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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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600370) -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8:14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兴证券")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2,522,641.51 元(不 含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 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二章 内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行为[1]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不得违法[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 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传真通知、电子邮件、 微信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10
高管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二分之一[2]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高管[4] 交易审议批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8] 工作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16] - 时间为2025年8月[16]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江苏三房巷聚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8: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