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
搜索文档
京粤先行:探索健康险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金融时报· 2026-02-25 10:46
政策动向与顶层设计 - 北京市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8条具体举措,从创新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结算模式等6个领域支持行业发展[1] - 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印发《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 服务健康广东建设的指导意见》,绘制短期、中期、长期三阶段工作目标[1] - 2025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业未来方向和发展重点,提出到2030年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5] - 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5] - 2025年12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出炉,对基本医保目录进行延展补充[5] - 2026年,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已从顶层设计全面转入落地实施阶段[5]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近十年,商业健康保险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在售医疗保险产品超过1.1万个[2] - 目前大多数主流医疗险产品包含了新技术、新药物、新器械的保障责任,涵盖肿瘤靶向药、质子重离子疗法等高价值技术[2] - 以全国第一大健康保险市场广东为例,截至2025年末,广东商业健康保险有效承保8.89亿人次;2025年累计赔款给付430亿元,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640万亿元[2] - 广东目前在售健康保险产品数量达1.1万款,产品体系丰富、保障功能全面[3] - 保险资金投资广东养老健康产业金额超300亿元,覆盖生物科技、新药技术、基因科技、医疗器械、医疗集团等多个细分领域[3] 产品创新与供给方向 - 北京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等特定疾病险或创新药险等特定药品险[6] - 北京鼓励开发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6] - 北京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6] - 北京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外籍来华人员需求的医疗保险产品,并鼓励开发商业健康险特色模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保险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环节应用[6] - 广东根据群众收入,分层开发百万医疗险、中端医疗险及高端医疗险,提升对原研药、进口药、创新药的保障能力[3] 市场协同与融合发展 - 北京提出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与医药产业协同创新,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针对相关险种组成共保体,探索建立创新医药风险调节机制[6] - 广东提出推动保险业与医疗、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有机融合[6] - 北京支持西城区“医保+商保”清分结算中心建设,推进央地医保与商保同步清分联动,以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结算模式[7] - 研究推动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1] 区域特色与试点探索 - 广东提出打造湾区样板,深化粤港澳深四地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用好全国首创的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发生率表,深化大湾区跨境医疗险、专属重疾险试点[7] - 大湾区将在国际医疗、“北上养老”等方面先行先试[7] - 广东辖内20个地市的惠民保产品覆盖1400万参保人,其中广州“穗岁康”将参保人群扩大至持有居住证满两年的新市民群体,部分城市将罕见病特效药费用纳入保障[2] 社会功能与保障作用 - 健康保险夯实政策性业务补充兜底功能,广东辖内超7000万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二次报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覆盖全辖1200万名老年人,全年赔付超3亿元[2] - 健康保险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保险资金投资覆盖多个健康产业细分领域,并参股、入股多家医疗机构[3] - 伴随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提升、人口结构变化及创新药械涌现,消费者的健康保障需求正呈现爆发式增长和多元化演进态势[4]
北京:深化商业健康险与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加强商业健康险协同监管
金融界· 2026-02-13 10:16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政策文件,旨在通过产品创新、产业协同和加强监管等多方面措施,全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1][2] 支持商业保险产品创新 -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特定疾病险(如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特定药品险(如创新药险)以及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 [1] - 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1] -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1]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外籍来华人员需求的医疗保险产品,并丰富健康管理服务 [1] - 鼓励开发商业健康险特色模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保险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环节的应用 [1] 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与医药产业协同创新 - 提出搭建协同发展平台,推动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创新医药企业沟通机制,促进创新药械产品等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 [1] -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将价格合理的创新药械及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肿瘤、细胞基因治疗、罕见病相关高值药械、高额诊疗项目等纳入保障范围,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 [1] - 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针对相关险种组成共保体,探索建立创新医药风险调节机制,以助力医药产业发展 [1] 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协同监管 - 强化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合规监管,加强日常跟踪监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以规范市场秩序 [2] - 借助市、区、医疗机构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协同开展商保产品纠纷处理 [2] - 依托医保全流程大数据监管体系,探索将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应用于商保赔付流程,以提升欺诈骗保识别能力 [2] - 建立健全商业健康保险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医疗、疾病等不同产品的经营逻辑实施分类监测 [2] - 定期跟踪分析各类险种的赔付支出、成本费用、利润水平等关键指标,动态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督促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坚持保障本源,加强产品创新与成本管控,实现高质量发展 [2]
