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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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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8:32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综合监督部(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且内审人员需保证后续教育时间[8]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内控、审计财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10] 审计工作范围与流程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 - 审计部工作需拟定计划、确定对象、发出通知等[22] 审计报告与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审计结果处理与监督 - 重大损失等应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及上级报告[25] - 被审计单位建整改机制,审计机构承担监督责任[26] 人员管理与奖惩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监督、考核和评价[28] - 优异人员给予奖励,违规人员按规处理[28] 违规处罚与制度说明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人员提处罚建议[28] - 多种违规行为将受处罚[28][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31]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报送和使用[2] - 适用公司及相关人员、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公司人员编制和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开前不得披露[5][6] 信息报送 - 无依据要求报送内幕信息应拒绝,依法报送需提醒保密并登记[6][8]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报告,违规使用将追究责任[8]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资格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等不得担任[5] - 特定情形发生1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9][10] - 履职受妨碍可向交易所报告[12] 人员协助与培训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2] - 候选人均应参加培训获证明[12] 管理办法实施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办法废止[14]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3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公司相关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向独立董事汇报并考察[40]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4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会议资料至少10年[4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5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人员股东[50] 津贴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50] - 专门会议须全体过半数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33]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日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听总经理意见,绩效评价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4]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信息申报 - 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身份信息[10] 减持计划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股份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与买卖限制 - 违反《证券法》44条,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和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9]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 第三条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等[20][21][2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可免特定程序[16]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资金管理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7] 监督与责任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8]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按《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处罚[28]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30]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30]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2 18: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 ...
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3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