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6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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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60009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14 18:00
会议安排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议案[7] - 2025年10月30日刊载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8] - 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9:15 - 15:00网络投票[8][10] 参会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10] - 现场2名代表1,154,282,767股,占比40.5309%[10] - 网络819名代表859,654,300股,占比30.1855%[11] - 现场和网络共821名代表2,013,937,067股,占比70.7164%[11] - 中小投资者817名拥有及代表36,588,617股,占比1.2848%[11] 会议结果 - 股东会通过增补独立董事议案,选举何建军为独立董事[14] - 选举何建军同意票2,010,225,388票,占比99.8157%,中小投资者投票32,876,938票[14] - 律师认为股东会表决、召集等程序合法有效[15]
湘财股份(600095) - 湘财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4 18: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11月14日在杭州西湖区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821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70.7164%[3] 选举结果 - 何建军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占比99.8157%[4] - 5%以下股东对其议案同意票比例89.8556%[5] 会议列席 - 9位在任董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7] 律师见证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 公告时间 - 公告于2025年11月15日发布[9]
证券板块11月14日跌1.42%,长江证券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33.99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14 16:58
板块整体表现 - 证券板块在11月14日整体表现疲软,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42% [1] - 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97%,收于3990.49点,深证成指下跌1.93%,收于13216.03点 [1] - 板块内资金流向分化,主力资金净流出33.99亿元,而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14.09亿元和19.89亿元 [2] 领跌个股情况 - 长江证券领跌板块,跌幅达2.98%,成交额为8.96亿元 [2] - 华泰证券和广发证券跌幅紧随其后,分别下跌2.93%和2.64%,成交额分别为17.98亿元和12.76亿元 [2] - 行业龙头中信证券下跌1.51%,成交额高达34.64亿元 [2] 少数上涨个股表现 - 华创云信成为板块中涨幅最大的个股,上涨2.41%,成交量为85.94万手,成交额为6.65亿元 [1] - 东北证券小幅上涨0.70%,成交量为165.48万手,是当日成交量最大的券商股,成交额为16.90亿元 [1] 个股资金流向详情 - 东北证券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99亿元,主力净占比达11.75%,但散户资金净流出1.95亿元 [3] - 华创云信和兴业证券分别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3022.83万元和2184.13万元,主力净占比分别为4.54%和4.36% [3] - 财达证券主力资金净流出1324.99万元,主力净占比为-11.32%,但散户资金净流入1053.08万元 [3]
遭自然人起诉!湘财股份吸收合并大智慧生变
国际金融报· 2025-11-13 23:15
诉讼事件概述 - 自然人王功伟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湘财股份吸收合并该公司的相关议案 [2][5] - 诉讼导致湘财股份与大智慧股价在公告次日双双重挫超过8%,次日仅微弱反弹 [3] - 诉讼理由是大智慧未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湘财股份的整体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股东大会亦未审议相关报告,涉嫌违反公司议事规则和上市规则 [5] 公司回应与项目状态 - 大智慧回应称已按照吸收合并规则完成各项工作,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将积极处理本次诉讼 [5] - 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股东大会见证律所均出具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 - 吸收合并事项已进入监管审核阶段,上交所已于10月23日受理申请,但最终仍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6] 行业专家对合并过程的建议 - 上市公司应积极公布由专业第三方评估的合并标的公允价值,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8] - 应组建专项法律团队,联合中介机构全面论证交易有效性与合规性,并向监管部门主动汇报以消除疑虑 [8] - 需制定应急预案,预判诉讼潜在走向,包括财产保全应对和二审反制等措施 [8] 投资者沟通与市场维稳策略 - 针对机构投资者召开闭门会议,解读合并后的业务协同与业绩预期;面向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路演等渠道传递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9] - 建议依托官网及交易所平台开辟合并专项专栏,集中披露核心文件,并搭配高管增持等动作传递信心 [9] - 需借助专业舆情工具追踪市场言论,及时澄清不实传闻,并建立股价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9] 对投资者的决策建议 -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处理诉讼的态度及事态进展,若法院终审判定公司败诉可能导致合并失败及股价重创 [11] - 建议投资者从合规性、协同落地性、风险缓释三大维度解读合并动态,结合信息披露和中介意见决策 [11] - 需做好风险对冲与仓位管理,不宜将大部分资金集中于单只合并概念股,并关注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等风险缓释条款 [12]
“湘财+大智慧”百亿吸并案再起波澜:自然人股东起诉突袭,重组前路生变?
