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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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8-26 18:15
募资情况 -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25亿,净额24.8747735849亿元[4] 募投项目 - 江阴兴佳150万吨项目拟结项,江苏兴业150万吨项目2025年5月投产[5] - 两项目承诺及调整后投资总额分别为13亿和11.874774亿元[5] 资金使用 - 2024年12月同意用不超4.8亿闲置募资补流,2025年6月30日余额4.72亿[8] - 江阴兴佳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9.733349亿元,节余3.280228亿拟永久补流[9] 项目进展 - 江阴兴佳项目2023年7月投产,2024年产能达150万吨[11] 审议情况 - 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监事会审议议案[15] - 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监同意保荐无异议[15][16]
三房巷(600370) -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8:14
融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25 亿元,净额 24.8747735849 亿元[1] 项目进展 - 江阴兴佳 150 万吨绿色包装新材料项目拟结项,江苏兴业 150 万吨多功能瓶片项目预计 2025 年 5 月投产[2][3] 资金使用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初存 24.9 亿元,余额 1223.546728 万元[5] -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不超 4.8 亿闲置资金补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 4.72 亿元[6][7] 项目资金 - 江阴兴佳项目累计投入 9.733349 亿元,节余 3.280228 亿元[8][9] - 项目设备节省成本约 5777 万元,部分供应商款自付 1.2133 亿元[10] - 项目部分尾款及质保金 9376.31 万元未付,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5.77 万元[8][9] 资金安排 - 公司拟将节余 3.280228 亿元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11][13] - 保荐机构认为事项合规,无异议[15]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4] 审计工作内容 - 审查评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控[11] - 审计重大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2] - 审计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程序等[13]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3] 审计部管理 - 是内部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受董事会及审计委领导[4] - 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5]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1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7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7] - 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送达被审单位及部门[17]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6] - 整改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8]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行为[1]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不得违法[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18:10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股份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7]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等情况需按规定报告披露[7][8] - 董事等在特定重大违法情形下,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13] 股份转让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8]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17] - 公司将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17] - 违规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备案,造成重大影响要向投资者致歉[17]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2日通知,紧急可立即召开[6][1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2日书面,临时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2]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收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24] - 董事可书面委托,审议定期报告不得委托签署意见[26][27] - 审议关联交易有委托限制,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28]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或结合[30] 会议表决 - 除一致同意,不对未通知提案表决[33] - 决议须超半数董事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意[4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4]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50] - 部分情况可暂缓表决[52]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67]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等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保密[63]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通报[65] 会议记录 - 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董事签字确认[54][56][60]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10
高管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二分之一[2]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高管[4] 交易审议批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8] 工作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16] - 时间为2025年8月[16]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