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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守牢村集体钱袋子
核心观点 - 江西省兴国县通过纪检监察力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专项整治,旨在解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1] 治理措施与执行 - 联合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并引入第三方审计力量,对全县303个村集体进行全面摸底 [1] - 采用比对账目、追踪资金、实地核查等方式,发现套取资金、资产侵占、违规出借、财务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1] - 运用“四包”机制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攻坚,共处置问题线索1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 [1] 制度建设与成果 -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评估风险漏洞,制定出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等84项制度机制 [1] - 通过建立细则和制度,切实织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网 [1]
精准监督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
城市治理监督框架 - 将人民城市理念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 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1] - 监督工作立足资源型城市实际 紧密结合市委抓干部思想士气 抓城市治理 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 [1] 产业转型与生态治理监督 - 聚焦产业转型 生态治理 民生保障关键领域强化监督 [1] - 围绕传统煤焦产业转型为现代煤化工产业的战略 紧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 [1] - 持续监督生态修复 转型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 国企改革中资产处置 严防重立项轻落地和利益输送问题 [1] - 围绕沉陷区治理 黑土地保护 污染防治等任务 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任务 责任 问题清单并逐项监督 [1] 民生诉求响应与政务服务监督 - 以提升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知度 响应度 体验度为着力点 压缩问题解决周期 [2] - 畅通群众参与渠道 搭建线上+线下民情民意收集网络 及时受理12388热线和监督一点通平台反映问题 [2] - 聚焦教育资源均衡 医疗服务提升 社会保障 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领域 与多种监督形式联动 [2] - 严肃查处政策兑现 资源分配中的微腐败与作风问题 推动小切口立法解决停车难 建筑垃圾污染等痛点 [2] 营商环境优化监督 - 探索建立服务企业纪企直联机制 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 开展企业调研 面对面听取诉求 [3] - 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 跨省通办改革落实 监督推动政务服务扩大网上可办范围 从事项能办向好办转变 [3] - 将解决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点 全面梳理18类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负面行为 [3] - 严肃查处政务服务 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问题 [3] 城市更新与长效治理机制 - 紧盯城市更新关键环节 如城镇防洪排涝项目 燃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加强项目立项 招投标 施工 验收等环节监督 [4] - 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 完善制度 促进治理 推动发展贯通起来 [4] - 统筹室组地力量组成监督检查组 开展调研式监督 拉网式排查 实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定期跟踪落实机制 [4] - 对整改不力 问题反弹的部门启动回头看机制 严肃追责问责 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4]
浅析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相关要求
制度规范 - 党章赋予党员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同时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2]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组织为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及时澄清和正名[2]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2]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并对确有必要澄清的失实检举控告按规定进行澄清[2] -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2] -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多部意见均强调要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包括《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3] -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后可采取的3种澄清方式,需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3]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公职人员和监察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3] 实践要求与适用情形 - 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需准确把握可以进行澄清的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4] - 对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且对被检举控告人权益造成明显损害的情形,可视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4] -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意见,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5] - 