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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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4] - 多种情形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2] 信息申报与锁定 - 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时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申报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对账户本公司股份锁定[8] 股份解锁 - 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可申请解锁[10] - 离任后中登上海分公司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0] 交易限制与报告 - 买卖前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12]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有交易限制[1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有交易限制[15] 减持与披露 - 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股份变动应在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6] 收益与关联方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况除外[17]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发生因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的行为[17] 持股变动披露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 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级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主体[2] 全面预算管理原则 - 包括战略性、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性和刚性原则[2]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 含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及执行主体[5] 预算管理体制 - 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体制[10] 预算体系分类 - 分为业务、投资、融资和财务预算四大类[10] 业务预算内容 - 包括收入、生产、采购等多种预算[10] 投资预算内容 - 含固定资产、权益性资本和债券投资预算[11] 融资预算内容 - 涉及长短期借款、还本付息及资金余缺预计[11] 财务预算内容 - 包括预算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11] 预算编制程序 - 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程序进行[13] 预算编制流程 - 先业务、投资、融资预算,后财务预算[18] 预算调整条件 - 实际与预算偏离大于百分之二十以上,经批准才可调整[26] 预算调整分类 - 分为常规和特别调整,常规不影响总指标,特别需逐项审查[26] 预算考核方式 -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日常按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考评[31] 预算考核组织 - 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根据预算层级逐级进行[34]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 采取报表和说明性文本形式,至少包含本期预算数等数据及差异分析等内容[25] 预算执行监控 -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监控预算执行情况[22] 预算目标控制 - 各预算执行主体应将年度预算细分至月度预算控制年度目标[23] 预算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形成报告逐级上报[24]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20:49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需报告事项 - 除日常经营外300万元以上事项需报告[8] - 关联交易特定金额或比例以上需报告[9] - 特定金额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未转换可转债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特定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2]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变化应提前报告[12]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两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分析判断信息[16] - 涉及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提预案[16] - 需会议审定报告董事长发通知[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信息[16]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信息披露工作[17]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2025年8月20日实施[19][20]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20:49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1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9] 任期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会议规则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会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34] - 提名委员会按需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3]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51]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2]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监管部门[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 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3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 5 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30]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 30 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6]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须遵循相关规定[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5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54]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按相应规则推举人员主持会议[34][44][49]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担保审议规则 - 超净资产50%、单笔超10%等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董事特定比例通过并披露[6] - 股东会担保事项除特定情况需半数以上通过[7]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严重情形应及时披露[16] - 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审批披露[16]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20:49
公司制度 -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夯实信披基础[1]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3] 独立董事职责 - 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2] 沟通与考察安排 - 经营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 - 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项目实地考察并有书面记录[2]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并有书面记录[2] 信息保密与协调 - 独立董事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防违规违法行为[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 财务审计准备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安排等材料并汇报财务状况[2]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 述信息,并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经营活动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 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等情况。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增强 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法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法务部是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 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5-08-21 20:4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程序[14] 资金监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资金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取消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5]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6]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适用于新增募集资金[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