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复星医药(600196)
icon
搜索文档
复星医药20250625
2025-06-26 22:09
纪要涉及的公司 复星医药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 **主营业务板块及收入情况**:复星医药有制药、器械诊断和医疗服务三大主营业务板块,2024 年营业收入总额 410 亿元,制药板块占比超 70%约 289 亿元,器械诊断收入占比约 10%即 43 亿元,医疗健康服务占比近 19%约 76 亿元[3]。 - **创新药品亮点**:2024 年创新药品收入近 80 亿元,汉斯状和汉曲优分别超 13 亿元和 28 亿元,未来几年收入增速预计保持 20%,还推出汉防己甲素等新产品,今年 5 月底上市富迈宁和富妥宁两款小分子创新药[2][4][5]。 - **在研管线新产品**:ALK 抑制剂富瑞替尼治疗 ALK 阳性非小细胞肺癌;PD - 1 加 VEGFR 组合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进入三期临床;PD - L1 ADC HLX43 治疗泛实体瘤开展二期临床且有 best in class 潜力;HER2 单抗 HLX222 与汉曲优连用治疗 HER2 阳性胃癌开展三期临床试验并获美欧孤儿药认证[6]。 - **器械诊断板块发展**:2024 年收入 43 亿元占比 10%,整体亏损但器械业务盈利,Assystem 布局能量源美容和注射填充赛道,长效肉毒素达西斐获批适应证并推进商业化,直观复兴主打手术机器人领域,达芬奇手术机器人装机量从 2023 年 55 台增至 2024 年 58 台,上海张江落成亚太最大研发生 产培训基地推进进口设备国产替代[7]。 - **医疗服务板块发展**:2024 年收入约 76 亿元占比 19%,包括大湾区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康复专科连锁业务,受大环境影响仍亏损但减亏显著,22 年亏损 8 亿,23 年亏损 4 亿,24 年减至 3 亿,公司期待扭亏为盈[8]。 - **公司战略举措**:核心聚焦创新药和高值器械,24 年退出法玛西亚 6%股权回流 2 亿美元,今年上半年退出和睦家回流 1.24 亿美元,总计回笼 30 亿元,增持翰林医药至 63%股权优化资产结构,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 44 亿同比增长 30%以上[9]。 - **领导班子调整及战略**:董事会和高管层换届,陈玉清任董事长,关晓辉任联席董事长,文德鑫任副董事长,新领导团队协同合作,公司坚定走创新和国际化路线,聚焦创新药品和高值器械研发布局[10]。 - **资产退出举措**:推进非核心资产退出,去年退出 Glenmark 部分股权回笼约 2.1 亿美元,今年年初退出和睦家,利用回笼资金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美泰借款节省财务费用,进行两轮股票回购,今年 A 股回购 3 亿元,港股约 4500 万港币[12]。 - **主要创新研发主体及进展**:复星汉霖专注单抗等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复星凯瑞聚焦细胞疗法,易凯达是中国首个获批上市细胞疗法;全球研发中心聚焦小分子药物,今年 5 月底上市两款小分子药物[13][14]。 - **部分关键品种进展**:汉利康在美国上市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入组,明年底或后年初上市,结直肠癌适应症三期临床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有数据读出,PDL ADC 和 HLX22 数据读出时间待说明[15]。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公司管理层换届后,新领导团队不同背景成员将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方面协同赋能公司,助力公司走创新和国际化路线,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10][11]。
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2025-06-26 18:00
FF305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 | 表格類別: |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 | --- | --- | | 公司名稱: |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呈交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 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 第一章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A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 否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 說明 | | | | | |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 |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 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 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 的董事。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 施细则。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换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数集中投向某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决定除由股东会审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决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 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资产处置行为,决定控股子公司的合并或分 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复星医药"或"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关联交易行 为,保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连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实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港交所《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内部章程等 [1][2][3]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 [3] - 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3] 豁免披露的具体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5] - 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后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6]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7] - 临时报告在相同情形下亦可采用类似处理方式,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7] 内部管理与登记流程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依据、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5][8]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及潜在影响等 [5] 后续报告与责任机制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暂缓或豁免的登记材料 [9]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0]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参照《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11]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13][1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15] 附件内容 - 包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模板,涵盖申请部门、登记事由、审批流程等结构化字段 [7][8]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跟投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跟投管理办法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对被投企业/项目跟投的相关程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 创新创业激情,保障重要投资的顺利推进,支持企业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等适用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投企业/项目"包括跟投委员会认为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控股投资企业/项目、参股投资企 业/项目、以及跟投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资企业/项目。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跟投委员会,由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人力资源官组成, 负责审核、审批相关控股子公司/单位提交的有关被投企业/单位的跟投方案。 如跟投方案涉及跟投委员会成员,则该跟投方案应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控股子公司/单位设立跟投执行小组,具体负责: (一)跟投方案的制定:涵盖跟投形式、跟投平台、持 ...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