北京:支持商业保险产品创新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
金融界· 2026-02-12 21:19
政策核心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 [1] 产品创新方向 -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 [1] - 支持开发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等特定疾病险 [1] - 支持开发创新药险等特定药品险 [1] - 支持开发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 [1] - 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1] - 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1] -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1]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外籍来华人员需求的医疗保险产品 [1] 服务与技术应用 - 鼓励理顺针对外籍来华人员的投保、理赔流程 [1] - 鼓励丰富健康管理服务 [1] - 鼓励开发商业健康险特色模型 [1] -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保险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环节应用 [1]
北京:推进北京普惠健康保更好发展,加强对创新药械的保障支持
北京商报· 2026-02-12 19:35
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1] 数据共享与产品创新支持 - 探索建立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影像检查等数据共享机制 为保险产品设计和精算提供数据支撑 [1] - 鼓励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依法依规授权商业保险公司使用创新药械的疾病适应症范围、临床试验数据等信息 为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1] -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特定疾病险、特定药品险以及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 [2] - 鼓励开发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2] - 鼓励开发适合外籍来华人员需求的医疗保险产品 并理顺投保、理赔流程 [2] - 鼓励开发商业健康险特色模型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保险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环节应用 [2] 普惠健康保险发展 - 推进北京普惠健康保更好发展 持续优化产品保障水平和权益服务 动态调整特药清单 加强对创新药械的保障支持 [2] - 探索完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的销售机制 以更好发挥其补充保障功能 [2]
上海:鼓励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
北京商报· 2025-08-06 19:59
政策导向 - 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1] - 政策旨在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1] 产品创新 - 持续优化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产品并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沪"系列健康保险产品[1] - 鼓励发展面向不同群体且覆盖更多创新药械的健康保险产品[1] - 支持将创新药械纳入"沪惠保"保障范围[1] - 鼓励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以降低高发疾病发病率[1] 保障范围扩大 - 将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1] - 提高"沪惠保"参保人群覆盖面[1] - 顺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市民提供更便捷自主的保障服务[1]
上海:深化医疗、医保和商保数据共享机制,深化创新药械支付机制创新
新浪财经· 2025-08-06 19:20
政策框架 - 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 包含五方面十八条工作措施 [1] - 政策涵盖构建多层次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强化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创新实践 推动数据赋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产品体系创新 - 拓宽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内容 丰富产品形式 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 [1] - 继续做优做强"沪惠保" 支持将创新药械纳入保障 提高参保人群覆盖面 [1] - 鼓励发展面向不同群体 覆盖更多创新药械的健康保险产品 [1] - 鼓励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 降低高发疾病发病率 [1] - 围绕"一老一小" 带病体等特定人群需求研发各类健康险产品 [2] 支付机制创新 - 探索医保支付 商保赔付 慈善组织参与 药企主动分担等多元支付机制 [4] - 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4] - 探索保险机构与药企形成集体采购药价谈判 新药上市沟通 按疗效付费 分期支付等机制 [2] 服务模式优化 - 加强保险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从事后理赔扩展至事中事前增值服务 [2] - 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 体检机构 康复护理机构 签约家庭医生等开展合作 [2] - 优化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和个人税优健康保险项目 [2] 数据应用与共享 - 深化医疗 医保和商保数据共享机制 完善数据共享维度 扩大数据共享范围 [3] - 鼓励医疗机构 药企及时将创新药械适配的疾病及适应症范围 临床试验数据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定价参考 [3] - 加强医保数据应用于商保结算 [3] 监管与风险控制 - 探索建立"监管沙盒"试点机制 对带病体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开展风险可控的创新试点 [3] - 加强对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监管 防止"伪创新""乱创新" [3] - 探索"保团"模式 依托共保体服务风险保障薄弱领域 通过多年期经营成本统算调节建立风险调节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