿纸尿裤及卫生巾等,所有受检样品如“贝莱康”经济型一次性内裤、“爱乐湾”婴儿纸尿裤、“七度空间”卫生巾等均检验合格 [1][2] - 涉及的生产企业包括浙江贝莱康孕产妇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健朗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恒安(浙江)家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 [1][2] 安全防护用品 - 抽查的5组安全帽产品,包括“富光”普通型安全帽、“荣裕”ABS普通类安全帽等,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2] - 生产单位涵盖安徽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荣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 [2]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抽查的5组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充电器,包括“爱玛”48V/3A充电器、“台铃”48V2A充电器等,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2] - 生产企业涉及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等 [2] 学生及文具用品 - 抽查的文具品类丰富,包括“晨光”修正液和推动橡皮、“得力”中性笔和2B考试橡皮、“中华”绘图铅笔等共19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2][3] - 主要生产企业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等知名文具公司 [2][3] 学生服装 - 抽查的3组学生服产品,包括安徽永峰制衣集团的T恤和夏长裤、安徽绅豪服饰的西装套装,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3][4] - 产品面料成分明确,如永峰制衣的T恤为65%棉和35%聚酯纤维,绅豪服饰的西服面料为76.2%聚酯纤维、22.5%粘纤和1.3%氨纶 [3][4] 液化石油气 - 抽查的12组液化石油气产品,气源均标注为丙丁烷混合物,涉及“中国石化”、“中海石油”等供应商,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4] - 充装单位包括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等 [4] 食品相关产品 - 抽查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容器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康师傅”550ml PET无汽饮料瓶、“永新股份”绿茶青梅包装袋、“农夫山泉”550ml PET瓶等共27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4][5][6] - 产品形态涵盖塑料瓶、复合膜袋、纸餐盒、保鲜膜、淋膜纸杯等,生产企业如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等均位于黄山本地或周边 [4][5][6] 电线电缆 - 抽查的5组电线电缆产品,包括“浙江元通”WDZB-RYJ电缆、“安徽百商百德”BV无护套电缆等,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6][7] - 规格型号覆盖450/750V 1.5mm²至2.5mm²的BV线,生产单位包括远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迎客松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 [6][7]
新规今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有新要求
鑫椤锂电· 2025-09-01 16:08
新国标核心调整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于9月1日正式施行 重点关注锂电池相关规定 [1] - 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最大重量限制为55公斤 铅酸蓄电池车型重量从55公斤提高至63公斤 以平衡续航与操控安全性 [1]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纳入3C认证管理 需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电气安全 机械安全 环境安全 耐热阻燃及互认协同充电等要求后方可出厂销售 [1] 实施时间表 - 2025年9月1日起 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新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 [2] - 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且取得旧CCC认证的车辆 若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 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 - 2025年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市场流通 [2] - 2025年12月1日起 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新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 行业现状与影响 - 中国存量电动自行车约3.8亿辆 其中装配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占比约20% [2] - 新规实施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面临产品升级与合规调整挑战 消费者需关注新规确保出行安全 [2]
电动自行车9月将执行新标准,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新京报· 2025-08-26 22:15
新国标核心调整内容 - 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并明确塑料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以降低火灾隐患 [2] - 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设计从生产环节杜绝提速改装可能 [2] - 提升制动性能要求缩短紧急制动距离 [2] - 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 [2] - 取消强制装脚踏要求并明确需在铭牌标注建议使用年限 [2] 市场监管与合规要求 - 旧国标车辆设3个月过渡期需合理控制库存避免违规销售 [1] - 每辆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需与产品合格证型号参数完全一致 [1] - 严禁改装电动机、解除速度限制、加装电池舱或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1]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将于11月纳入CCC认证管理 [1] 消费者选购指南 - 需查验车身CCC认证标志及产品合格证实行一车一证 [3] - 可通过扫描合格证二维码或登录cnca.cn平台核实认证有效性 [3] - 建议关注以旧换新政策新国标实施前购买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2]
“小电驴”勇闯大世界,全链条安全监管如何跟上
中国青年报· 2025-08-26 10:11
