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林业(6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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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云南 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
景谷林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并及时地报告、归集和管理,提高公 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风险防范控制力,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 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景谷林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七月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
景谷林业:独立董事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景谷林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可以设常务副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副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本细则对第三条 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本细则的 ...
景谷林业: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节 | 股权激励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1 | | 第一节 | 股东 11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 | ---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8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41 | | 第四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景谷林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
景谷林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7-25 17: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25 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以书 面形式提交的《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周大福投资提请将《关于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景谷林业 公告编号:2024-049 5、保险期限:12 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 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
景谷林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7-25 17:27
第一条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人员 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 ...
ST景谷(600265)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7:0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净利润 - 2024年1 - 6月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820万元到 - 1230万元,上年同期为293.16万元[3][6] - 2024年1 - 6月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 1340万元到 - 1780万元[4][7] - 2023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16万元[6][8] - 2023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93万元[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其他指标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24829.17万元[8] - 2023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755.26万元[8] - 2023年1 - 6月每股收益为0.023元[8] 业绩下滑原因 - 本报告期受市场行情和行业竞争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跌、毛利率下滑、退税收益减少致业绩下滑[9]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处置林地资产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10] 业绩预亏影响因素 - 会计处理对本期业绩预亏无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因素[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