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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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明确为十年、骑乘上路须佩戴头盔 北京新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日报· 2025-06-26 06:16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王洲)6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 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段为6月25日至7月24日。 近年来,北京市非机动车总量快速增长,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给质量监 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带来新的课题。此次修订是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 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旨在着力解决北京市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 突出问题,更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市民对管理、使用非机动车的新需求。 进一步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 其他非机动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牌证,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 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不得 上道路行驶。对用于互联网租赁以及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 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互联网租赁以及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使用非 机动车提供快递、 ...
北京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十年
北京商报· 2025-06-26 00:01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自6月25日起至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1] - 此次修订是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着力解决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 - 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4] - 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积极推动《条例》修订进程,形成当前8章54条的征求意见稿 [4] 强化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销售管理制度 - 明确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乘员头盔等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5] - 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鼓励在本市销售小型化、轻便化的电动自行车 [5] - 明确电池生产、销售者回收电池相关要求 [5] - 规定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安全性评估 [5] 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 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牌证,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6] - 明确非机动车变更、转让、注销规定 [6] - 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和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 [6] - 设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 [6] 完善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 - 明确准许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规定畜力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6] - 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 [6] - 整合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6] - 完善拼改加装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6] 完善停放充电规定 -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原则以及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 [6] - 新增道路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6] - 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 [6] - 新增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6] 明确行业车辆管理制度 - 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专用号牌管理制度 [7] - 明确使用非机动车提供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车辆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 [7] - 规定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要求,授权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管理办法 [7]
北京首例!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被罚款800元
北京商报· 2025-05-15 11:34
北京市消防条例新规执行情况 -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1] - 北京顺义消防部门查处首例违规案例 业主姜某因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被罚款800元 成为新规实施后的首个处罚案例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5月2日 物业巡查发现后劝阻无效并向消防部门报告 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确认违法事实 [1] 违规事件细节 - 业主姜某首次违规时解释因雨天怕电池淋湿而携带回家 承诺雨停后拿下 但次日复查发现其再次违规携带电池进入电梯 [1] - 姜某二次违规时承认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消防部门不会再次检查 执法人员认定其明知违法仍不改正 [1] - 处罚依据为新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 因当事人屡次违规且拒不改正 最终处以800元罚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