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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乳品板块10月30日跌0.54%,均瑶健康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入1.93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30 16:40
板块整体表现 - 饮料乳品板块在10月30日整体下跌0.54%,表现弱于上证指数(下跌0.73%)和深证成指(下跌1.16%)[1] - 板块内部分化明显,领跌个股为均瑶健康,下跌3.52%,领涨个股为维维股份,上涨2.97%[1][2] 个股价格表现 - 上涨个股中,维维股份涨幅最大为2.97%,成交额4.07亿元,新乳业上涨2.47%,成交额1.67亿元[1] - 下跌个股中,均瑶健康跌幅最大为3.52%,欢乐家下跌3.26%,品渥食品下跌2.90%[2] - 行业龙头伊利股份微涨0.66%,收盘价27.36元,成交额达17.02亿元,为板块最高[1] 资金流向分析 - 当日饮料乳品板块整体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93亿元,但游资资金净流出1.53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939.05万元[2] - 伊利股份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2.85亿元,主力净占比高达16.76%,但遭遇游资净流出1.13亿元和散户净流出1.72亿元[3] - 承德露露和妙可蓝多分别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4262.07万元和2036.51万元,主力净占比分别为16.28%和16.18%[3]
维维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减少1.93%
北京商报· 2025-10-30 10:34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为23.88亿元,同比减少11.20% [1]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约为2.41亿元,同比减少1.93% [1]
维维股份(600300.SH):前三季度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下降1.93%
格隆汇APP· 2025-10-30 00:25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88亿元,同比下降11.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1亿元,同比下降1.9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 [1]
维维股份: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加26.90%
新浪财经· 2025-10-29 20:20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67亿元,同比下降8.31% [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加26.90% [1]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1]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88亿元,同比下降11.20%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下降1.93% [1] - 前三季度累计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1]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20:0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4日14点召开[3] - 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4] 议案相关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6] - 议案详细内容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6]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6日[10] -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或之前[11] - 会议常设联系人联系电话为0516 - 83398138[12]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20:07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通过 - 以3票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以3票同意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以3票同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20:06
会议决策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9位董事全出席[2] - 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6]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9:30
股份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1714.218万元[8] - 首次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23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6][7] - 股票首次上市时普通股总数为33000万股,发起人占比69.7%[13] - 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161714.218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占比14.22%[1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71]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至30%(含本数)的对外投资等交易[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8][119][12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4]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111]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0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相关人员[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4]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相关规定[16]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1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有三种方式[23]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4]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27]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2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30]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1]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披露前需保密[31]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