新浪财经· 2025-11-13 19:21
诉讼事件概述 - 自然人股东王功伟于2025年10月1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 [1] - 诉讼核心争议点在于关联交易合规性,原告认为大智慧与湘财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其换股吸收合并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1][3] - 受诉讼影响,大智慧与湘财股份股价在次日(11月12日)双双下跌超过8% [3] 公司及中介机构回应 - 大智慧重组财务顾问粤开证券与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交易中大智慧未取得任何形式对价,不构成“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形,因此不适用原告援引的上市规则条款,无需履行标的资产审计或评估程序 [3] - 负责股东大会见证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确认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4] - 大智慧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重组后续进展 [4] 重组交易核心条款 - 大智慧与湘财股份的重组始于2025年上半年,计划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业务整合,交易完成后湘财股份将成为大智慧的全资子公司 [4] - 核心换股比例为每1股大智慧股票可兑换1.27股湘财股份新发行的A股股票 [4] - 重组配套规划了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募资方案,资金将投向金融大模型建设、大数据工程、财富管理一体化、国际化金融科技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5] 公司近期财务表现 - 大智慧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8%,归母净利润为-2956.24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72亿元人民币 [5] - 湘财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7.99亿元人民币,同比上涨16.15%,归母净利润为4.42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上涨203.39% [5] 行业视角与市场比较 - 行业分析认为,此次诉讼折射出券商重组中普遍存在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重组方案中最核心的换股比例设计是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利益博弈的焦点 [5] - 市场将湘财股份与大智慧的重组解读为试图复制东方财富“流量+券商”的成功路径,但面临挑战 [6] - 作为对比,东方财富2025年三季报显示,其营业收入为115.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58.67%,净利润为90.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50.57% [6]
大智慧突被起诉程序违规,湘财股份称可能对合并有影响
第一财经· 2025-11-13 17:51
合并交易核心信息 - 湘财股份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大智慧,方案已于9月底披露,并获上交所受理 [1][6] - 换股方案为湘财股份换股价7.51元/股,大智慧换股价9.53元/股,换股比例为1:1.27 [6] - 湘财股份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2.82亿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80亿元,合并后总股本将增至51.41亿股 [1][6] 合并进程中的法律争议 - 自然人王功伟已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大智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并相关议案,案件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受理,立案时间为10月15日 [1][2] - 起诉核心争议点在于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但大智慧未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2][4] - 争议依据为大智慧内部规定,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履行审计或评估程序 [3] - 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3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2248人,多项议案获高票通过,参会股东同意比例超99% [4] 公司方对争议的回应与立场 - 大智慧坚称已按照吸收合并规则履行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并披露了粤开证券、国浩律师、国枫律师等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1][4] - 中介机构意见认为,大智慧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不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形,无需对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4] - 湘财股份投资者关系部门表示,诉讼可能对合并产生影响,若原告胜诉则股东大会决议需撤回,但也存在和解可能,公司正同时准备问询回复和应对诉讼 [1][7] 交易背景与行业意义 - 该合并被视为继“国联证券+民生证券”、“浙商证券+国都证券”之后,证券业又一标志性整合案例 [6] - 湘财股份与大智慧渊源颇深,2015年大智慧曾谋求收购湘财证券未果,2020年湘财股份收购了大智慧15%股份 [7] - 截至今年9月末,湘财股份持有大智慧1.9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9.66%,为大智慧第二大股东 [2]
遭自然人起诉,大智慧与湘财股份股价跳水,市值合计蒸发超50亿
观察者网· 2025-11-13 12:49
并购重组诉讼事件 - 自然人王功伟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件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 - 诉讼直接导致湘财股份与大智慧股价在11月12日双双大幅下跌,市值合计蒸发51.53亿元,其中大智慧市值蒸发约22.09亿元,湘财股份市值蒸发约29.43亿元[1] - 大智慧股价盘中一度跌停,收盘下跌8.10%,湘财股份同样一度触及跌停,收盘下跌8.12%[1] 诉讼核心争议点 - 原告王功伟认为,湘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未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违反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需进行评估或审计的规定[2] - 原告主张相关审计和评估是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大会决议应被撤销[2][3] 公司对诉讼的回应与法律意见 - 大智慧公告表示,公司已按照吸收合并规则完成各项工作,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3] - 财务顾问粤开证券和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大智慧购买或出售湘财股份资产,因此不需要按照相关规则对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3] - 中介机构意见指出,大智慧就本次吸收合并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情况[4] - 股东大会见证律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也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未违反《公司章程》[4] 并购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 交易采用换股吸收合并方式,换股比例为1:1.27,交易完成后大智慧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由湘财股份承继[5] - 湘财股份计划募集不超过80亿元配套资金,用于金融大模型建设、大数据工程、财富管理一体化平台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6] - 