惩处诬告陷害行为不以被检举控告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必要条件,对于手段恶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从重处理[5] - 若被检举控告人尚有其他问题线索待核查,应待所有问题线索均核查完毕后再研究澄清正名事宜,以保证澄清效果、避免造成其他不良影响[5] - 澄清工作需严格把握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的基本原则[5] 澄清方式与程序 - 开展澄清正名有依职权提起和个人申请两种提起方式,依职权提起时承办部门经评估认为应当澄清的需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和方案并按程序启动[6] - 个人申请澄清时,纪检监察机关按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对不属于本级澄清对象的及时转有权处置的单位办理[6] - 常见的澄清方式包括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6] - 澄清范围不是越大越好,应结合澄清事项具体情况、工作实际需要等因素选择适宜方式,并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做好本人思想政治工作[6] 错告与诬告陷害的界定 - 错告与诬告陷害在表现形式上均表现为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7] - 错告的检举人主观上是自认为出于正当目的或自认为掌握真实情况,出于过失、不知情导致检举控告失实;诬告陷害的检举人则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7] - 错告的举报内容一般基于一定事实或经历,检举人能大致说清问题来源;诬告陷害的情形中,检举人往往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编排,或故意歪曲、夸大事实,缺乏事实基础[7] - 判断主观方面需以客观证据为支撑,综合考虑举报内容、举报时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关系等因素[7]
把握重点环节 做实以案促改促治
纪检监察建议的规范与实施 - 公司制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办法,深化运用一体统筹、规范制发、跟踪整改、内部保障等工作机制 [2] - 公司严把制发关口,规范文书格式、办理程序、审批流程、送达方式等内容,做到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正确 [2] - 公司建立"1+N"会商研判机制,由案件承办部门牵头,联合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集体会商,综合分析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行业性问题 [3] - 公司坚持问题导向,案件承办部门以审查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开展"一案一剖析",通过案件复盘总结案件特点、梳理问题表现 [3] - 公司力求精准务实,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注重同涉案人员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案发单位情况,撰写廉政风险防控书 [4] - 公司针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具体问题,主动通过专题调研、与被建议单位会商等方式,共同商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 [4] - 公司对个性问题坚持"一问题一对策",对共性问题强化类案分析,"点对点""点对面"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 [4] 警示教育的深化与执行 - 公司将开展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用好考评"指挥棒"督促推动各级党委主动研究部署警示教育工作 [6] - 公司进一步规范以案促改促治警示教育大会的程序,督促案发单位做好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阅读忏悔书等环节 [6] - 公司坚持靶向施教,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实施"主体靶向"和"问题靶向"的精准教育 [7] - 公司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按照国有企业领域、教育领域、医疗领域等分类分级展示典型案例,按需定制讲解内容 [7] - 公司注重互动交流,变单向输出为参与实践式互动教育,在参观基地后通过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党员干部谈感受等形式强化效果 [7] - 公司组建警示教育讲解员队伍,按照"对口联系"原则,选派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送课上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7] 整改整治的推进与评估 - 公司按照"个案深改、类案同治"的思路,推动从个案整改、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延伸 [8] - 公司落实"领导包案包整治"工作机制,班子成员通过"定期调度+定向研究"和"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督促推进案件查办和问题整治 [8] - 公司将以案促改促治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范围,列入市委政治巡察重点内容 [9] - 公司在整改期间对被提出建议的单位开展专门监督检查,跟踪建议落实情况,形成"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常态监督—跟踪回访"的工作闭环 [9] - 公司开展"一案一评估",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再次整改 [9] - 公司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督促案发单位按照"查主体责任、查日常监管"等五个方面深查问题根源,开展集中整治 [9] - 公司把整改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时转化固化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制度机制,实现从"一时整改"向"长期巩固"提升 [9]
