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00196)
搜索文档
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8-22 22:48
公司股份信息 - 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2670429325股,其中A股为2118488825股、H股为551940500股[3] 历史业绩数据 - 2024 - 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106719.59万元、4139953.96万元、4395154.69万元[5] - 2024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6988.66万元、238626.58万元、373080.46万元[5] - 2024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90%、5.29%、9.04%[5] 股权激励计划 - 期权数量 - 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授予A股期权上限为5726100份,对应A股上限为5726100股,分别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44%和A股总数(不包括A股库存股份)的0.2729%[2][8] - 首次授予A股期权4580900份,占本计划上限的80.00%,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5%[2][8] - 预留授予A股期权1145200份,占本计划上限的20.00%,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9%[2][8]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01人,约占截至2025年6月30日集团在册员工总人数的0.50%[11] - 董事长陈玉卿获授A股期权408600份,约占首次授予A股期权总数的8.92%,对应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3%[13]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刘毅获授A股期权326900份,约占首次授予A股期权总数的7.14%,对应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2%[13] - 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战宇获授147100份,占首次授予A股期权总数的3.21%[14] 股权激励计划 - 行权价格与有效期 - 首次授予所涉A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93元/股[15] - 本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A股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17] 股权激励计划 - 等待期与行权期 - 首次授予A股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获授A股期权总数的上限比例分别为33%、33%、34%[17] - 若2025年作出预留授予,A股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上限比例为33%、33%、34%;若2026年作出,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两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上限比例为50%、50%[18] 股权激励计划 - 授予与行权条件 - 授予A股期权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21] - 授予A股期权时,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21] - A股期权行权需满足公司与激励对象无特定情形、集团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等条件[23][24][25][29] 股权激励计划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A股期权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33.2亿、39.6亿、47.7亿元,权重60%;创新药品收入目标值分别为93.6亿、112.3亿、134.8亿元,权重40%[26] - 预留授予若于2025年作出,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于2026年作出,考核2026 - 2027年,指标同首次授予对应年份[26] 股权激励计划 - 业绩考核得分与行权比例 - 集团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总得分(X)未达80分,对应考核当年A股期权不得行权[26] - 集团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总得分(X)与对应年度行权比例(M)关系:X<80分,M = 0;80分≤X<85分,M = 70%;85分≤X<90分,M = 80%;90分≤X<95分,M = 90%;95分≤X≤100分,M = X%[29] 股权激励计划 - 调整与变更 -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需调整A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派息、增发时数量和行权价格不调整[31][32][34]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本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一般由股东会决定[44] 股权激励计划 - 终止情形 -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计划决议,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46]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本计划即行终止[46] 股权激励计划 - 费用测算 - 公司首次授予4580900份A股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1214万元,将按行权比例分期摊销[52] - 假设2025年11月30日首次授出A股期权,2025 - 2028年需摊销的费用分别为57万元、659万元、349万元、149万元[52] 股权激励计划 -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A股期权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4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获授的A股期权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42]
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22:48
2025年A股期权计划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计划拟定等符合规定[3]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利于公司发展[3][4]
复星医药(600196)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22 22:48
激励计划 - 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113人[1][2][3] - 激励对象含19名高层管理人员[1] - 激励对象含94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2][3] 人员信息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序号114 - 201[4][5][6]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名单含郑蕾、周洋等[4][5][6] 时间信息 - 文档记录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6]
复星医药(600196)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22 22:48
