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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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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人员补选 - 委员辞任致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5] 报告提交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形成内控评价报告,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内部审计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2] - 内部审计机构受监督指导,参与负责人考核[11] 财务审核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8] 外部审计聘用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含制定政策等[9] 股东会提议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18] - 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1] - 资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2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4]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年度履职信息[28] 细则施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6:32
大股东相关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 发现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7] 公司治理 - 特定主体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秘书应制作并修改关联方清单[5] 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5] - 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须签合同并审批款项[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审计委员指导[6] - 财务部定期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审查情况[6] 权益维护 - 董事会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7] - 董事和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9]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5日通知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下设机构 - 下设考核组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4]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公司有关资料[10]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大股东及董高交易通知 - 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等买入前2个交易日或卖出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买卖计划[6]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董事、高管以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算可转让股份数[8]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5] 减持规定 - 大股东、董事、高管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1]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3] - 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90日内继续减持仍要遵守规定;协议转让致不再是大股东,减持后6个月内遵守规定[13] 交易限制时段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被立案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16] - 大股东及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8] 信息披露 - 大股东及董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1] - 大股东及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大股东及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含当天)申报披露[22] 违规处理 - 大股东及董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公司可追究责任[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实施[27]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 董事等涉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时需保密[2] - 无法律规定应拒绝外部单位报送信息要求[4] 信息报送规定 - 依法报送信息时需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5] - 书面提醒外部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告知制度规定[6] 违规处理措施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信息及违规交易[7]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处置[8] - 违反制度致损失公司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4] 制度生效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6][7]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3] 股份与交易报告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等情形需书面通知董事会[5]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多种情形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经营性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需报告[7]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独立董事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2]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提取管理层汇报[3]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前提交审计安排[4] 监督职责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资格[3] - 对年报有异议可聘外部机构审计[3] 沟通保密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沟通[3] - 编制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0-27 16: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并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由董事、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6:3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补选规定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