多措并举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 - 公司将案件质量视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 [1] 自办案件质量提升举措 - 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审前沟通、审中审核、审后整改的全流程管理提高自办案件质量 [2] - 审前阶段对承办部门咨询的问题提供当面、电话或书面答复,为案件后续审理奠定基础 [2] - 审中阶段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四道关口,做到应审尽审、应核尽核 [2] - 审后阶段通过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规范整改 [2] - 深化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合制定衔接办法并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 [2] 基层办案质量提升举措 - 针对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制定案件协审工作实施办法并建立协审工作机制 [3] - 基层立案案件在形成审理报告后需将全部证据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 [3] - 案件审理室安排专人全面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并出具问题清单和协审意见 [3] - 协审人员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当面反馈问题,确保整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 公司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压实办案责任、传导压力的重要环节 [4] - 通过专项评查、常规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4] - 评查采取各办案单位自评自查后区纪委监委抽查,并由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交叉互评 [4][5] - 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反馈并明确整改期限 [5] - 针对多发性、普遍性问题梳理共性问题清单并制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 [5]
明纪释法丨准确认定处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纪律规定及其具体构成 [1][2][5] 条例规定内容 - 条例明确列出六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包括超标准筹资筹劳、违规扣留收缴款物、克扣拖欠群众钱款、违规收费、刁难吃拿卡要及其他侵害行为 [2][3][4] - 针对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种类 [2] - 特别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将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 [5] 违纪行为具体界定 -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或摊派费用被明确定义为违纪行为,需遵循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等原则 [9] - 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强调相关执法权应依法行使,基层组织不得自设权力 [10] - 克扣群众财物或拖欠群众钱款的行为,如克扣惠农专项资金、社会救助金等,均被视为侵害群众利益 [11] -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费及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均被列为违纪情形 [12] 条例修订沿革 - 该条例条款历经2003年、2015年、2018年及2023年多次修订,内容不断细化 [6] - 2023年修订将“扶贫领域”修改为“乡村振兴领域”,以适应国家从脱贫攻坚转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6] 违纪构成要件 - 违纪主体包括党员和党组织,其行为主观方面须为故意 [7][15] - 责任主体区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责任 [13] - 情节轻重的界定需综合考虑行为动机、次数、主观态度、数额、影响范围等多方面因素 [13]
三堂会审丨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案件核心事实 - 赵某曾任国有集团下属物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国有控股C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 - 赵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最终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4] - 案件涉及违规交易、违规担保及以炒股为名收受巨额贿赂等多项事实 [2][3][9][13]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 2010年赵某为提升C公司经营业绩,召集董事会决定以无实物流转模式开展大宗商品交易 [2][5] - 该交易模式无实物流转,存在较大风险且被主管部门多次提醒,后因交易对象停产破产导致C公司产生巨额坏账 [2][5][8] - 2017年8月C公司党委因赵某违反工作纪律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5][8]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2012年至2014年赵某接受私企请托,个人擅自决定以C公司名义为某冶金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共计6200万元 [3][9] - 担保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决策,系超越职权 [10][11] - 因冶金公司无力偿贷,C公司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603万余元 [3][9][11] 受贿罪事实认定 - 2005年至2017年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共计2191万余元 [3] - 2017年至2019年收受请托人以股份分红名义所送812万元,该笔款项基于任职期间达成的行受贿合意 [9][12] - 以炒股为名收受利益输送1267万余元,由请托人提供全部资金、承担风险并安排专人操盘,赵某实际获利 [13][14][15] 违纪违法行为定性分析 - 无实物流转交易决策虽无主观故意致损,但明知风险仍蛮干造成严重后果,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纪律兜底条款定性 [6][7][8] - 违规担保行为符合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主客观要件,损失结果与滥用职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10][11] - 以炒股为名利益输送本质是权钱交易,实际获利数额计入受贿金额,所谓借款炒股系交易幌子 [14][15]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守好群众“看病钱”