合并后,湘财股份控股股东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0.37%降至22.4%,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湘财股份17.28%股权[6] 行业背景与市场观点 - 市场将此次合并对标东方财富成功路径,后者通过收购西藏同信证券实现了“互联网流量-券商牌照-财富管理”的商业闭环,市值超3000亿元[6] - 看好者认为湘财股份已具备互联网基因,与大智慧有深度合作基础,整合成本较低,且金融科技发展为业务创新提供可能[6] - 质疑者指出当前市场环境与东方财富成功时期不同,佣金费率持续下行,竞争激烈,且大智慧连年亏损,业务整合与文化融合存在不确定性[6] 交易进展与历史渊源 - 10月24日,湘财股份与大智慧已收到上交所对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受理通知,标志并购重组进入实质性审核阶段[4] - 大智慧与湘财股份的渊源可追溯至2015年,当时大智慧拟以85亿元收购湘财证券100%股权,但因大智慧财务造假导致交易失败[4] - 2020年,湘财证券通过借壳上市登陆A股,更名为湘财股份,并以25.37亿元收购大智慧15%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5]
湘财股份龙虎榜数据(11月12日)
证券时报网· 2025-11-12 20:57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显示,上榜的前五大买卖营业部合计成交2.16亿元,其中,买入成交额为8885.24 万元,卖出成交额为1.27亿元,合计净卖出3848.71万元。 具体来看,今日上榜的营业部中,共有2家机构专用席位现身,即卖二、卖四,合计净卖出3905.03万 元,沪股通为第一大买入营业部及第一大卖出营业部,买入金额为3256.89万元,卖出金额为5759.34万 元,合计净卖出2502.45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今日该股主力资金净流出1.61亿元,其中,特大单净流出8506.71万元,大单资金净流出 7614.36万元。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6亿元。 湘财股份(600095)今日下跌8.12%,全天换手率4.63%,成交额15.45亿元,振幅8.50%。龙虎榜数据显 示,机构净卖出3905.03万元,沪股通净卖出2502.45万元,营业部席位合计净买入2558.76万元。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最新(11月11日)两融余额为10.68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10.60亿元,融券 余额为807.08万元。近5日融资余额合计增加550.11万元,增幅为0.52%。融券余额合计增加33.27万元, 增幅4. ...
两家百亿级公司合并,突然被王功伟起诉,股价盘中双双跌停,市值合计蒸发51.5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2 19:40
诉讼事件概述 - 自然人王功伟起诉大智慧,要求撤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件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 - 诉讼直接导致大智慧11月12日股价盘中跌停,收盘下跌8.10%,单日市值蒸发约22.09亿元[1] - 关联方湘财股份同日股价一度触及跌停,收盘下跌8.12%,市值蒸发约29.43亿元[3] 诉讼核心争议点 - 原告认为湘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未聘请合格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5] - 原告指出根据规则,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计评估程序[5] - 原告主张相关审计和评估是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前置程序,公司程序违规[5] 公司及相关方回应 - 大智慧公告称已按照吸收合并规则逐步完成各项工作,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5] - 法律顾问国浩律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未违反公司章程[6] - 财务顾问粤开证券和法律顾问国枫律所表示吸收合并不涉及大智慧取得湘财股份股票或现金对价,不适用原告列举的规定,无需对湘财股份进行审计或评估[6]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11月12日大智慧股价开盘迅速跳水,盘中跌停,最终收于12.60元,跌幅8.10%[1][2] - 湘财股份股价同日表现相似,收于11.65元,跌幅8.12%[2][3] - 大智慧当日成交金额15.45亿元,湘财股份成交金额12.13亿元[2]
湘财股份吸收合并大智慧生变?股东诉请撤销决议,业内瞩目“金融+科技”联姻前景如何?
新浪证券· 2025-11-12 19:34
股价异动与诉讼事件 - 大智慧股价于11月12日盘中一度跌停,收盘下跌8.1% [1] - 股价大跌直接原因是公司公告披露股东王功伟于2025年10月1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1] 诉讼背景与争议焦点 - 诉讼源于湘财股份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该事项已于10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 原告王功伟主张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存在瑕疵,核心争议点在于:本次吸收合并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未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湘财股份的整体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也未将相关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履行上述程序 [3] 公司回应与法律意见 - 大智慧表示已按照吸收合并规则逐步完成各项工作,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认为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4] - 公司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粤开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股东大会见证律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均出具专项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 [4] - 专业机构意见指出,此次交易不涉及大智慧以湘财股份作为标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形,因此无需对湘财股份进行相关审计或评估,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4] 湘财股份财务表现 - 湘财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表现亮眼,实现营业收入6.55亿元,同比增长43.77% [6]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达3亿元,同比增幅高达315.25% [6]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17.99亿元,同比增长16.15%;净利润4.42亿元,同比增长203.39%,已超去年全年水平 [6] 大智慧财务表现 - 大智慧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64亿元,同比增长8.78% [9]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956.24万元,尽管仍为亏损,但相较于去年同期净利润大幅增长了85.3%,亏损额收窄超过八成 [9] - 公司表示降本增效措施已见效,但整体盈利压力依然存在,收入增长仍未能完全覆盖成本 [9] 合并前景与行业格局 - 市场对湘财与大智慧的合并寄予厚望,A股市场已有"金融科技平台+券商牌照"的成功先例,如东方财富收购同信证券、指南针收购麦高证券 [11] - 若二者顺利合并,新实体在营收与净利润规模上有望超越指南针,跃居互联网券商行业第二,被视为重塑市场格局的重要契机 [11] - 诉讼事项的出现为合并进程带来不确定性,市场正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监管审核节奏,合并能否顺利落地仍需接受司法与监管的双重考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