期权数量与占比 - 本计划可授予A股期权上限为5,726,100份,对应A股上限为5,726,1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44%和A股总数(不包括A股库存股份)的0.2729%[6][22] - 首次授予A股期权数量为4,580,900份,对应A股为4,580,900股,占本计划A股期权上限的80.00%,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5%,约占A股总数(不包括A股库存股份)的0.2183%[6][23] - 预留授予A股期权数量为1,145,200份,对应A股为1,145,200股,占本计划A股期权上限的20.00%,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9%,约占A股总数(不包括A股库存股份)的0.0546%[6][23] 人员与价格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01人[8][18] - 本计划首次授予A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93元/股[8][36] 时间相关 - 本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A股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8][26] - 首次授予A股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34%[31] - 若2025年预留授予,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34%[31] - 若2026年预留授予,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50%、50%[32] 业绩目标 - 首次授予A股期权行权的归母净利润2025 - 2027年目标值分别为33.2亿、39.6亿、47.7亿元,权重60%;创新药品收入目标值分别为93.6亿、112.3亿、134.8亿元,权重40%[43] - 若2026年作出预留授予,A股期权行权的归母净利润2026 - 2027年目标值分别为39.6亿、47.7亿元,权重60%;创新药品收入目标值分别为112.3亿、134.8亿元,权重40%[43] 费用与参数 - 首次授予4580900份A股期权,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214万元,2025 - 2028年需摊销费用分别为57万元、659万元、349万元、149万元[54][55] - 2025年8月22日测算首次授予A股期权,标的股价28.06元/股,A股期权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0.45%、20.65%、22.05%,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3848%、1.4373%、1.5112%,股息率为1.13%[54] 审议与实施 -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其他必要批准(如适用)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5] - 股东会审议本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58]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60] - 预留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应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期权失效[61]
复星医药拟采纳2025 年 H 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智通财经· 2025-08-22 22:35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拟采纳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向201名合资格雇员首次授予1069.64万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1] - 承授人可在归属后以人民币1.00元/份价格购买对应数量H股 [1] - 计划授予上限为1337.05万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对应H股上限1337.05万股 [1] 股权结构影响 - 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7% [1] - 计划授予股份数约占公司H股总数(不含库存股份)的2.4716% [1]
复星医药(600196.SH):拟推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格隆汇APP· 2025-08-22 22:3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复星医药公布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上限为5,726,100份期权 [1] - 对应A股股份上限为5,726,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0.2144% [1] - 占公司A股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0.2729% [1] 市场环境背景 - 股市呈现慢牛行情特征 [2] - 建议投资者做好账户准备以跟进牛市机会 [2]
复星医药(02196)拟采纳2025 年 H 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22:26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拟采纳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向201名合资格雇员首次授予1069.64万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1] - 承授人可在归属后以人民币1.00元/份价格购买对应数量H股 [1] - 计划授予上限为1337.05万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对应1337.05万股H股 [1] - 授予股份总数约占公司总股份0.5007%及H股总数(不含库存股份)2.4716% [1]
复星医药(02196)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於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2025-08-22 22:19
激励计划相关 - 公司发布2025年8月22日海外监管公告披露激励计划核查意见[2][4]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A股期权计划主体资格[6] -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拟定审议程序等符合规定[7][8]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8]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9]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2 22:18
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激励计划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 - 激励对象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1]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不符合资格的情形[1] 财务资助与利益安排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2] - 计划实施有助于健全集团激励约束机制 形成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2] - 计划有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2:18
董事会决议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吸引保留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及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2] - 计划涉及执行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集团员工 表决时董事陈玉卿、关晓晖、文德镛、王可心及严佳回避表决 其余7名董事全票通过 [2] - 同步通过配套考核管理办法 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3] 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 审议通过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草案 目的与A股激励计划一致 聚焦完善治理结构与长期激励机制 [5] - 计划获采纳后将向合资格雇员进行首次授予 涉及执行董事陈玉卿、关晓晖、文德镛、王可心及首席执行官刘毅 因其授予数量均超过H股总数0.1% 需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股东会批准 [6] - 表决时相关董事回避 7名董事全票通过 方案已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5][6]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期权计划具体事宜 包括确定授予数量与日期、调整行权价格、办理登记结算业务、修订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 [3][4] - 同步提请授权办理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相关事项 涵盖授予数量确定、权益调整、受托人委任、归属资格审核及监管报备等 [7] - 两项授权议案均获7票同意 需提交股东会最终批准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