医保基金监管重点问题 - 紧盯关键岗位强化监督,重点关注医保、财政、卫健、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关键部门的关键岗位,着力发现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以及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基金损失等问题 [5] - 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监督,聚焦医药机构审批设立、“两定”机构资格准入申报评审、医保待遇认定、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执法监督等环节,纠治“四风”问题、权钱交易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6] - 紧扣基金规范运行纠治作风顽疾,严查审核拨付推诿拖延、定点机构管理流于形式、服务群众中的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行为,警惕“四风”隐形变异 [7] - 紧扣权力制约监督铲除腐败土壤,紧盯基金分配、结算支付、定点审批等关键环节健全内控机制,严查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关注支付方式改革等新业务风险 [7] - 紧扣监管责任履行提升治理效能,压实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构建医保、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8] 监督整治合力形成机制 - 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方知责明责,构建责任协同传导链条,督促党委政府扛牢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定点机构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各方对账机制 [9] - 强化过程督导以动态监督推动履职尽责,围绕重点任务、审计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建立监督台账并定期对账销号,运用“嵌入式”监督方法,建立预警提示机制 [9] - 深化协同联动推动各方同题共答,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完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10] - 构建联动监督格局,建立由纪委监委牵头协调,审计、财政、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形成“一案多查、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共治格局 [11] - 创新“嵌入式”监督模式,强化“室组地”联动,运用行业底数、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4本台账和责任体系清单开展过程动态监督,强化“纪巡审”联动 [11] 深化整治成果长效机制 - 把准关键环节筑牢安全防线,坚持办案开路,严肃查处医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医保部门加强费用审核、基金稽核,并对定点机构开展飞行检查 [13] - 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推动系统治理,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清廉医院建设,构建“正向引导+反面警示”双驱动教育机制 [13] - 畅通监督渠道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医保政策宣讲和违规案例公开,畅通“信、访、网、电”等举报渠道,优先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从就医便利性等细节入手加强整改 [14] - 强化建章立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高发、复发问题深入挖掘根源,督促案发单位建立行权正负面清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性文件和制度性规范 [14] - 强化数字监管赋能治理,深化运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针对性开发监督模块,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打通数据壁垒,打造数智监管场景,建立全周期一体化数字监管体系 [16]
广州协同联动凝聚合力 护航十五运会筹备工作廉洁高效
赛事筹备监督体系 - 成立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开幕式指挥部监督办公室,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监督体系 [1] - 监督工作紧跟赛事任务部署,确保筹备工作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1] - 重点监督场馆设施、服务流程,以及论证实施、预算编制、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 [1] 监督执行与问题解决 - 通过定期工作会商、制定《每月重点任务清单》、动态更新问题清单等方式开展靶向监督 [2] - 着力发现和查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已推动解决7个苗头性问题 [2] - 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共监督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613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8人 [4] 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 制定《廉洁履职清单》,列明“二十六个严禁”要求,划出行为“红线” [3] - 对81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3] - 秉持节俭办会理念,广州赛区30个场馆均为对现有场馆改造后投入使用 [3] 具体场馆改造监督案例 - 统筹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国企纪委和区纪委监委,聚焦场馆改造等任务现场开展联动监督 [4] - 派驻机构发挥前哨优势,通过现场检查、制发提醒函等方式推动解决问题 [4] - 针对广东国际划船中心水质异常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航道清淤及污染源排查,确保水质达标 [4]
清风为伴产业兴丨从“提篮小卖”到“扬帆出海”
公司运营与生产 - 公司浓缩橙汁加工车间采用全自动化生产线,年产万吨浓缩橙汁 [1] - 智能化生产线从立项到投产仅用不到半年时间,配备12台杯式榨汁机 [1] - 生产线每年可高效处理10万吨脐橙鲜果,有效缓解季节性销售压力 [1] - 通过深加工使脐橙附加值提升3倍以上 [1] 行业规模与市场 - 秭归县脐橙种植面积达40万亩,年产量突破100万吨 [2] - 行业培育脐橙龙头企业58家、深加工龙头企业5家,形成深加工产业集群 [2] - 行业综合产值超过200亿元,23项专利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148个国家和地区 [2] 产业支持与监管环境 - 当地监督小组将项目审批时间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 - 推动组建"脐橙深加工技术创新联盟",协调科研院校提供技术支持 [3] - 推动新产品审批流程简化,将许可办理时限压缩60% [3] - 通过设立监测点,今年发现并推动解决惠企政策落实等问题23个,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11起,党纪政务处分16人 [3] 产业发展与转型 - 脐橙产业实现从"提篮小卖"到"扬帆出海"的跨越式发展 [2] - 产业在"一年四季有鲜橙"基础上,发展出橙醋、橙皮精油等高附加值产品 [2] - 监督聚焦深加工、智慧物流、品牌保护等关键环节,加强清单式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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