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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6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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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04 18:04
会议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5] - 2024年12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6] 参会情况 - 316人出席,代表13.81亿股,占总股本53.5249%[12] 议案情况 - 审议六项议案,均表决通过[17][23][24][25][27][28][29]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7 16: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4日14点召开,地点在北京朝阳区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12月4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不同[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6项议案,1 - 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5][7] 相关时间及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11月27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10] - 会议登记时间为12月4日9:00 - 11:30、13:00 - 14:00[10] - 登记地点在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10 - 59090982[11]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1-27 15:3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4日14点于北京朝阳区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5] 股权与贷款 - 公司通过子公司持有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12] - 东银燕华20亿开发贷存量余额19.96亿,2025年2月到期[12] - 东银燕华拟将贷款到期日调至2028年8月22日[12] 议案相关 - 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9][10] - 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11][14] - 本次为东银燕华担保超授权范围,需股东大会审议[13][14]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1-20 18:09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11月28日上午09:00 - 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 - 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 参与信息 - 参加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赵龙节等[4] - 投资者可于说明会时间在线参与[4] 联系人信息 - 联系人是公司证券部,电话010 - 59090981[5] - 邮箱为bcdc@bcdh.com.cn[5]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8 20:08
会议信息 - 首开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1] - 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三名[1] 议案审议 - 以3票赞成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 -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8 20:08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 ...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1-18 20:0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时需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审议[1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0]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决定并答复[21]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7]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2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股东会网络或通信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37]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3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0]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可拒绝回答股东质询并说明理由[40] 表决权相关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 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投票表决权,参加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48]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且此部分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或监事)数时,该部分董事(或监事)当选[51] 选举补充 - 若经过股东会两轮选举仍未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5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5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8]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9] 新股决议 -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需对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6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比例等内容[6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6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1] - 若本规则与新规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73]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公司章程
2024-11-18 20:0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 东 …………………………………………………………………………………………………………………………………………………………………………………………………………………………………………………………………………………………………… ...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18 20:08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1-18 20:08
会议审议 - 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1][4]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拟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 新章程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12]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监提起诉讼[1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13]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或他人侵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3]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15]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5] - 审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15]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股东会相关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17]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作出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监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17]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其他规定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因特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新章程中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9]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19][2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需对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19] - 2024年新章程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22] - 2024年新章程规定董事谋取公司商业机会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或公司不能利用该机会才可[22] - 2024年新章程规定董事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22] - 2024年新章程规定控股股东等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需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2] - 2023年和2024年章程均规定公司与关联人3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23] - 2024年新章程规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3] - 2023年和2024年章程均规定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2024年新章程规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3] - 2023年和2024年章程均规定关联董事无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2024年新章程规定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4] - 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且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分配利润[24][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或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25] - 公司按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25]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担责[26]