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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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自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20:41
激励计划 - 2022年5月30日授予118名激励对象1060.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5.02元/股[12] - 2023年6月19日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 - 2024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调整议案[10][11] 分红转增 -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现0.9元、转增2股,总股本增至1,016,276,378股[21][23] 回购情况 - 调整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816股,回购价3.36元/股[24][27] - 回购资金约633,430.71元,来源为自有资金[28] - 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降至14,911,696股,比例降至1.47%[30] - 回购后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001,181,866股,比例升至98.53%[30]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5-16 20:41
股权激励情况 - 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 - 公司无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情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2]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4]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 解锁相关 - 监事会同意11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4] -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5,260股[4]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20:4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9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4,923,066股,占比54.8972%[4]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7] -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7]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0]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12]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销售产品服务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5905%[13][14] - 向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及服务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4] - 向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一次设备A股同意票比例99.5905%[15] - 向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一次设备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5] - 向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租赁服务A股同意票比例99.5905%[16] - 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A股同意票比例99.9913%[16]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购买商品材料A股同意票比例98.5576%[17] - 《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8.5576%[18] -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74.3059%[1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696%[19]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9.9418%[20] - 《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8.9737%[21] 财务分配情况 - 2023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合计76,220,728.29元,分红比例33.60%[9] - 2023年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69,379,397股,转增后总股本1,016,276,378股[9] 业务金额占比情况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销售产品服务金额972.85万美元,占比99.5905%[26] - 向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购买商品材料及接受劳务金额962.76万美元,占比98.5576%[27] -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涉及金额725.858万美元,占比74.3059%[27] - 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涉及金额949.812万美元,占比97.2321%[27] - 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涉及金额962.76万美元,占比98.5576%[27] - 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议案涉及金额949.812万美元,占比97.2321%[27] - 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议案涉及金额962.76万美元,占比98.5576%[27] 其他情况 - 审议部分议案时,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回避,455154566股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28]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单文峰、万瑜[29] - 律师见证结论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等合法有效[29]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5-16 20:41
股票授予与登记 - 2022年6月10日首次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056.69万股[6] - 2022年11月28日预留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27.96万股[7] 股票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2,816股,涉及3人[1] - 因1名激励对象调离,拟回购注销115,440股;2名激励对象绩效等级为C,拟回购注销36,906股[10][11] - 2023年8月17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总股本由847,334,021股减至846,896,981股[8] 回购价格与资金 - 44,28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6元/股,138,528股为3.3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14] -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633,430.71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5] 分红转增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16,276,378股[12][13]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15,094,512股(占比1.49%),变动后14,911,696股(占比1.47%)[16]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后均为1,001,181,866股,变动前占比98.51%,变动后占比98.53%[16] 相关决议 -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管理团队[17] -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19] - 本次回购注销和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国电南自: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6 20:41
激励计划进展 - 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2年6月1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1056.69万股[14] - 2022年11月2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27.96万股[14] - 2023年8月17日完成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减至846,896,981股[16] 业绩数据 -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19.65%,高于目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9] - 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82.61%,高于目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9] - 2022年ΔEVA大于0[19] 股票解除限售与回购 - 113名激励对象共计3,965,2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20] - 拟回购注销孙学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528股[25] - 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288股[2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28] 分红与转增股本 - 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2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46,896,981股,拟转增股本169,379,39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16,276,378股[24][25]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5-16 20:38
股票回购 - 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前152,346股,调整后182,816股[1][2][3] - 1名激励对象工作调离,回购138,528股,价格3.36元/股加利息[2][3] - 2名激励对象绩效等级为C,回购44,288股,价格3.36元/股[2][3] - 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3人[3] 债权申报 - 债权人申报期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 - 申报材料含合同及身份文件[4] - 申报方式有现场、邮寄、传真[5] - 申报地点为南京高新区星火路8号H楼三层[5] - 申报期间为2024年5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6]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20:38
会议安排 -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 2024年3月29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提案内容[6] - 2024年5月16日14点在南京召开股东大会[7] 参会情况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464,923,066股,占总股本54.8972%[11][12] - 现场出席6人,代表股份457,176,846股,占总股份53.9826%[12] - 网络出席13人,代表股份7,746,220股,占总股份0.9146%[13] - 中小股东及代表18人出席,代表股份9,768,500股,占总股份1.1534%[14] 议案审议 - 审议16项普通决议案,无特别决议案[16][17]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数464,782,166,占比99.9696%[19] -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通过[19]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方案》同意票数464,883,066,占比99.9913%[20] - 多项议案同意票数占比超98%,部分议案有反对票[19][20][21][22][23][24][25][26] 其他情况 - 第3、7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7] - 多项议案关联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27]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等均合法有效[28][29]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5-16 20:38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登记 - 2022年6月10日完成首次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1056.69万股[6] - 2022年11月28日完成预留授予权益登记,实际登记27.96万股[7] - 首次授予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价格5.02元/股,数量1060.08万股,人数118人[10] - 预留授予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价格4.06元/股,数量27.96万股,人数3人[10] 限制性股票回购与股本变动 - 2023年8月17日完成部分回购注销,总股本由847334021股减至846896981股[8] 业绩指标 -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19.65%,高于目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4] - 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82.61%,高于目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4] - 2022年ΔEVA大于0[14] 解锁情况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对象113人,解锁3965260股,约占总股本0.47%[1][15][16][21]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为33%[12] - 2024年6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23] - 1名激励对象股票全部回购注销,111人可解除3928352股,2人可解除36908股[14][15] - 董事长等8名高管解除比例33.00%,中层等104人占比32.67%,113人合计占比32.70%[16] 股份变动 - 变动前有限售股份12578760股,变动 -3965260股,后为8613500股[19] - 变动前无限售股份834318221股,变动 +3965260股,后为838283481股[19] 审批情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相关事宜[20] - 监事会认为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21] - 本次解除限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3][24]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26] - 上网公告文件含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等[26]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20:38
董事会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1] 激励计划 - 113名激励对象3965260股限制性股票达解锁条件[3] - 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 资金用途 - 同意变更公司债券“G南自K01”募集资金用途[6]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5-16 20: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资料保存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2] 制度实施与废止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05年制度废止[3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