行业规模与安全挑战 - 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8亿辆 平均每4人拥有1辆 [1] - 每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过万起 [1] - 火灾实验显示 一楼起火后79秒二楼温度达126.7摄氏度 8分钟后达1105.9摄氏度 [1] 政策监管与标准升级 -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全链条整治行动 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 -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9月1日实施 [2] - 天津开展全链条整治 涵盖源头治理/充停管理/以旧换新/报废回收环节 [4] - 天津市场监管委强化3C认证监管 严禁未经认证出厂销售 [4] 生产技术升级 - 天津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占全国39% 每10台中有4台产自天津 [2] - 爱玛科技提升材料阻燃等级 采用高强度钢/铝合金关键承力件 [2] - 优化电气线路布局 全面采用阻燃线缆 增加防水防尘等级 [2] - 集成智能电池管理系统(BMS) 配备具备自动断电/温度保护功能的智能充电器 [3] 电池安全风险 - 蓄电池生产准入门槛低 缺乏统一标准 易引发热失控燃烧 [3] - 电池燃烧速度仅2-5秒 释放高热能及毒气 燃爆风险高 [3][6] - 违规停放充电多发生在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易造成人员伤亡 [3] 地方监管实践 - 天津累计新增充电设施33.17万个 按1:3标准建设 [4] - 天津开展"扫街"清查 清理违规车辆5.9万辆 劝阻飞线充电1.8万起 处罚1189人 [4] - 赣州建成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具备高温/烟雾/漏电监测功能 [6] - 平台可实现异常自动断电 并向相关部门推送精准警报 [6] 充电基础设施 - 赣州累计改造3515个小区 新建车位51万个 充电端口40.6万个 [10] - 公共场所新增充电端口3.688万个 [10] - 天津河西区马场街道建设16个充电车棚 推进智能充电桩安装 [8] - 社区加装梯控系统 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8] 惠民措施与成效 - 天津"以旧换新"行动换购新车10万余辆 发放补贴116万元 [9] - 天津电动自行车火灾同比下降62% 未发生亡人火灾 [10] - 赣州火灾同比下降48.1% 未发生重大事故 [10] - 君禧华庭社区增加80个充电车位 配备灭火器/挡火板等安全设施 [9]
9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实施
经济观察报· 2025-08-18 16:12
新国标实施时间表 - 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符合旧国标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 - 不符合新国标且不符合旧国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3] -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依规办理登记 [3] 市场监管重点 - 严查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 - 依法整治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限速装置及擅自更换蓄电池等行为 [2] - 严禁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 [2] 零部件监管要求 - 严禁销售或进口不符合GB 42296—2022及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2] - 严禁销售或进口不符合GB 43854—2024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2] - 加强锂离子电池和充电器等零部件的销售监管 [2] 登记管理规范 - 登记需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 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3] - 符合旧国标且在2025年11月30日前销售的产品可凭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3]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8-07 17:07
抽查概况 -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2025年第1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1]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共抽查20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 [1] 不合格产品详情 - 唯一不合格产品为“48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型号AMDZQ483001,由“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生产 [2] - 该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超温保护”和“过充切断” [2] - 不合格产品的受检单位为“南京市江北新区众鑫诚电动车经营部” [2] 合格产品与生产商分析 - 抽查中19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95% [1][2][3] - 生产商“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4批次产品被抽查且全部合格,是本次抽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生产商 [2][3] - 生产商“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有3批次产品被抽查且全部合格 [2] - 生产商“杭州明坤电器有限公司”有2批次产品被抽查且全部合格 [2][3] - 生产商“奇普电源(常州)有限公司”有2批次产品被抽查且全部合格 [3] 产品类型与销售渠道 - 被抽查产品包括铅酸蓄电池充电器和锂离子电池充电器 [2][3] - 绝大多数样品(19批次)抽自实体店,仅1批次(型号JK4820)抽自电商平台天猫的“充满满车品专营店” [2][3]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实施 如何选购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
贝壳财经· 2025-07-24 20:41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4年9月1日在生产环节实施,12月1日在销售环节实施 [1][2] - 新标准强化配件阻燃性能、锂电池安全性能及防篡改功能,预计将降低火灾风险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3] - 标准修订历时8个月,经过70余次调研、160余次技术研讨、220余次试验验证,处理5.4万条意见,修改近200个指标条目 [3] 行业现状与政策背景 - 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8亿辆,相当于每4人拥有一辆,山东、河南、江苏、四川保有量超3000万辆,14个省超1000万辆 [2][6] - 2023年通过"以旧换新"淘汰老旧车1200多万辆,但安全性较高的新车占存量比例仍较小 [6] - 2023年11月已实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电气安全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 新标准核心改进 - 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从55公斤调整至63公斤,续航可达60-70公里,减少充电频次 [3] - 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机制,防范非法改装 [3] - 雅迪、爱玛、台铃、绿源4家企业已获14张新版CCC证书 [5] 消费者选购指南 - 需认准CCC认证标志及产品合格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真伪 [4] - 建议优先购买新标准车辆,旧标车在12月1日前仍可销售但存在安全隐患 [5] 锂电池回收体系 -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试点锂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未来将建立网点实现废锂电池"应收尽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 [6][7] - 老旧锂电池保有量大是火灾主要诱因,淘汰置换需长期推进 [6] 行业集中度 - 工信部已公告两批共30家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涵盖主流14个品牌,市场份额超60%,第三批"白名单"已完成公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