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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算管 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贯彻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施,提高 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面预算是关于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各项业务活动、 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总体预测,主要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和财务预 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参股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的全年预 算要依据企业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符合企业总体的经营方针。 (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促进企业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全面性原则:全面预算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要做到凡涉 及资金活动的企业行为都要有预算,将预算指标分解到最末一级的责任单位和个 人,做到预算控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预算无死角、无遗漏。 (四)刚性原则:凡是列入预算的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范围内,预算一经批 准,任何人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控股子公司应在履行其审议程序前按 照报公司审批。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商 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20:49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1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9] 任期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会议规则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会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34] - 提名委员会按需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3]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51]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2]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监管部门[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 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3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 5 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30]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 30 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6]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须遵循相关规定[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5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54]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按相应规则推举人员主持会议[34][44][49]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鲁商 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营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本年度公司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规定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 述信息,并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经营活动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 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等情况。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增强 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法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法务部是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 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 ...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20: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9]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产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在专门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解除职务,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考察[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0]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4]
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1 20:49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鲁商福瑞达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