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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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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信息披露 - 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5][6] - 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完成相关登记[10][22]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且需十日内报送[11][12] - 信息泄露等情况需立即核实报告[12]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13]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保密,期间不买卖及不建议他人买卖[19] - 遵守登记管理制度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 保密不当致泄露需承担法律责任[19] 申请要求 - 申请类型有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22] - 填写事项、原因和依据,暂缓需填期限届满日[22] - 提交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22] - 要求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22] - 申请需经多级审批[22]
中集车辆(3010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 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 ...
中集车辆(30103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为控股子公司[3] - 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10] - 按月提交经营状况报表和报告等文件[11] 财务管控 - 财务部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13] - 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完成定期财务报告编制[14] - 财务报告接受公司委托审计[16] - 开设银行账户报公司备案,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16] - 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需报备[18] - 控制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交易额度[17]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19] 检查机制 - 检查分例行和专项检查[24] - 例行查治理结构规范性[24] - 专项针对问题调查核实[25] 激励与责任 - 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7] - 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7] - 公司可调整不能履职委派人员[27] - 造成不良影响人员被追究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29]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中集车辆(3010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 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可行的时间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
中集车辆(3010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
中集车辆(30103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证券 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 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中集车辆(3010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9] 股份买卖收益与转让限制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高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0]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深交所上市股份总数的25%[13] - 董高人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高人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 董高人员离任与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6] - 董高人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6]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9] - 未实施减持或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9] 董高人员配偶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2] - 公司董事和高管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2] 股份增持规定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7] - 相关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7]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9] - 股份增持结果公告需在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披露[2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应依法担责,公司会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赔偿[32]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则执行[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施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中集车辆(3010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向交易所报送[10]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0]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需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部门等范围内流转,跨部门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5]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经分管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15]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按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17]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2] - 公司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自查,违规者报送监管机构[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追责[19] - 公司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受处罚,须将结果报送交易所备案并披露[19][20]
中集车辆(30103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印章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可参照执行[5] 印章管理 - 刻制公司章等需签报报批,经CEO或授权副总裁批准[7] - 公司章由人力共享中心指定人员保管[18] 印章使用 - 公司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文件,经协管领导或授权部门长批准方可盖章[12][14] - 加盖董事会用章须经董事长批准[15] 特殊情况 - 特殊情况携带公司章等外出需申请并登记备案[19] 停用处理 - 印章停用需报批,按规定保存或销毁[24]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7]
中集车辆(3010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集车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